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械訓練科
槍械訓練科 Weapon Training Divisio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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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時間 | 1986年至今 |
國家/地區 | 香港特別行政區 |
駐地/總部 | 香港警察學院高迪華樓 |
部門 | 香港警務處 |
功能 | 武力、槍械及戰術訓練 |
上級機構 | 人事及訓練處香港警察學院基礎訓練中心 |
領導 | |
現任主管 | 陳永亮警司 |
人員裝備 | |
規模 | 約200名 |
槍械訓練科(英語:Weapon Training Division,縮寫:WTD)於1986年成立,隸屬於香港警務處人事及訓練處香港警察學院基礎訓練中心,負責為香港警務人員、其他紀律部隊以至海外執法機關人員提供符合國際標準的武力、槍械及戰術的專業訓練;與此同時,舉辦射擊課程等等。
組織
[編輯]- 槍械訓練科由一名警司領導,有約200名人員,包括150名全職人員及50名兼任人員。
歷任主管
[編輯]流動戰術教學團
[編輯]流動戰術教學團(英文:Mobile Training Team)由槍械訓練科的教官所組成,功能主要是訓練外地的教官,以及開辦辦程,交流各國警務戰術訓練的設計概念、教學理念及指導技巧。流動戰術教學團成立至2011年10月,單是中國大陸,已經到訪過16個省會及一個自治區[1],為各地公安機關訓練逾1,220名教官[2]。課程為期5日,內容主要以授課、示範及模擬實戰訓練的形式來進行,包括盤問、截查、拘捕及控制可疑人士的技巧、車輛檢查、控制和處理挾持人質事件現場等。[3]
歷史
[編輯]槍械訓練科於1986年成立,成立初期,槍械訓練主要以定點的人形木靶射擊,至許淇安上任警務處處長後,隨即引入電影模擬射靶與及實際戰術訓練,大幅度地提升了射擊訓練的水平,促使香港警務處在射擊上躋身世界前列位置[4]。
1999年起,人員必須達到75%的命中率方能合格通過測試。[5]
設施
[編輯]槍械訓練科設有13座射擊場、34間小型射擊場以及兩座戰術訓練場。
- 小型射擊場(俗稱迷你練靶場;英文:Mini Range Complex)用作模樣實際環境,包括播放不同類型的聲音及噪音、調度為昏暗的燈光,及有時間限制的靶子彈出等不同類型的模式。
訓練
[編輯]槍械訓練科為香港警務人員、其他紀律部隊(包括香港海關、懲教署及廉政公署等等)以至海外執法機關人員(包括中國公安機關、澳門司法部、澳門治安警察局及新加坡警察部隊等)提供符合國際標準的武力、槍械及戰術的專業訓練,所提供的訓練範圍主要分為三個部分:
武力使用訓練範疇
[編輯]- 基本訓練:根本警務處不同層次的武力使用的守則,訓練人員有效地使用相關的技巧,包括口頭(聲音)控制可疑人物、徒手控制、胡椒噴霧、伸縮警棍及手槍使用訓練等。
- 決定應否使用武力訓練
- 戰術訓練:訓練於戰術射擊場進行,進行不同程度的訓練,包括截停、盤問、搜查可疑人物身軀及接近可疑車輛等。
槍械使用訓練部分
[編輯]- 基本射擊訓練:訓練於射擊場進行,指導人員各槍械的操作原理、安全防禦法及射擊守則,以確保人員能夠安全地控制槍械及有效地命中目標。
- 決定射擊訓練:訓練於小型射擊場進行,利用多媒體及電腦科技(包括投影機及攝錄機等)模擬案件實況,以單一人員的模式進行訓練,附一名槍械教官監督及指導。決定射擊訓練為求測試人員於承受壓力的情況下,能否果斷地決定是否使用武力,以及使用適當的最低層次的武力。為達到訓練的目的,模擬個案均以真實時間計算,及以實彈進行。
- 戰術訓練:訓練於戰術訓練大樓及各種露天的地方進行,提供不同的方法及技術,讓人員在執勤及處理突發事件時,能夠活學活用,在安全及有效的情況下成功執行任務。
課程
[編輯]槍械訓練科舉辦的課程數目及類型眾多,單是實彈靶場的射擊訓練,就有20種課程;迷你靶場的決定射擊訓練,有5種課程(包括暗燈射擊訓練)。例子包括:
- 制式手槍周年延續及測試課程
- 前線警務人員戰術訓練課程
- 警區人員戰術訓練課程
- 女性警務人員戰術及槍械訓練課程
- 人道毀滅大型動物課程
- 霰彈槍初階訓練及延續訓練課程
- MP5初階反罪惡及延續訓練課程
- 武力使用教官課程(英文:Use of Force Instructor Training):內容包括槍械運用、戰術技能、使用武力的分階與層次,靶場管理、遇抗控制訓練、態度以及教授方法等。人員必須通過全部十多項不同形式的考核以及評估,方能取得合格成績。[6]
- 遇抗控制訓練教官訓練課程
- 各類型槍械訓練的教官訓練課程
- 戰術及槍械訓練教官訓練課程
遴選
[編輯]投考成為槍械訓練科教官,必須至少為警長職級,擁有良好服務紀錄,對各類型的槍械均擁有深入認識,以及(使用各種制式槍械)達乎超卓的控制及射擊能力。投考人成功通過初步遴選後,需要接受為期兩日的延續遴選,內容包括體能、射擊及對槍械的認識的測試。投考人成功通過後,需要進入為期6週的武力使用教官課程以及為期4週的教官訓練課程。經過專業評核合格後,方能成為武力使用教官(英文:Use of Force Instructor)。部分教官同時擁有海外教練資格,包括(美國)聯邦來福槍協會及史密夫威遜學院等教練資格。[7]
相關參見
[編輯]參考資料
[編輯]- ^ 流動戰術教學團 內蒙古展現警隊專業精神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警聲》 第972期
- ^ 流動戰術教學團 貴州省教學交流. [2011-05-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11-01).
- ^ 流動戰術教學團 廣西交流成果豐碩 《警聲》 第953期. [2011-10-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3-03).
- ^ 左輪殘舊缺零件 警隊引入兩款曲尺手槍 互聯網檔案館的存檔,存檔日期2013-09-22. 《新報》
- ^ 服務質素監察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香港年報》1998
- ^ 公安教官來港受訓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警聲》 第839期
- ^ 槍械訓練科 — 神槍手介臥虎藏龍之地 互聯網檔案館的存檔,存檔日期2005-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