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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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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楷(16世纪—17世纪),孝则,陕西凤翔府凤翔县[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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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楷是追赠兵部尚书袁应泰之子,在万历四十年(1612年)中举人[2],父亲战败自焚后,徒步到北京上呈遗疏申冤,为父亲争取赐祭葬荫谥;到天启五年(1625年)成进士,担任南京礼部主事,升官员外郎,外调开封知府,任内廉明有谋略,清理积压案件,被府民称为“照天烛”。

之后他累陞四川川东道庐凤道佥事弘光年间调为河南参政清朝陕西总督孟乔芳多次打算推荐他担任官职,他都以病推辞[1][3]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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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五·列传第十一》:(弘光)时河南、陕西司道:……袁楷,字孝则,凤翔人。尚书应泰子。天启五年进士。历礼部主事、员外郎,开封知府,川东、庐凤佥事,迁河南参政。清召不出。
  2. ^ 乾隆《重修凤翔府志·卷八·选举》:(万历)四十年壬子(举人) 袁楷 凤翔人
  3. ^ 乾隆《重修凤翔府志·卷七·人物》:袁楷,凤翔人,应泰殉难辽城,楷时年十八。痛父冤,徒跣奭京师上遗疏求白,因得赐祭葬荫谥。天启乙丑第进士,初任南京礼部主事,升员外,转开封知府,廉毅有大略;郡号繁剧,案若沉积,楷一时并听剖决无枉,人称为照天烛。后累陞四川川东道,未赴归;国朝陕西总督孟乔芳屡欲疏荐,以疾辞。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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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五·列传第十一
  • 乾隆《重修凤翔府志》·卷七·人物
  • 乾隆《重修凤翔府志》·卷八·选举
官衔
前任:
张时俊
明朝开封府知府
1630年-崇祯年间
继任:
王运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