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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八掌溪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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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年8月22日 (五) 09:37 118.168.32.96 (討論) (5,983位元組) (→新聞媒體層面
「由於此事件責任是在國民黨執政的地方政府上,但媒體全力譴責民進黨執政下的中央政府;民進黨與媒體的敵對關係也自此開始。」)

消防署、警政署、國防部、嘉義縣受到懲處。其中消防署、警政署、國防部三個單位都是中央政府。只有事發當地的嘉義縣是國民黨的地方政府。Wikipedia 不該容許民進黨打手扭曲事實。 -- Toytoy (留言) 2009年2月20日 (五) 13:23 (UTC)[回覆]

原文沒有不客觀的說明,怎麼隨便人身攻擊起,指罵人家是「民進黨打手扭曲事實」呢?—Kittyhawk2(談♥) 2009年8月16日 (日) 08:28 (UTC)[回覆]
如果有任何需要修改的地方,歡迎隨時編輯修改,如有人破壞版面也歡迎提出,實在沒必要做人身攻擊—琳兒 (留言) 2009年8月16日 (日) 14:32 (UTC)[回覆]
四個工人困在沙洲上,又不是什麼全國性大災難,縣政府消防局、警察局或民間救難單位就能處理,地方指揮系統溝通不良,把責任從嘉義一路踢到台北,延誤救難時間;嗜血媒體又將聳動畫面每十分鐘播一次,連續重播一個月,再將責任無限上綱到總統、副總統、行政院長及中研院長,輿論一片排山倒海的下台聲浪,結果最後行政院副院長下台負責。現在看起來只是一個無厘頭的政治鬥爭...,當時一時炒作,報的很兇,風頭過了以後,倒也沒多少人記得當時到底發生什麼;也許當時民進黨官員只要臉皮厚一點,哭一哭,裝可憐,就不用那麼頻繁換人了... --Kerry (留言) 2009年8月19日 (三) 10:32 (UTC)[回覆]
是阿,比起來馬政權處理就好很多,高屏大橋斷裂更多人失蹤死亡,馬政權不負責就是不負責。1.170.237.164 (留言) 2012年1月20日 (五) 10:40 (UTC)[回覆]

討論頁面不應該被路人甲清空或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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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除了人身攻擊、廣告等等.... 或者,你是發文的那個本人...

除非,有人想隱瞞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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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八掌溪事件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器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器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體缺陷) 2017年6月20日 (二) 20:20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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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八掌溪事件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器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器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體缺陷) 2018年7月30日 (一) 06:17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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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八掌溪事件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器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器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體缺陷) 2018年8月7日 (二) 19:56 (UTC)[回覆]

已有Category:台灣的危險水域此前例,將事件、山洞、漁港、公園、電廠等不同性質與對象,全都納入水域。按照這種分類的邏輯來看,我現在另有一問:

八掌溪事件的本質是描述事件,「事件」才是對象,而不是人。事件指的是四位工人在河床上施工,後來因山洪暴發而走避不及,結果救援單位相互推責,錯失救援時機,造成工人被洪水沖走。如果前例能被接受,那麼Category:臺灣殉職者也應該適用於八掌溪事件,你們認為呢?

--2001:B011:A401:5D87:81F8:ADCE:AA79:EB79留言2023年8月22日 (二) 15:04 (UTC)[回覆]

(*)提醒:請考慮清楚,如果此例一開,那麼維基百科的「全部」條目,只要是事件有提及人,分類對象將會被歸類於人。--2001:B011:A401:5D87:81F8:ADCE:AA79:EB79留言2023年8月22日 (二) 15:09 (UTC)[回覆]
同上。如有必要可加「台灣殉職」或「有……的事件」分類。--YFdyh000留言2023年8月22日 (二) 15:21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