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改營
勞改營又被稱作勞動改造訓練營,是一種系統簡單化的使入獄者強制勞動工作的場所。勞改營制度和奴隸制、監獄有許多相似點。勞改營的具體條件,會由於管理者不同,以致差異很大。
蘇聯政府不使用「勞改營」而使用一個同義詞「勞教營」或「勞教隊」(俄語:исправительно-трудовая колония,縮寫:ИТК)來稱呼國內的勞改營。
歷史上的勞改營
[編輯]俄羅斯帝國皇帝作為其正式司法系統的一部分,在荒涼的西伯利亞建立了勞改營(「卡托加」)。
1917年11月7日,十月革命爆發,布爾什維克接管了卡托加系統,並把這一系統迅速的擴展開來,直到建立古拉格系統來管理勞改營。這些勞改營因為它們極端惡劣的條件而臭名昭著;新入獄者的死亡率在有些營地高達80%。在大清洗期間和之後,古拉格關押了數以百萬的勞改者。斯大林把他們當作廉價的勞動力資源,並且間接的殺害了這些入獄者。1954年,也就是斯大林死後一年,赫魯曉夫領導的新蘇聯政府開始釋放囚犯,關閉營地。到五十年代末,幾乎全部「勞教隊」都被解散。蘇聯內務部在1960年1月25日發佈了第20號命令,正式結束了古拉格系統。
關於1918年至1960年間在蘇聯勞改營服役(甚至致死)的實際人數,一直存在着爭議。根據一份1993年發表的對蘇聯時代的檔案的研究報告,在1934年至1953年間,有1,053,289人死於蘇聯的勞改營[1]。中國青年報[2]在2013年引用俄羅斯官方媒體的一篇報道指出總共有超過1,500萬人被收入蘇聯的勞改營服苦役,超過150萬人死於勞改營。
20世紀初,日本用幾百萬來自被征服地區的平民和戰俘從事強制勞動,特別是中國抗日戰爭和太平洋戰爭期間,建造泰緬鐵路[3]等項目。這類強制勞動中常見的過度勞累、營養不良、可預防疾病和暴力等問題,導致幾十萬人死亡。
納粹黨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開設了很多極為野蠻的勞改營,用來為大型工廠和其他產業提供免費的強制勞動力。在納粹監獄體系中,不同的入獄者被分入不同種類的勞動營或集中營,雖然在名義上勞動營不同於集中營,但大多數時候其殘酷的生活條件與集中營毫無差別。
比較著名的納粹勞改營有米特堡-多拉集中營,其囚犯被迫參與了V-2火箭的製造,以及關押了大批中國人的漢堡明日勞動營。
紅色高棉在波爾布特上台以後,以改造所謂的資產階級為名義,在柬埔寨建立了勞改營。
羅馬尼亞社會主義共和國以政治教育為名,把敵視現政權者送進勞改營里,強迫參加多瑙-黑海運河和大布勒伊拉島排水造田等計劃的勞動。大多數送去的犯人死在營地。 除了羅馬尼亞之外,包含保加利亞、捷克斯洛伐克、阿爾巴尼亞及南斯拉夫等東歐國家在共產黨專政的年代皆曾有勞改營的出現。
自從1989年東歐民主化變革運動後,全數東歐巴爾幹國家已經廢除了勞改和勞教制度,而相關的勞改營遺址亦已拆除或改為共產主義受害者紀念館。
勞動改造制度與勞動教養制度制度曾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處理違法犯罪人員的手段,即將其關押在勞改營內進行強迫勞動。
勞動改造制度在1954年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改造條例》所確定。勞動改造制度的範圍同時包含了監獄、勞動改造管教隊(監外執行機構)、看守所和少年犯管教所。1990年3月17日國務院和1994年12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分別頒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據此,2001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通過了《關於廢止2000年底以前發佈的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改造條例》被廢止。
勞動教養制度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早期主要針對「尚不需要判刑的反革命分子」,文化大革命期間造反派則設立了「牛棚」對被稱為「牛鬼蛇神」的知識分子進行「勞動改造」,在改革開放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通過勞動教養制度關押吸毒人員,賣淫人員,小偷小摸等違法但尚沒有達到法律認定的犯罪標準的人。2013年12月28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了關於廢止有關勞動教養法律規定的決定,勞動教養制度被正式廢止。同時,對正在被執行勞動教養的人員解除勞動教養[4]。
20世紀20年代至20世紀80年代,中華民國國民政府設立了勞改營用於關押對國民黨政府不滿的人士、共產主義者等。例如1940年建立的西北青年勞動營、20世紀50年代在綠島設立的新生訓導處等。
越南共產黨的勞改營稱為再教育營,主要對象是前南越政府官員及南越軍將兵,於1975年在統一後越南各地設立,2000年關閉。
現今的勞改營
[編輯]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表示新疆再教育營為職業技能教育培訓中心,並一再否認外界質疑的「勞改」一事,但近年陸續有多位自稱逃出或曾待過再教育營的新疆人民向部分媒體指控因不合理的原因,如僅因信仰伊斯蘭教等就被強押進再教育營,從事如採集棉花等勞力工作,甚至還有維吾爾族婦女在裏面遭性侵犯。上述信息及「爆料者」都認為習近平的殘暴統治,已經讓中國成為一個非常不人道的國家,也希望習近平能夠被關在勞改營一年。[5][6]
根據香港法例第239章 《勞敎中心條例》,進入勞教中心進行勞教是代替監禁的刑罰,這項刑罰只適用於14至24歲的男性犯人。[7]
朝鮮勞動黨執政當局設立了价川集中營、耀德集中營、大興集中營以關押政治犯、脫北者及清算其家人。
老撾也存在勞改營,主要關押對象是老撾王國的政府官員和皇家老撾陸軍的將兵。末代國王西薩旺·瓦達納被推翻後,其一家被老撾人民革命黨送往桑怒的勞改營勞改。
1965年11月開始,被古巴共產黨當局歸為「反政府」者將被召集到「軍事協助生產」(UMAP)陣營中從事勞動工作。[來源請求]
參考文獻
[編輯]- ^ Getty, Rittersporn, Zemskov. Victims of the Soviet Penal System in the Pre-War Years: A First Approach on the Basis of Archival Evidence. The American Historical Review, Vol. 98, No. 4 (Oct., 1993), pp. 1017-1049
- ^ 俄媒追忆古拉格历史 150万人在其中劳改死亡. [2014-01-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02).
- ^ 记泰缅铁路中心博物馆:留住历史守护和平. [2014-01-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16).
- ^ 光明網.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废止劳教制度决定. 新浪新聞中心. [2013-12-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6).
- ^ BBC. [2021-11-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8-15).
- ^ 天下雜誌報導.
- ^ 第239章 《勞敎中心條例》. 電子版香港法例 date=2019-09-19. 2020-06-10 [2020-11-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