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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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士是軍人的職銜,士官的一種,在大多數國家的軍銜制度中,中士之下的階級為下士,中士之上的階級為上士。
中華民國[編輯]
軍隊編制上多以士官長、上士擔任副排長,中士擔任班長,下士擔任副班長,下轄三到四個伍,可以用軍銜較低的人員擔任高階職務,稱為「佔缺」。 中華民國國軍 中華民國國軍的士官(包含士兵)共分九級,中士相當於美國陸軍的Sergeant、空軍的Staff Sergeant、或海軍的Petty Officer 2nd Class
中華人民共和國[編輯]
1955年中國人民解放軍實行軍銜制,在軍士一等設立了上士、中士、下士三級軍銜。 [1]
1988年7月1日,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 ,軍士設置為:上士、中士、下士。服現役第三年的班長、第四年的副班長,可晉升為中士軍銜。 [1]
1998年12月,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取消軍士和士官軍銜,新的士官軍銜改為一級至六級士官。[1]
2009年7月13日,中央軍委頒發《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全軍和武警部隊年底前將全面施行新的士官制度。士官軍銜從原先一級至六級士官的6個銜級調整為7個銜級。分為初級士官、中級士官、高級士官三個等級,稱謂由低至高為,初級士官:下士、中士;中級士官:上士、四級軍士長;高級士官:三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一級軍士長。[1]
參考文獻[編輯]
- ^ 1.0 1.1 1.2 1.3 徐平主編. 中國百年軍服. 北京: 金城出版社. ISBN 9787800846793 (中文(中國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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