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馬公支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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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公支廳曾於2019年7月13日通過新條目推薦投票,登上維基百科首頁的「你知道嗎?」欄位。 |
此條目為第十七次動員令行政區劃類的作品之一,是一篇達標條目。 此條目亦有完成第十七次動員令之改善工程,提升了條目的質素。 |
新條目推薦討論
- 哪一已廢止的臺灣行政區劃在日治時期與望安支廳同屬澎湖廳?
- 說明:DC17第二作(改善工程)。산모사 DC17 2019年7月8日 (一) 13:20 (UTC)
- (+)支持:符合標準。--痛心疾首(留言) 2019年7月8日 (一) 16:39 (UTC)
- (+)支持。——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7月8日 (一) 17:44 (UTC)
- (+)支持。(*)提醒:來源內容錯誤:《台灣史》稱1737年設通制是誤植。應為通判。加紅鏈時需要小心求證。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7月9日 (二) 02:14 (UTC)
- 同意,感謝代為修正。對照過清朝的噶瑪蘭廳(今宜蘭縣),廳首長稱「通判」而非「通制」。산모사 DC17 2019年7月9日 (二) 02:57 (UTC)
- 산모사 DC17 2019年7月9日 (二) 03:24 (UTC)
- 是可以的。寫條目的前提是理解來源內容。在來源內容有誤的時候,編者應當認識到來源有誤,如果該來源還是有一定影響的來源,在註釋中說明來源有誤是可以的。不算原創研究,而是必要學習。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7月9日 (二) 04:25 (UTC)
剛才查閱過《澎湖廳志》,確認應該是「通判」,不知道我現在這樣註釋處理誤植的問題是否可以?
- (+)支持,但是(&)建議閣下首段「清政府設置澎湖廳,以通判為首領」行文非常奇怪,通常寫「清政府設置澎湖廳,設通判為行政長官」比較順,澎湖通判正式的官方名稱叫做「臺灣府糧捕海防通判」,也可考慮填入內文,然後很意外閣下竟然沒有納2005年出版的《續修澎湖縣志》做參考資料。話說在下身為澎湖居民,還是非常樂見馬公支廳條目的更新--紀小橋✒️be a good writer🐍(留言) 2019年7月9日 (二) 09:11 (UTC)
- 산모사 DC17 2019年7月9日 (二) 09:35 (UTC)
- (:)回應, 個人感覺一群人聚集在一起,領頭的才會叫「首領」或「頭目」,似乎不太適合用於政府單位~哈。--紀小橋✒️be a good writer🐍(留言) 2019年7月10日 (三) 02:50 (UTC)
我改用了「長官」(話説「首領」是不是和「頭目」同一類的東西,我當初似乎把官員給寫成劫匪了)。 - 已在註釋中説明「通判」即臺灣府糧捕海防通判/臺南府糧捕海防通判。산모사 DC17 2019年7月9日 (二) 13:29 (UTC)
- 산모사 DC17 2019年7月9日 (二) 09:35 (UTC)
- (+)支持。Fran·1001·hk 2019年7月9日 (二) 11:47 (UTC)
- (+)支持。--KMB-ATENU139(Talk) 2019年7月11日 (四) 06:49 (UTC)
- (+)支持,感謝貢獻﹗--蟲蟲飛♡♡→♡℃※留言 2019年7月11日 (四) 09:19 (UTC)
- (!)意見:引言是否應該像與之同級的郡條目一樣(如虎尾郡、竹南郡、曾文郡等等),列出現今所屬的鄉與縣轄市?同時infobox也要列出現今所屬鄉市為宜,只寫澎湖縣是不夠的。-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9年7月11日 (四) 14:2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