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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賀長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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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賀長雄(日語:有賀長雄/ありが ながお,1860年11月13日—1921年6月17日),字帚川日本法學家,法學博士、文學博士。曾參與中國清末預備立憲。1913年3月起出任中華民國政府法律顧問,歷經袁世凱黎元洪馮國璋徐世昌四任大總統,1919年辭職。有賀長雄曾被瑞士國際法學家Carl Hilty英語Carl Hilty提名為1909年諾貝爾和平獎候選人,為日本人首例[1]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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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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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0年11月13日,有賀長雄出生於日本大阪。1882年,他從東京帝國大學文學部畢業。此後他任成立學舍教師。1884年,他任元老院書記官。1886年至1887年,他留學德國柏林大學奧地利,曾經隨勞倫斯·馮·斯坦因學習憲法學。1887年回國後,他歷任樞密院書記官、議長秘書、內閣總理大臣秘書等職,並先後任日本陸軍大學校海軍大學校東京帝國大學慶應義塾大學早稻田大學等校教授,主講憲法國際法,他還曾任日本《外交評論》雜誌主筆。

1894年至1895年甲午戰爭期間,他出任陸軍大將大山岩伯爵的國際法顧問;其間發表《日清戰爭國際法論》,為日本辯護。1897年,他獲得法學博士學位。1897年起,任東京帝國大學等學校的教授。在中國清末留學日本熱潮中,他是很多中國青年的老師。據其本人估計,中國留日的法政人才中,約五分之二聽過其授課。1904年至1905年日俄戰爭期間,他作為乃木希典的國際法顧問,兩次到過中國。戰後他發表《滿洲委任統治論》、《日俄戰爭國際法論》,主張中國保有滿洲主權、但由日本委任統治,遭到梁啓超等人的激烈批判。1905年,中國出洋考察政治五大臣回國後提交的《歐美政治要義》,即出自有賀長雄之手。1907年至1908年,中國「出使日本考察憲政大臣達壽提交的報告,其中也有相當部分由有賀長雄操刀。1908年至1909年,中國駐日本公使李家駒接任考察憲政大臣,也多次聽有賀長雄授課,而李家駒回國後任資政院副總裁、總裁,並與汪榮寶起草《十九信條》,有賀長雄學說對中國的影響,在所難免。1911年,他獲得文學博士學位。

在華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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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3年,因坂西利八郎推薦(一說為莫理循推薦),袁世凱令中國駐日本公使館數度邀請他來中國任顧問,有賀長雄均加以婉拒。後袁世凱請有賀的故舊、日本前首相大隈重信勸說,有賀長雄遂於1913年3月渡海來華任職,年薪約3.8萬日元,比中華民國國務總理還高,僅次於大總統

1913年,他在總統府內組織「憲法研究談話會」,座上賓有曹汝霖陸宗輿等人,當時中國從政的法學家,幾乎都「奉有賀為導師」。有賀對中國憲政的前景十分悲觀,認為「再閱二十年,恐中國憲法尚未確定也」,他主張修改《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改責任內閣制為總統集權,以上觀點,今日觀之,倒不失先見之明;但是有賀長雄提出「國權授受說」,認為中華民國的主權來自於前清的轉讓,反對「人民主權」學說,對中國憲政負面影響很大。

1913年8月,他發表《觀弈閒評》,其中提出的制度設計大致與今天法國的總統制類似。同年10月,他又在《申報》發表了其名氣最大的《共和憲法持久策》,反對國民黨控制的國會正在討論的《天壇憲草》,認為責任內閣制對中國弊大於利。其後他又參與《中華民國約法》的起草。1914年5月《中華民國約法》頒行後,袁世凱送給有賀長雄一套宋代金石拓片,以表謝意。後世受郭廷以《近代中國史綱》影響,誤傳《觀弈閒評》、《共和憲法持久策》這兩篇著述發表於1915年袁世凱稱帝前。

1915年8月,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校長古德諾發表《共和與君主論》,認為共和與君憲本無優劣之分,但總統集權或者君主開明專制更有利於中國,文章被中國帝制派斷章取義,大肆炒作。而有賀長雄當時發表的《新式國家之三要件論》則因為過於含蓄,不便宣傳,故而不為帝制派所喜。這篇文章認為政治體制效法西洋,必須滿足國會步入正軌、司法獨立小學教育普及這三個要件,中國只有這些條件都達到,政治現代化才不至於邯鄲學步。

1915年下半年,帝制進入實施階段,有賀長雄以日本皇室典範的藍本,向袁世凱進呈了一份《皇室典範》,其主要內容包括:

  • 一、中華帝國大皇帝傳統子孫,萬世延綿;
  • 二、大皇帝位傳統嫡長子為皇太子,皇太子有故,傳嫡長孫;
  • 三、中華帝國大皇帝,為漢滿蒙回藏五族大皇帝,公主、郡主得下嫁五族臣民;
  • 四、皇室自親王以下,至於宗室,犯法治罪,與庶民同一法律;
  • 五、親王、郡王得為海陸軍官,不得組織政黨及為重要政治官吏;
  • 六、永遠廢除太監制度;
  • 七、宮中設立女官,永遠廢除採選宮女制度;
  • 八、永遠廢除各方進呈貢品制度(滿蒙回藏各王公世爵年班朝覲貢品除外);
  • 九、皇室典禮事務,設宮內大臣掌領之;
  • 十、凡皇帝親屬,不得經營商業,與庶民爭利。

在袁世凱推行洪憲帝制後,有賀長雄的這十條皇室典範被袁世凱施行。

1915年12月18日[2],正當袁世凱全力籌備帝制時,有賀長雄仿效中國古代大臣,上表感謝袁世凱贈送宋拓墨蹟,自稱外臣:「事竊外臣以草莽之身,屢蒙恩遇……因外臣酷愛唐人墨蹟,又蒙頒賜……外臣叨蒙恩知,備員法律顧問……賣國利外,非外臣所敢為」[3]云云,在日本國內外頗有反響,北京大和俱樂部為此將有賀除名[4]

1917年五年合約屆滿,中華民國大總統府繼續聘用有賀長雄為顧問。這其中有日本政府施壓的因素。1919年,有賀長雄離開中國。

1921年5月17日,有賀長雄在日本病逝。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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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著作有:

  • 日清戰爭國際法論》(1896)
  • 《國法學》(1903)
  • 《近時外交史》(1903)
  • 滿洲委任統治論》(1905)
  • 日俄戰爭國際法論》(1905)
  • 《最近三十年外交史》(1914)

對中國影響較大的著作有:

  • 《共和憲法持久策》(1913)
  • 《皇室典範》(1915)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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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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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吉武信彥,〈ノーベル賞の國際政治學 ――ノーベル平和賞と日本:第二次世界大戦前の日本人推薦者――〉,頁4
  2. ^ 杜亞泉. 鏈接至維基文庫 帝制運動始末記. 東方雜誌. 1916, 13卷 (中文). 十八日……是日法律顧問日人有賀長雄,因奉頒碑帖,上謝摺,稱外臣 
  3. ^ 日人有賀長雄稱臣. 時事新報 (上海). 1915-12-23. 
  4. ^ 東報與有賀長雄. 新聞報 (上海). 1915-12-30. 大阪每日新聞評有賀稱臣之事云:有賀長雄博士已爲北京日本人之大和俱樂部除名矣。大和俱樂部者,去年元旦創於北京,爲上流日本人之交際機關……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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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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