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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中华民国国会在台湾之全面选举与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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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创建与编辑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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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创建本条目之目的在著重纪录修宪后于台澎金马举行之国会全面选举, 系针对部分既有条目之综合补充。

2. 本条目整合中华民国于台湾、澎湖、金门、马祖所举行历年国会选举与各关联条目之重点,加入相关内容与连结,并赋予其更宏观的历史意义,是对重大事件的较完整说明与比较!

3. 加注台湾符合国际友人与媒体之惯用通称,也便于各界检索!

4. 本条目具相当之重要性, 将随时更新, 也欢迎建设性增订。

WildCursive (留言) 2011年4月29日 (五) 18:00 (UTC)[回复]

条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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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国会”不应加上“台湾”(尤其在做为条目标题时),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终止后中华民国境内的各项选举(如2012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等)均是如此。Ernestnywang (留言) 2011年4月30日 (六) 22:15 (UTC)[回复]

对新条目名称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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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民国国会在台湾之全面选举与罢免

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之终结只是回归宪法本文,但全面改选之法源与方式并不依宪法本文,而是另依终结临时条款、回归宪法后再制订之更具合法性与正当性的增修条文,换言之,全面改选与临时条款之存废在时间与内容上均无任何直接关系!犯不著再把这恐龙名词摆在标题,内容已有说明。增修条文所订之全数国会议员法定席次均由台湾人民投票决定!

关于中华民国总统及副总统在台湾之公民直接选举与罢免

本条目所强调的是台湾民主化后的新现实新现状,是要强调直选在台湾(含台澎金马)举行、由在台人民直选,其选举不在中华民国之全部故有疆域,其选民资格亦与民国36年的选民资格不同,第十四世达赖喇嘛刘晓波王丹、蒙古人、福建省人、或胡锦涛都无权投票! WildCursive (留言) 2011年5月1日 (日) 07:01 (UTC)[回复]

不完全同意但可以接受,唯请注意部分福建省人(如:金门县人)仍是可以投票的。Ernestnywang (留言) 2011年5月1日 (日) 18:38 (UTC)[回复]
Hi, Ernest, 一时疏忽, 忘了该强调是福建陆地,多谢指正! 那就把福建省人改成南京市与海南岛人士好了! 自由理性的讨论是好的!WildCursive (留言) 2011年5月1日 (日) 20:19 (UTC)[回复]

NP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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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中立内容如下:

这次与之后的国会选举不但让中华民国台湾的中央民意代表拥有更强的合法性与正当性,也象征台湾迈向民主国家,在政治层面落实台湾本土化运动。直接民选的总统与国会更是中华民国台湾主权独立自主、政治自由民主、社会开放进步、政府依法行政、全民监督政府施政与公仆表现的重要象征与方式。

理由:维基百科不是宣传工具

维基百科拒绝宣传。维基百科不是演讲台、宣传工具或者广告场所。因此,维基百科不是

说服他人或拥护某方的场所。条目当然可以客观地描述某一主张的内容,但必须符合中性的观点。如果您想就您的高见说服其他人,请创建您的个人博客

以上见WP:NOT#SOAP 又及 此条目宜改为中华民国(台湾)国会选举制度改革,原名似将福建省排除在外,mock mock Lianxx (留言) 2011年5月25日 (三) 02:24 (UTC)[回复]

凡是加了“台湾”两字都会有排除福建省的疑虑,不过目前的条目名称“中华民国国会在台湾”可以被解释为“在台湾的中华民国国会”,相对中性。Ernestnywang (留言) 2011年5月25日 (三) 02:58 (UTC)[回复]
Holy Crap,金门人以前天天替你们挨炮弹的,不好这样一脚踢开的。按你们的宪法增修条文里叫“自由地区”,覆盖范围包括台湾岛、澎湖群岛、金门群岛、马祖列岛、东沙群岛以及其他附属岛屿。叫台澎金马地区也OK啊,Lianxx (留言) 2011年5月25日 (三) 03:27 (UTC)[回复]

对前项疑问之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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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几乎所有的条目都可以被或可以不被视为宣传! 只要符合标准,用户们都享有基于专业或常识上的编写自由,可自为判断,并在参酌其他编者意见的情况下决定要写什么、怎么写! 遇争议就以理沟通、以事证讨论辩驳,无法解决就送仲裁! 话说回来,如果宣传是以事实为基础,谁怕宣传呢﹖ 谁会被宣传影响呢﹖ 当今世上最大最有权力的宣传机构不就是掌控各大学与传媒中共中央宣传部吗﹖

2. 长期以来,国际间(政府、媒体、人民)对1949.12将首都迁至台北市的中华民国之简称就是“台湾”,可指国家、政府、人民或地理概念等,其内涵通常包括台、澎、金、马、东沙岛、太平岛等领土。多年来,各国(含贵国)政界、学界、媒体在评论“中华民国选举”或“台湾选举”时,其指涉范围就是台、澎、金、马! 这实在没什么好质疑的!更何况条目本文早有说明! 难道当你以“中国大陆”来指称贵国时,中共可以指控你支持海南岛人民独立吗﹖说你分裂被贵国所占有的部分南海岛礁吗﹖你这四个字就一脚踢开广东以南之岛啦? 维基的使用者应该会用常识来阅读理解,实在毋须因为是中华民国台湾相关条目便庸人自扰地自动退化成三岁小童!

3. 贵我两国除了国号不同,我们有自己的宪法国旗国徽国歌首都中央与各级政府、民选总统、民选国会终审法院法律体系邦交国驻外使领馆代表处大使公使等外交官、与多国合作交流的军队警政体系中央银行货币赋税制度、海关海防护照身分证、各种自由权政党网域文字等…. 互不管辖已逾61年,能与贵国称为一国吗﹖你觉得我们跟你是同一国人吗? 或你认为我们会觉得跟你是同国人吗﹖ 如果任何一方有点迟疑,能称为一国吗? 不觉得太勉强了吗﹖我们的二二八事件与白色恐怖均早已平反,可贵国的1989年六四天安门大屠杀呢﹖ 其他数不清、你不知道的大小政治性案件呢﹖ 民主台湾毋需与屠夫政权有任何关联!

4. 贵国的曾荫权说文革是中国最民主的时代,不就暗示他也支持两国论、一中一台? 中华民国之各相关条目在本质上难道不是一边一国观点﹖ 不中立吗﹖都需要逐一修改吗﹖中华民国政党条目需要列中共吗﹖ 贵国“政党”项下有列民主进步党吗﹖ 是民进党非法存在﹖ 非法存在就取缔通缉镇压啊! 还是编写贵国“政党”的人也支持两国论﹖兄台如果胆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党项下列入民主进步党台湾团结联盟建国党,我们一定为你拍拍手! 否则岂不坐实了你自称反对的“一切形式的台独活动”?!

5. 中央政府自毋需加上“地区”字样! 在过去的116年中,台湾与中国大陆只有4年的政治关系! 更何况那4年的中华民国政府已经在台湾! 那贵国何苦自缚、相逼、想不开呢﹖台湾的前途自有两千三百多万的中华民国国民在每次的选举公民投票中决定,毋需他人干涉、代言、代劳!

6. 本条目客观合理地介绍史实,且描述事件的后续发展与影响也是维基百科的功能之一! 如有相关或必需,中华民国台湾政治之相关条目呈现台湾蓝绿双方及广大无党籍国民和舆论之平衡观点即已足够。久受一党观点教育和有形无形控制,缺乏流通与竞争的资讯,所识有限,故贵国人士之认知与多数台湾人不同!没见过鲸鱼者,看到鲨鱼就说鲨鱼是世界最大的鱼,实不足为奇。重点在于所述是否存在的事实,和台湾相关的条目就该主要从主题所涉之脉络中考察! 不是不熟悉、没听过、看不顺眼、不合意,就是宣传,就叫不中立,就非挂个不中立的模版!

7. 维基的政策是,在有资查证来源的情况下,要嘛将发话人或机构和其引语并列,要嘛综合改写,以符版权要求。资料或引注不够充分不等于不中立,两者有不同的标示模版! 如果质疑前不对照查证所引资讯,那注释就失去了意义!
-- WildCursive (留言) 2011年5月27日 (五) 08:47 (UTC)[回复]

首先请WildCursive不要过于激动,宜就事论事,勿就其他质疑者所属之国籍或政治理念而回复。台湾中国大陆究竟是两个国家或一个国家两个互不隶属的政权素有争议,也绝非有标准答案之事。目前的标题虽然不可能让所有人满意(包括我也并非完全满意),但至少保留了国家(政权)正式名称为“中华民国”及参与选举者为台湾地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为台湾等公认事实,因此本人认为是目前情况下尚可接受的标题。Ernestnywang (留言) 2011年5月28日 (六) 07:03 (UTC)[回复]
哈哈,Ernestnywang兄, 文明人是动口不动手的! 我不会丢水杯,Lianxx兄应该也不至于派坦克飞机来镇压才是…. 我们总期许,无论升斗选民或总统国会议员公仆… 民主社会是不怕合理质疑或挑毛病的!
我想Wang兄所称“台湾与中国大陆究竟是两个国家或一个国家两个互不隶属的政权素有争议”,系指要嘛是一边一国(无论是两个中国、或一台一中),中国大陆是否仍为或仍该视为中华民国领土… 要嘛就是一个中国各自表述,中华民国主权及于大陆…
但绝大多数中华民国国民或台湾人都不会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跟我们的领土、人民、政府、管辖有任何法理或实际(实质)上的关系! 中华民自1912建国后持续存在迄今,自1945后即排他且有效统治台澎金马! 中华民国因内战而分裂,但Lianxx兄之所属国从未管辖过这些地方或有任何真实连系过一天! Lianxx兄显然无权在明年的中华民国总统、副总统与国会在台湾的公民全面直接选举中投票…. 所以,我们也不会无聊到硬说Lianxx兄是我们的国民…
依民国三十五年中华民国宪法第三条:“具有中华民国国籍者为中华民国国民。”再依民国十八年公布、民国八十九年一月修订之国籍法第二条的规定:“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属中华民国国籍:一、出生时父或母为中华民国国民。二、出生于父或母死亡后,其父或母死亡时为中华民国国民。三、出生于中华民国领域内,父母均无可考,或均无国籍者。四、归化者。”Lianxx兄之所属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因此,合理推断,Lianxx兄系我国国籍法中所指的“外国人”,应殆无疑义!
WildCursive (留言) 2011年6月5日 (日) 06:26 (UTC)[回复]
恕本人无法同意您的说法。您说大陆地区人民因为已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故是中华民国法律上的“外国人”,这点我亦不认为正确。中华民国宪法中根本没有存在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一主权独立国家的空间(依照马英九总统的说法,我国国土上不可能有另外一个国家存在,所以“互不否认”是唯一的务实作法),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当然也不被中华民国承认。实际上,s: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 (民国99年8月)将“大陆地区人民”视为“指在大陆地区设有户籍之人民”,而复将“大陆地区”解释为“指台湾地区以外之中华民国领土”,条文内亦未将“台湾地区人民”与“大陆地区人民”视为两种不同国籍。Ernestnywang (留言) 2011年6月6日 (一) 05:31 (UTC)[回复]

建议-删除1993年后的选举纪录(200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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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两个条目纪录立委选举中华民国国会在台湾之全面选举与罢免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观看以往记录条目中华民国国会在台湾之全面选举与罢免重点是放于这个事件改变前后的描述,为避免资料重复纪录,建议删除1993年后的选举纪录(2005-2012)。欢迎大家讨论!Zenk0113留言2015年11月13日 (五) 02:06 (UTC)[回复]

不陈列原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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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把原始的文献整段整段的抄录到百科上,参见WP:NOT#REPOSITORY以及WP:NPS。百科全书不转录整段整段的原始文献,而是适当的解释它。--Jasonzhuocn留言2016年2月21日 (日) 16:14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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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中华民国国会在台湾之全面选举与罢免中的5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7年9月9日 (六) 11:34 (UTC)[回复]

条目应该更名,移动到合适的名字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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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一开始创建就没把范围界定清楚,深具历史意义的是全面改选,不包含罢免及当选无效。应该把条目移动到合适的名字,并且把当选无效与罢免给删去。--Jason留言2020年6月3日 (三) 12:35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