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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八掌溪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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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titl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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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 2008年8月22日 (五) 09:37 118.168.32.96 (讨论) (5,983位元组) (→新闻媒体层面
“由于此事件责任是在国民党执政的地方政府上,但媒体全力谴责民进党执政下的中央政府;民进党与媒体的敌对关系也自此开始。”)

消防署、警政署、国防部、嘉义县受到惩处。其中消防署、警政署、国防部三个单位都是中央政府。只有事发当地的嘉义县是国民党的地方政府。Wikipedia 不该容许民进党打手扭曲事实。 -- Toytoy (留言) 2009年2月20日 (五) 13:23 (UTC)[回复]

原文没有不客观的说明,怎么随便人身攻击起,指骂人家是“民进党打手扭曲事实”呢?—Kittyhawk2(谈♥) 2009年8月16日 (日) 08:28 (UTC)[回复]
如果有任何需要修改的地方,欢迎随时编辑修改,如有人破坏版面也欢迎提出,实在没必要做人身攻击—琳儿 (留言) 2009年8月16日 (日) 14:32 (UTC)[回复]
四个工人困在沙洲上,又不是什么全国性大灾难,县政府消防局、警察局或民间救难单位就能处理,地方指挥系统沟通不良,把责任从嘉义一路踢到台北,延误救难时间;嗜血媒体又将耸动画面每十分钟播一次,连续重播一个月,再将责任无限上纲到总统、副总统、行政院长及中研院长,舆论一片排山倒海的下台声浪,结果最后行政院副院长下台负责。现在看起来只是一个无厘头的政治斗争...,当时一时炒作,报的很凶,风头过了以后,倒也没多少人记得当时到底发生什么;也许当时民进党官员只要脸皮厚一点,哭一哭,装可怜,就不用那么频繁换人了... --Kerry (留言) 2009年8月19日 (三) 10:32 (UTC)[回复]
是阿,比起来马政权处理就好很多,高屏大桥断裂更多人失踪死亡,马政权不负责就是不负责。1.170.237.164 (留言) 2012年1月20日 (五) 10:40 (UTC)[回复]

讨论页面不应该被路人甲清空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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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除了人身攻击、广告等等.... 或者,你是发文的那个本人...

除非,有人想隐瞒什么....

外部链接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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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八掌溪事件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7年6月20日 (二) 20:2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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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八掌溪事件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8年7月30日 (一) 06:17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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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刚修改了八掌溪事件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8年8月7日 (二) 19:56 (UTC)[回复]

已有Category:台湾的危险水域此前例,将事件、山洞、渔港、公园、电厂等不同性质与对象,全都纳入水域。按照这种分类的逻辑来看,我现在另有一问:

八掌溪事件的本质是描述事件,“事件”才是对象,而不是人。事件指的是四位工人在河床上施工,后来因山洪暴发而走避不及,结果救援单位相互推责,错失救援时机,造成工人被洪水冲走。如果前例能被接受,那么Category:台湾殉职者也应该适用于八掌溪事件,你们认为呢?

--2001:B011:A401:5D87:81F8:ADCE:AA79:EB79留言2023年8月22日 (二) 15:04 (UTC)[回复]

(*)提醒:请考虑清楚,如果此例一开,那么维基百科的“全部”条目,只要是事件有提及人,分类对象将会被归类于人。--2001:B011:A401:5D87:81F8:ADCE:AA79:EB79留言2023年8月22日 (二) 15:09 (UTC)[回复]
同上。如有必要可加“台湾殉职”或“有……的事件”分类。--YFdyh000留言2023年8月22日 (二) 15:21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