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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失落的帝国内部翻译

log:Special:diff/32926725


在这里要投诉此人User:Jarodalien,他不顾大家的反对,擅自把页面里的一些该用的翻译,翻成自己自以为的翻译,例如:明明两岸三地都统一使用“华特·迪士尼”,他却要改成根本没在用的“沃尔特‧迪斯尼”,此外,本来这里有填上去的中文幕后配音名单,他却擅自删掉,只留下英语的,还有他自以为是的翻译,此外他恶劣行径是,他说“这不是条目命名争议,有的是来源的确这样翻,官方如何也并不能说明这样翻就一定是错的,连正文中都不能用。”,好像官方从1995年后都已经三地是华特‧迪士尼了,现在来源哪儿还有在说沃尔特‧迪斯尼的,另外中文配音名单也都丢弃,也真是过分,大家辛苦配的被他当成什么了,他自己为这里是百度百科啊!真的很过分,刚刚好不容易把中文配音名单还原,他又回退,这根本是当别人配音都是屁,很过份耶!请讨论怎么样处理这样的人啊!再说一个,他也擅自把迪士尼动画的标题改成“亚特兰提斯:失落的帝国”,虽然当时广告有说出“失落的帝国 亚特兰提斯”,但是并没有这样用,DVD上还是使用“失落的帝国”,我还查到大陆的迪士尼经典丛书,明明也是写“失落的帝国 亚特兰提斯”,根本就没有“亚特兰蒂斯:失落的帝国”的用法,而且续集是“失落的帝国 神秘的水晶”,根本就不是“亚特兰提斯2:神秘的水晶”,他这种人根本是把维基百科当成百度百科了,请回退他的部分。“219.70.176.201留言2014年9月5日 (五) 09:12 (UTC)

请冷静下来。希望你是在与Jarodalien互相沟通,寻求共识失败之后,才在此向大家求助的。在译名这一点上,Google给出的结果是:“华特·迪士尼”421,000例,“沃尔特‧迪斯尼”147,000例。维基百科上已有条目名为华特·迪士尼。所以使用“华特·迪士尼”的确更加妥当,请平和地向他陈述这一依据。有关中文配音员名单,客栈上好像曾有类似的讨论,并有观点称,由于全球为某电影作外语配音的人实在太多,为避免WP:地域中心,只能列出官方原语言的配音员。不列出中文配音员,不是藐视、贬低的意思。至于条目名争议,除了要“名从主人”以外,如果官方印刷物有多种称呼,那么就要尊重“先到先得”的原则,不可妄自移动条目。钢琴小子 打个招呼 查看贡献 2014年9月5日 (五) 22:52 (UTC)
也不是我要说的难堪,主要是我后来还发现他把皮克斯的怪兽电力公司怪兽大学也给我这样做,“华特·迪士尼”也不过是其中一小部分,而原本有做“华特·迪士尼”的条目,有些并没有以“沃尔特·迪斯尼”做,原来能连结的,就变成无法连结的红字。至于译名他非要改成自己喜欢的,完全藐视官方译名,官方的标题确实原本是“失落的帝国”,最初维机也是用这个名字,他却擅自移动改成“亚特兰蒂斯:失落的帝国”。另外他还自己擅自改子己国家的官方译名,明明都是统一用“怪兽大学”,他却要用“怪物大学”,另外“怪兽电力公司”,大陆也是这译名,他偏要改成“怪物公司”,使用该国官方没使用的译名。别人也劝说他,他全部回退,苦口婆心和他说,他根本不当一回事,我也被他回退了一次,这样需要跟他好好沟通吗?已经完全不可能了。219.70.176.201留言2014年9月6日 (六) 01:53 (UTC)
该用户最近一次回退(删除中文配音表)连理由也没写——C933103(留言) 2014年9月6日 (六) 08:57 (UTC)

我明明记得香港是用“和路·迪士尼”。--A. S★Bla俺の嫁 2014年9月7日 (日) 08:45 (UTC)

配音员方面@Chiefwei:,多次回退怪兽电力公司,“沃尔特·迪斯尼这个重定向是他创建的”←修正沃尔特·迪斯尼电影公司和沃尔特·迪斯尼影业才是他创建,迪士尼改成迪斯尼,维基百科:条目所有权。-日月星辰【留言簿】 2014年9月7日 (日) 10:34 (UTC)

6+的意思是条目正文链接不受命名常规限制,但个人对此不敢苟同。而条目名称则必须受命名常规限制,您可以按方针进行修改。—Chiefwei - - 2014年9月7日 (日) 11:39 (UTC)

没有理由命名原则只有条目名称需要遵守,内容可以随自己高兴乱写,要不然内文中一下迪士尼、一下迪斯尼,读者看了岂不是一头雾水?--泅水大象讦谯☎ 2014年9月11日 (四) 10:11 (UTC)
  • (※)注意:But,迪士尼台湾官方网站 www.disney.com.tw、香港迪士尼乐园 park.hongkongdisneyland.com/ 、东京迪士尼度假区官方网站 www.tokyodisneyresort.jp/tc/ 、香港迪士尼乐园| 香港旅游发展局 - Discover Hong Kong www.discoverhongkong.com, 官方命名为“迪士尼”,请彼此各退一步,思索解决之道。 --114.45.43.33留言2014年9月17日 (三) 01:53 (UTC)

@ChiefweiSElephantYinweichenC933103:既然这样便改回去,维基是服务大众,没理由因一人坚持就用他自己认定的名称。补充:迪士尼中国官网 http://www.dol.cn/index.shtml也是这样写-日月星辰【留言簿】 2014年9月26日 (五) 13:42 (UTC)

@Nickice::请放手去编辑,如果遭遇阻碍时务必让我们知道,视必要动用管理员权力。--泅水大象讦谯☎ 2014年9月26日 (五) 14:03 (UTC)
@SElephant:问题是我已改过,却给他回退怪兽电力公司,转换也不给换怪兽大学,连Infobox film box也不让我加上小太阳的愿望追密者:失控正义日月星辰【留言簿】 2014年9月26日 (五) 14:42 (UTC)
本次讨论已可认为得出共识,如若再违反按破坏论。—Chiefwei - - 2014年9月26日 (五) 15:46 (UTC)
沃尔特·迪斯尼这重定向是我建的?亚特兰蒂斯2:神秘的水晶亚特兰蒂斯:失落的帝国[1],另及:如果正文中都不允许使用这样的译名,是不是应该直接把相应的重定向全部提删并且白纸保护?现在是真的要开始因为说某一种译名用的人多一些,搜索结果多一些所以就只允许使用这样的译名,即便全文统一都不允许?另外对一些人当众说谎的本事表示佩服。如果正文都一定是不允许用的,那么请建立规则删除相应重定向,因为已经没有存在的意义。--7留言2014年9月27日 (六) 13:57 (UTC)
认同内文与标题要一致性,有关被Jarodalien误改为迪斯尼的条目,应该全部回复为迪士尼,Jarodalien本挟外翻自负与主观,是没理由因他一人坚持就用他自己认定的名称,支持大象和Chiefwei动用管理员权力排除阻碍,Jarodalien如再犯,以违反破坏封处。111.253.74.45留言2014年9月27日 (六) 14:29 (UTC)
重定向的存在只是为了避免读者在条目之间迷路,跟条目内文的用词无关,也更不能当作反复回退他人修正的理由。此处的讨论应该聚焦在内文中不同用户的译名选择有冲突时,是否应该引用WP:命名常规中的规则,避免条目内的用词混乱与读者的理解困难。--泅水大象讦谯☎ 2014年9月27日 (六) 14:18 (UTC)
举个例子吧,1996年的“The Rock”这个电影,有《勇闯夺命岛》、《绝地任务》和《石破天惊》这多种译名。请问如果有朝一日,突然试金石影业有了中文网站并且还在上面列出了其中一种译名,没有列出另外的译名,那么是否维基百科就应该把之前已经沿用多年的其他译名都定性为某人“自己喜欢的”,连正文中都不允许使用;换言之,因为有一个“官方的来源”,所以别的任何来源都按不可靠论处?同时再学着佩服一下很多人讨论条目的同时顺便指责他人品性、动机的水平。--7留言2014年9月28日 (日) 03:38 (UTC)
维基百科应使用最广为使用的称呼方式为主要用名,并不意味著其他的译名版本是“错误”的,但相反的,这也表示“正确”的译名未必就是最适合使用的称呼方式,您一直以您所使用的译名版本并没有错误所以不该被修正为理由来回退他人编辑,但这其实是偷换概念,命名原则中从来没有以正确或错误作为判断标准,“最广为使用的命名方式”才是最优先原则,而您选择的译名版本显然不符合此原则。至于阁下所提及那种新代理商改用不同译名的情况,真的发生时再个案讨论还不迟,这种情况早已存在,例如多啦A梦早年在台湾其实使用的是“小叮当”的译名且这译名可说是家喻户晓,但目前条目是根据日本原作出版社与后继的代理书商所使用的译名作为主要条目名,也不见因此发生争议。另外,同一事物的不同译名版本可以在该事物的主要介绍条目中提及,但是在其他条目提及该事物时,还是应该以最广为使用的译名为准。--泅水大象讦谯☎ 2014年9月28日 (日) 16:51 (UTC)
最广为使用的译名很可能会有争议,命名常规针对的是条目名称。大陆的媒体把白宫幕僚长叫白宫新闻办公厅主任,把白宫新闻秘书叫做白宫新闻发言人,现在的争议点并不是条目名应该用哪个,而是正文中是否允许使用“白宫新闻发言人”。是否的确有必要把命名常规中明确说明针对条目名称的扩大到包括条目正文。多啦A梦和小叮当,当年大陆中央电视台播出的时候叫《机器猫》,是否这样的名称在正文中也一定不允许使用?这明明就是一个NoteTA可以解决的事情。--7留言2014年9月29日 (一) 05:45 (UTC)
是的,除非条目需要直接引用当年央视版《机器猫》内容,否则不应使用。明明大陆官方也是用“哆啦A梦”,最通用的也是“哆啦A梦”,假设您非要使用“机器猫”,请问NoteTA能解决什么?—Chiefwei - - 2014年9月29日 (一) 07:35 (UTC)
就如同Chiefwei君所言,这问题根本与noteTA无关,纵使讨论到中国大陆的用语,也是得选一个最广为使用、最恰当的译名版本来作为代表,打从一开始Jarodalien就一直在偷换概念要把“何者较为适当”和“允许与否”这两件事挂钩,但“不优先使用”跟“不允许使用”根本是两回事。假如某A事物在中国大陆有多种译名,某甲偏好B译名,某乙偏好C译名,两人同时参与了某D事物的条目之编辑但在条目中分别使用B与C称呼A时,阅读此条目的读者难道不会很困惑吗?所以纵使B、C二者都是有人在使用的译名,论正确与否二者都正确,在A事物的条目中我们可以在引言部分同时提及B、C这两种译名的存在,但我们仍然要从其中取决一个较适当者来代表A,这就是此处在讨论的重点。
针对这问题,我的意见是命名原则的统一应该扩大解释到条目内的用名,且很显然迄今为止所有参与讨论的用户中,几乎所有人都抱持一致的意见。--泅水大象讦谯☎ 2014年9月30日 (二) 03:3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