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
Amnesty International Taiwan
原名國際特赦組織中華民國總會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
成立時間1994年5月
創始人柏楊(首屆理事長)
類型非政府組織
地址
會員
超過300位會員[1]
秘書長
邱伊翎
林仁惠[2]
標語與其詛咒黑暗,不如點亮一盞燭光
網站www.amnesty.tw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英語:Amnesty International Taiwan,AI Taiwan),為台灣的一個人權非政府組織,國際特赦組織轄下的地方分支之一,1994年方正式向台灣政府提出登記獲准。除了參與全球性的人權倡議運動外,該組織也致力於提升台灣的人權發展,推動人權教育,以建立尊重人權的社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處設於臺北市

歷史

[編輯]

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縮寫AI)於1961年成立後,[3]鑑於台灣當時正實施《戒嚴令》,在威權政府統治下存在大量政治迫害案件,自1960年代即開始關注台灣良心犯,例如1964年臺大教授彭明敏[4]及其學生謝聰敏魏廷朝、1979年美麗島事件[5]等案,國際特赦組織都曾派研究員抵臺調查或旁聽審判,並動員各國會員奔走營救。[6]

1987年,蔣經國總統下令解嚴,政治氣氛逐步開放,臺灣各地人權工作者和曾受國際特赦組織救援的人士,亟思提升臺灣人權保障,並對國際社會有所回饋,乃着手成立國際特赦組織分支機構。

自1989年起,臺北、高雄等地陸續成立AI小組(AI Group),隨着會員人數的增加與組織的擴充,為協調整合臺灣內各小組的救援工作,國際特赦組織同意臺灣各地AI小組共同組成「國家協調委員會」(National Coordination Committee),階段性重要工作是要在政府登記註冊。因為當時台灣人民團體主管單位內政部規定:全國性人民團體不得以「臺灣」之名登記,因此在「國際特赦組織總會國際秘書處」(International Secretariat, IS)登記預定命名為「台灣分會」(AI TAIWAN)時,到政府登記時權宜起見必需變成「中華民國總會」。[7]當時此事引發了部分會員不同意見,多數臺灣會員以階段性任務為優先,1994年5月依法完成政府立案登記,成立「國際特赦組織中華民國總會」。

隨後在國際特赦組織國際秘書處內即升格為分會(Section)。「國際特赦組織中華民國總會」1994年正式成立時,首任會長郭衣洞(筆名柏楊)為了尋求多數會員共識,曾宣告:「當政府允許時,我們立即更名為台灣分會。」1999年7月在高雄的會員年度大會中,經會員大會決議更名為「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已通過向內政部更名。2011年再按照AI全球各分會名稱使用慣例,更名為「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8]

歷屆理事長包括柏楊蔡明殿李勝雄黃文雄等人,[9][10]以及立法委員閃靈樂團主唱林昶佐[11]

小組

[編輯]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的成員除了會員與理監事會、秘書處等之外,尚有許多分散在台灣各地、以不同地區或職業別等所發起的小組。小組本身雖有立案登記於分會,但不隸屬分會管轄,小組成員也不一定是分會會員;目前,分會正致力於朝整合各小組的方向前進,也試圖加強小組間的橫向聯繫。

台灣分會目前仍有在運作的小組大約30個,各小組人數多寡不一。較具規模與名氣的小組包括32小組(台灣不會忘記)、34小組(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39小組(台南小組)等等;近期也在各高中、大專院校內成立校園倡議小組。

立場

[編輯]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對於各議題的態度大致遵循總會的立場,除了着力於人權教育、釋放政治犯的倡議外,分會對於當地不少的時下議題也有表態支持,包括同性婚姻[註 1]等。

廢除死刑

[編輯]

國際特赦組織自1977年開始推動全球廢除死刑運動,其理由包括:死刑違反生命權,並且是極端殘忍、不人道且有辱人格的刑罰;死刑的適用常帶有歧視性,被不成比例地用於弱勢群體;死刑判決過程常不公正;死刑常發生誤判,其執行結果不可回復;死刑實際上無法嚇阻犯罪;廢除死刑有助於改變暴力文化,進而消弭暴力犯罪。在人權組織推動下,全球已有近半數國家完全廢除死刑,聯合國大會更自2007年起連續通過決議,要求各國停止執行死刑。台灣是亞洲少數仍持續執行死刑的國家之一。[12]台灣AI成員自1990年代起即開始廢除死刑的倡議,1995年在國際特赦組織國際執行委員會(International Executive Committee, IEC)特別批准之下,曾參與救援蘇建和案[7]

國內政治中立

[編輯]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發軔於臺灣白色恐怖時期,例如首屆理事長郭衣洞即為一位著名政治犯,延續至今,許多重要幹部來自民主運動過程中的反對陣營,有其歷史背景因素。但在各國政治敏感氛圍中,AI各國會員須遵守不得救援本國良心犯個案的原則。該原則不但保護會員免受政府的壓力或迫害,也避免各國分會因主事者個人政治立場與政府間發生衝撞,使AI免於成為政治黨派的工具。為了維護政治中立,AI除宣示「獨立於任何政府、政治意識形態、經濟利益和宗教信仰」,「不支持或反對任何政府或政治體系,也不支持或反對我們所欲保護其權利者的觀點」,因此國際特赦組織不受任何政府、政治派系或宗教派系的支配,並且在財政上嚴格遵守不接受政府及任何企業的捐助。[13]

台灣分會在創立初期原本每年接受倫敦總部經費補助。1996年6月9日在年度會員大會上通過一項決議,決定台灣分會今後不可再向總部申請經費補助,所有預算須由本地募款。[8]

聲援中國異議人士

[編輯]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聲援被捕台商鍾鼎邦記者會

國際特赦組織常年以來的默契是不營救本國政治犯,以免分會遭執政當局找麻煩。林昶佐接任理事長後積極參與國際會務,成為亞太主席代表,並經倫敦總部確認台灣分會可聲援中國良心犯。讓無法聲援北韓政治犯的南韓覺得很羨慕。林昶佐說,先主動關心其他國家的狀況,累積國際處境。[14]

發行刊物

[編輯]

WIRE雜誌國際中文版

國際特赦組織所發行之人權雜誌雙月刊「WIRE」,其國際中文版長期由台灣分會翻譯發行,讀者包括臺灣、北美、香港、中國、馬來西亞、新加坡等地區的華文讀者。2015年以後改以季刊方式發行。

參見

[編輯]

註解

[編輯]
  1. ^ 台灣分會近幾年來每年均派隊參與臺灣同志遊行

參考文獻

[編輯]
  1. ^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2011-7-14
  2. ^ [1]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2020-07-01
  3. ^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寫一封信,救一個人和他的國家:國際特赦組織AI的行動與理想〉,司法改革雜誌,第77期,2010年5月31日。
  4. ^ 彭明敏,《逃亡》,台北:玉山社,2009。
  5. ^ 梅心怡艾琳達編,《我的聲音借你:臺灣人權訴求與國際聯絡網1960-1980》。臺北:社團法人臺灣社會改造協會,2008。
  6. ^ 魏廷朝,《台灣人權報告書(1949-1996)》。臺北:文英堂,1997。
  7. ^ 7.0 7.1 蔡明殿. 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 國際人權研討會. 臺北: 台灣獨立建國聯盟. [2016-01-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4-13). 
  8. ^ 8.0 8.1 趙忠傑. 國際特赦組織簡介. 2006-05-14 [2016-01-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03). 
  9. ^ 王興中,〈為良心犯燃起希望的燭光〉,新使者,第116期,2010年2月10日。[永久失效連結]
  10. ^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從接受救援到回饋國際:AI在台灣 走過20年〉,司法改革雜誌,第77期,2010年5月31日。
  11. ^ 秘書處與理監事會.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 [2015-12-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26). 
  12. ^ 國際特赦組織2009年度全球死刑報告. [2013-04-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02). 
  13. ^ ABOUT AMNESTY INTERNATIONAL. [2013-04-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5-01). 
  14. ^ 任AI理事長 Freddy順手廢兩岸尷尬備忘錄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自由時報, 2016-02-14

外部連結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