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賓槍
卡賓槍(英語:carbine,法語:carabine),原意騎兵步槍,又稱卡柄槍[1]、馬槍、騎槍,是構造和普通步槍基本相同但槍管短於一般步槍、射程略近的輕便步槍。它的中文名稱來源於英文的譯音。從定義看卡賓槍和衝鋒槍與突擊步槍重疊,現時卡賓槍多半指較制式步槍短的縮短型步槍。
歷史
[編輯]卡賓槍源於19世紀拿破崙戰爭中法國卡拉賓騎兵(法語:carabinier)所使用的一種短銃,其詞源來自於古法語carabin(意思是「持銃的士兵」)。在許多的情況下,卡賓槍只是同型普通步槍的縮短型,以犧牲精度和威力來換取機動性。原先卡賓槍主要是供騎兵和砲兵裝備使用。
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時代,自動步槍出現,但因為其彈藥限制而發展成支援性的輕機槍,所以另行發展出一種卡賓槍為原型,發射手槍專用彈的小型連發的衝鋒槍。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期,半自動的M1卡賓槍是美軍工兵、軍士、軍官的主要武器,它的靈活特性,深受士兵歡迎,卡賓槍的衍生物衝鋒槍更是歐洲戰線上的主要火器。
卡賓槍在越戰時更是美軍特種部隊、一般低階軍官和軍士的武器,如蘇聯軍隊的AK-47和SKS,美軍的XM-177實際上在當時標準算短。
進入1980年代後,由於突擊步槍和衝鋒槍的發展路線改變,全自動的卡賓槍用途更為廣泛,是各國特種部隊、憲兵、工兵、裝甲兵、運輸兵、砲兵甚至特警隊的武器之一。卡賓槍與突擊步槍口徑相同,更可通過更換零件變換而成。
總括而言,現在以衝鋒鎗改造的槍械,或者縮短槍管的自動步槍,亦常被俗稱為卡賓槍。
手槍口徑卡賓槍
[編輯]有一種特殊類型的卡賓槍是手槍口徑卡賓槍(pistol-caliber carbine,簡稱PCC),在19世紀中期金屬殼子彈普及後就開始出現,主要用來「配合」當時市面上熱賣的左輪手槍,讓美國舊西部的牛仔和執法官能用同樣的隨身彈藥打出更好的精度和威力。比較經典的組合就是.44-40或.38-40口徑的溫徹斯特步槍和柯爾特單動式陸軍轉輪手槍相互配用。這種趨勢一致延續進入了20世紀,比如使用.38 Special/.357 Magnum的溫徹斯特1894型和使用.44 Special/.44 Magnum的馬林1894型杆動卡賓槍。
手槍口徑卡賓槍在現代比較有名的例子有和儒格品牌手槍共享彈藥的儒格警用卡賓槍(Ruger Police Carbine,後改稱儒格手槍口徑卡賓槍 Ruger PC Carbine)、使用.44 Magnum口徑的儒格44型和儒格鹿園卡賓槍(已停產)、與伯萊塔Px4 Storm手槍共享彈藥的伯萊塔Cx4 Storm卡賓槍、與Hi-Point C-9手槍共享帶藥的Hi-Point半自動卡賓槍,以及使用9×19mm和.40 S&W子彈的Kel-Tec SUB-2000系列等等。
手槍口徑卡賓槍相比同樣彈藥的手槍,主要優勢是更佳的可控性(有肩托,可使用槍帶,人體可施力的接觸點多,人機功效更好)、精度(瞄準基線長,槍管長,可使用光學瞄具)和打擊力(槍口初速更快)。同時因為是長管槍械,卡賓槍受到的法律限制有時反倒比手槍(可能需要隱蔽持槍許可)要少。
相比同樣使用手槍彈的衝鋒鎗,卡賓槍因為槍管較長具有精度優勢。許多手槍口徑卡賓槍其實是在衝鋒鎗的基礎上衍生出來的,比如FN PS90、HK USC、KRISS Vector CRB和Uzi Carbine等等,通常是為了能夠合法銷售而把槍管加長到至少16英寸(410公釐)並改成只能半自動射擊。
相比使用中間型威力槍彈或全威力步槍彈的卡賓槍,手槍口徑的卡賓槍的外彈道性能要遜色很多,但優勢是前後坐力減少、過度穿透誤傷他人的可能性更低,近距離的靜止作用很好,更適合作為居家防衛武器,而且市面上手槍彈的供應通常也很充足。因為手槍彈的膛壓通常低於步槍彈,手槍口徑卡賓槍可以使用更輕更薄的槍管和槍機閉鎖設計,所以能比普通卡賓槍更輕便,也更容易使用消音器壓制槍口衝擊波。一些步槍型號(比如AR-15)則可以用轉換部件改變使用不同的彈藥——包括使用手槍彈,但這種情況較為少見。
典型型號
[編輯]註釋
[編輯]- ^ 中華民國官譯,現槍械相關法規仍使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