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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Urga/国民会议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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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国民会议代表选举法”第4条在外华侨选出国民会议代表名额缅甸一名于缮发时误为二名分函查照更正并转行饬知,国民政府文官处公函第2168号(20.03.19)
注2:蒙古各盟部选举代表三人,各特别旗选举代表一人,到京后再互选出席代表十二人,其馀各代表为列席代表
注2:西藏名额十人,达赖班禅两方各推代表十人,到京后再互选出席代表十人,其馀各代表为列席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