袁楷(16世纪—17世纪),字孝则,陕西凤翔府凤翔县人[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袁楷是追赠兵部尚书袁应泰之子,在万历四十年(1612年)中举人[2],父亲战败自焚后,徒步到北京上呈遗疏申冤,为父亲争取赐祭葬荫谥;到天启五年(1625年)成进士,担任南京礼部主事,升官员外郎,外调开封知府,任内廉明有谋略,清理积压案件,被府民称为“照天烛”。
之后他累陞四川川东道和庐凤道佥事,弘光年间调为河南参政,清朝陕西总督孟乔芳多次打算推荐他担任官职,他都以病推辞[1][3]。
- ^ 1.0 1.1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五·列传第十一》:(弘光)时河南、陕西司道:……袁楷,字孝则,凤翔人。尚书应泰子。天启五年进士。历礼部主事、员外郎,开封知府,川东、庐凤佥事,迁河南参政。清召不出。
- ^ 乾隆《重修凤翔府志·卷八·选举》:(万历)四十年壬子(举人) 袁楷 凤翔人
- ^ 乾隆《重修凤翔府志·卷七·人物》:袁楷,凤翔人,应泰殉难辽城,楷时年十八。痛父冤,徒跣奭京师上遗疏求白,因得赐祭葬荫谥。天启乙丑第进士,初任南京礼部主事,升员外,转开封知府,廉毅有大略;郡号繁剧,案若沉积,楷一时并听剖决无枉,人称为照天烛。后累陞四川川东道,未赴归;国朝陕西总督孟乔芳屡欲疏荐,以疾辞。
-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五·列传第十一
- 乾隆《重修凤翔府志》·卷七·人物
- 乾隆《重修凤翔府志》·卷八·选举
官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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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张时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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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开封府知府 1630年-崇祯年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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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任: 王运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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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启五年(1625年)乙丑科殿试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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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赐进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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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赐进士出身 共57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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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赐同进士出身 共240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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