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械訓練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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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械訓練科
Weapon Training Division
成立時間1986年至今
國家/地區 香港特別行政區
駐地/總部香港警察學院高迪華樓
部門香港警務處
功能武力槍械戰術訓練
上級機構人事及訓練處香港警察學院基礎訓練中心
領導
現任主管陳永亮警司
人員裝備
規模約200名

槍械訓練科(英語:Weapon Training Division縮寫WTD)於1986年成立,隸屬於香港警務處人事及訓練處香港警察學院基礎訓練中心,負責為香港警務人員、其他紀律部隊以至海外執法機關人員提供符合國際標準武力槍械戰術專業訓練;與此同時,舉辦射擊課程等等。

組織[編輯]

  • 槍械訓練科由一名警司領導,有約200名人員,包括150名全職人員及50名兼任人員。
    • 支援:由一名總督察領導。
    • 槍械訓練:由一名總督察領導。
      • 警察總部:由一名高級督察領導。
      • 戰術小隊:由一名高級督察領導。
      • 教官訓練I:由一名高級督察領導。
      • 教官訓練II:由一名高級督察領導。
      • 模擬城市靶場:由一名高級督察領導。
      • 牌照科小隊:由一名高級督察領導。
      • 練靶場:由一名高級督察領導。
      • 畢拉山:由一名高級督察領導。
      • 水警小隊:由一名高級督察領導。
      • 戰術訓練:負責訓練學習警員。由一名高級督察領導。
      • 走私嶺:由一名高級督察領導。
      • 新界北:由一名高級督察領導。
      • 東九龍行動基地:由一名高級督察領導。
      • 新界南:由一名高級督察領導。
      • 港島:由一名高級督察領導。

歷任主管[編輯]

流動戰術教學團[編輯]

流動戰術教學團英文Mobile Training Team)由槍械訓練科的教官所組成,功能主要是訓練外地的教官,以及開辦辦程,交流各國警務戰術訓練的設計概念、教學理念及指導技巧。流動戰術教學團成立至2011年10月,單是中國大陸,已經到訪過16個省會及一個自治區[1],為各地公安機關訓練逾1,220名教官[2]。課程為期5日,內容主要以授課、示範及模擬實戰訓練的形式來進行,包括盤問、截查、拘捕及控制可疑人士的技巧、車輛檢查、控制和處理挾持人質事件現場等。[3]

歷史[編輯]

槍械訓練科於1986年成立,成立初期,槍械訓練主要以定點的人形木靶射擊,至許淇安上任警務處處長後,隨即引入電影模擬射靶與及實際戰術訓練,大幅度地提升了射擊訓練的水平,促使香港警務處在射擊上躋身世界前列位置[4]

1999年起,人員必須達到75%的命中率方能合格通過測試。[5]

設施[編輯]

槍械訓練科設有13座射擊場、34間小型射擊場以及兩座戰術訓練場。

  • 小型射擊場(俗稱迷你練靶場;英文:Mini Range Complex)用作模樣實際環境,包括播放不同類型的聲音及噪音、調度為昏暗的燈光,及有時間限制的靶子彈出等不同類型的模式。

訓練[編輯]

香港警察學院內一個有關警員訓練時所用之武器展覽。

槍械訓練科為香港警務人員、其他紀律部隊(包括香港海關懲教署廉政公署等等)以至海外執法機關人員(包括中國公安機關澳門司法部澳門治安警察局新加坡警察部隊等)提供符合國際標準的武力、槍械及戰術的專業訓練,所提供的訓練範圍主要分為三個部分:

武力使用訓練範疇[編輯]

  1. 基本訓練:根本警務處不同層次的武力使用的守則,訓練人員有效地使用相關的技巧,包括口頭(聲音)控制可疑人物、徒手控制、胡椒噴霧伸縮警棍手槍使用訓練等。
  2. 決定應否使用武力訓練
  3. 戰術訓練:訓練於戰術射擊場進行,進行不同程度的訓練,包括截停、盤問、搜查可疑人物身軀及接近可疑車輛等。

槍械使用訓練部分[編輯]

  1. 基本射擊訓練:訓練於射擊場進行,指導人員各槍械的操作原理、安全防禦法及射擊守則,以確保人員能夠安全地控制槍械及有效地命中目標。
  2. 決定射擊訓練:訓練於小型射擊場進行,利用多媒體及電腦科技(包括投影機攝錄機等)模擬案件實況,以單一人員的模式進行訓練,附一名槍械教官監督及指導。決定射擊訓練為求測試人員於承受壓力的情況下,能否果斷地決定是否使用武力,以及使用適當的最低層次的武力。為達到訓練的目的,模擬個案均以真實時間計算,及以實彈進行。
  3. 戰術訓練:訓練於戰術訓練大樓及各種露天的地方進行,提供不同的方法及技術,讓人員在執勤及處理突發事件時,能夠活學活用,在安全及有效的情況下成功執行任務。

課程[編輯]

槍械訓練科舉辦的課程數目及類型眾多,單是實彈靶場的射擊訓練,就有20種課程;迷你靶場的決定射擊訓練,有5種課程(包括暗燈射擊訓練)。例子包括:

  • 制式手槍周年延續及測試課程
  • 前線警務人員戰術訓練課程
  • 警區人員戰術訓練課程
  • 女性警務人員戰術及槍械訓練課程
  • 人道毀滅大型動物課程
  • 霰彈槍初階訓練及延續訓練課程
  • MP5初階反罪惡及延續訓練課程
  • 武力使用教官課程(英文:Use of Force Instructor Training):內容包括槍械運用、戰術技能、使用武力的分階與層次,靶場管理、遇抗控制訓練、態度以及教授方法等。人員必須通過全部十多項不同形式的考核以及評估,方能取得合格成績。[6]
  • 遇抗控制訓練教官訓練課程
  • 各類型槍械訓練的教官訓練課程
  • 戰術及槍械訓練教官訓練課程

遴選[編輯]

投考成為槍械訓練科教官,必須至少為警長職級,擁有良好服務紀錄,對各類型的槍械均擁有深入認識,以及(使用各種制式槍械)達乎超卓的控制及射擊能力。投考人成功通過初步遴選後,需要接受為期兩日的延續遴選,內容包括體能、射擊及對槍械的認識的測試。投考人成功通過後,需要進入為期6週的武力使用教官課程以及為期4週的教官訓練課程。經過專業評核合格後,方能成為武力使用教官英文Use of Force Instructor)。部分教官同時擁有海外教練資格,包括(美國)聯邦來福槍協會及史密夫威遜學院等教練資格。[7]

相關參見[編輯]

參考資料[編輯]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