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的人權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亞洲的人權問題涉及許多國家、國際政府組織和非政府組織。所有這些機構都為人權提供了各種服務和觀點,涵蓋了亞洲人權的執行、監測和批評等主題。亞洲沒有一個涵蓋所有人權的機構,因為這樣一個多樣化和廣泛的地區需要一些機構來適當監測人權範圍內的眾多因素。亞洲歷來有許多對人權的批評,但現在各種新的條約和公約都在努力實現國際舞台上所知的人權水平。亞洲的人權受到許多組織(政府和非政府組織)的監督,東盟政府間人權委員會(AICHR)和人權觀察就是其中的一個例子。各國對這些組織的寬容程度各不相同,自願的政府間項目(如東盟)通常比中立的非政府組織得到的國家合作更多。近幾十年來,對亞洲國家的批評數量急劇增加,許多人權倡導者呼籲提高透明度,並向亞洲國家施加更大的國際壓力,要求其避免任何侵犯人權的行為。然而,上述要求國際社會施加壓力的呼籲沒有得到回應,因為大多數國際社會發現,挑戰日益壯大的亞洲大國的行動越來越困難,尤其是中國。[1]即使各國近年來發出了些微的不滿,但非政府組織繼續點名那些侵犯人權的國家。

亞洲人權史[編輯]

東南亞[編輯]

東南亞地區

從歷史上看,東南亞對人權的定義與西歐或北美國家不同。承認人權的第一個標誌是聯合國提出的《世界人權宣言》。然而,這一宣言不具有約束力,因此沒有強制執行。世界上只有51個國家(聯合國會員國)認可了《世界人權宣言》的存在;許多東南亞國家尚未獲得聯合國會員資格。這種主要以西方為基礎的人權觀念從未滲透到東南亞;相反,與人權對立的意識形態才是正確的:人們不期望基於社會經濟、文化、宗教等得到平等待遇。[2]

菲律賓是亞洲第一個建立共和國的國家,為實現民主理想經歷了長時間的鬥爭。20世紀70年代,它對費迪南德·馬科斯獨裁政權提出了質疑,它最終在1986年被不流血的人民力量革命所推翻。[3]許多人權受害者在政府統治下遭受磨難,1983年,最早成立的東南亞組織之一亞洲區域人權理事會正式制定了第一份區域人權宣言,稱為東盟人民和政府基本義務宣言》。該非政府組織由菲律賓人權之父——何塞·迪奧克諾,其領導的東南亞知名人權律師們組成,迪奧克諾是最大的人權律師事務所免費法律援助小組(FLAG)的創始人。該宣言於1983年12月9日在馬尼拉簽署。[4][5]在21世紀,菲律賓在第16任總統羅德里戈·杜特爾特(Rodrigo Duterte)的領導下面臨着一場毒品戰爭,他曾威脅要宣佈戒嚴令,類似於費迪南德·馬科斯(Ferdinand Marcos)的獨裁政權。被選為時代雜誌年度風雲人物瑪麗亞·雷薩(Maria Ressa)拉普勒新聞網的創辦人之一,她後來因報道杜特爾特政府而被指控誹謗。[6]

新加坡,某些基本自由仍然受到限制,例如集會自由。任何形式的集會仍然受到嚴格監管,1人或1人以上的集會都需要警方許可。新加坡政府進一步限制了任何原因的公眾集會,近代史上的許多活動都以《公共秩序法》為由被停止。新加坡還經常拒絕警方為「政治目的」集會申請許可證。[7]新加坡歷史上多次保留和使用死刑,特別是在與毒品有關的刑事案件中。處決通常在宣判定罪後發生得相對較快,而且幾乎沒有任何透明度。新加坡的LGBTQ群體在歷史上一直受到嚴格的限制,比如長期以來將同性關係定為犯罪的政策——這一政策一直持續到2022年。

印度尼西亞長期以來存在着許多侵犯人權的行為,但這些行為沒有受到懲罰。印度尼西亞安全部隊的許多成員被認定對包括強姦、毆打、非法拘留等在內的侵犯人權行為負有責任。印尼媒體雖然被官方正式認定為擁有「新聞自由」,但卻受到強大的政府或商界人士的恐嚇。許多記者因涉嫌違反各種刑事和民事誹謗法而入獄。[8]宗教自由多年來一直是印度尼西亞的一個問題,儘管其憲法規定了完全的宗教自由度和寬容度。除6個受批准的國家宗教外,對任何宗教的法律限制卻在印度尼西亞已經存在了幾十年,預計不會很快取消。[8]印尼的勞動法仍然很嚴厲,成千上萬的印度尼西亞女孩被迫從事非自願勞動。這些兒童往往被禁止離開他們的工作場所,並經常受到身體、心理和性虐待。2020年5月初,人權觀察組織敦促印尼政府立即釋放至少70名巴布亞和摩鹿加政治積極分子。他們是在一次反對政府的和平抗議中被捕的。人權觀察還要求政府根據2018年法院的裁決,確保印尼東部省份的言論自由[9]

中亞[編輯]

近年來,隨着中亞與西方列強衝突的爆發,媒體對中亞人權的關注相比過去幾十年有所減少,但這並不意味着,國際政府組織或非政府組織在國際舞台上完全忽視了中亞人權。當地對採納和維護人權的關注也相對較小,像中亞聯盟(CAU)這樣的國際政府組織(igo)選擇關注安全、經濟發展和文化滲透等其他問題。

中亞


中亞有許多困擾其公民生活的人權問題。例如,人權觀察匯編了許多報告,目的是提醒人們注意阿富汗仍然處於衝突狀態,公民死亡人數要麼居高不下,要麼緩慢增長;在阿富汗,公民的總體安全是一個不確定因素,侵犯人權的行為包括酷刑、非法拘留等。政府和其他組織也不受約束。[10]這些侵犯人權行為在阿富汗近代歷史上一直存在,今天也不例外。此外,在阿富汗各地都可以發現許多性侵案件,但在案件發生後卻很少得到當地政府的關注。[11]事實上,情況恰恰相反:阿富汗政府經常下令對女性進行「處女檢查」,這本質上意味着政府批准性侵犯或羞辱。[12]

具體來看,在吉爾吉斯斯坦,人權觀察報告稱,2017年該國國內的人權狀況幾乎沒有改善,政府承認酷刑等情況是一個問題,但沒有主動採取任何行動來解決這些問題。酷刑等侵犯人權的行為被認為是真實存在的審訊工具,很可能被政府及其警察部隊使用。2015年,吉爾吉斯斯坦當局登記了199起酷刑投訴,但實際上只有34起案件得到了調查。[8]吉爾吉斯斯坦的其他可疑行動包括6月中旬提議封鎖外國媒體,以避免負面的國際報道;這些憲法修正案受到國內外記者的強烈譴責。[8]

哈薩克斯坦是另一個在近代歷史上存在侵犯人權問題的中亞國家。人權觀察譴責哈薩克斯坦政府在2016年拘留和監禁和平抗議者,拘留後還涉嫌限制行動和酷刑等其他違法行為。[13]最近,土地徵用抗議活動特別普遍,和平抗議導致活動人士與政府部隊之間發生暴力衝突。哈薩克斯坦政府為上述暴力反應辯護,指出其國內法律侵犯了公民的結社和集會自由人權,但表示取消這些權利受到了聯合國、歐盟和人權觀察組織的嚴厲批評。

其他中亞國家在侵犯人權方面也有類似的情況,而且缺乏改變上述侵犯人權行為的行動。

南亞[編輯]

南亞地區

南亞包括孟加拉國、不丹、印度、馬爾代夫、尼泊爾、巴基斯坦和斯里蘭卡,每個國家都有不同程度的有效人權政策和目標。過去幾年,亞洲這一地區的人權狀況有了一些顯著改善,但仍有改進的空間,特別是在兒童權利或婦女權利等人權領域。近年來取得了一些進展,其中包括一些協議和宣言,以打擊孟加拉國的世界上最高童婚率這一現象。[14]近年來,孟加拉國持續發生大量跟蹤、性侵犯和強姦案件,報告的案件數量每年都在繼續增加。最近,南亞的性取向和性別取向取得了很大的進步,官方正式承認海吉拉(Hijras)為第三性別;然而,關於第三性別、同性戀關係等相關政策仍然有些停滯不前,現有目標的實施相對緩慢,即將出台的規則或條例也相對緩慢。在南亞,強迫或非自願失蹤仍然是一個問題,聯合國的調查請求不斷遭到拒絕,人權觀察的聲明也被完全忽視。

南亞,特別是孟加拉國,最突出和最持久的問題之一是飲用水中的砷問題。[14]世界衛生組織(WHO)表示,僅在孟加拉國就估計有4000萬人中毒,地方政府幾乎沒有採取任何措施來改善這一問題。砷被認為來自於通過富砷岩石過濾的水和當地的採礦活動;然而,由於孟加拉國拒絕批准對此事進行任何形式的調查,後一種理由難以說明。[15]

不丹


不丹是該地區主要的人權倡導者之一,在過去幾年中採取了許多支持人權的政策和條例。不丹已正式承諾「享受所有人權」,並在近代歷史上通過國民幸福總值(GNH)的飆升顯示出其的進步。[8]大多數專家認為,GNH評分與衡量一個國家的成功和普通公民的幸福感越來越相關。GNH取代了標準的國內生產總值(GDP),包括加拿大和日本在內的許多發達國家都考慮採用GNH。[8]儘管不丹已採取措施改善該國人口中的歷史分歧,但不丹仍然存在明顯的政治不平等,導致一些公民無法行使行動自由或結社自由等基本權利。

印度是該地區的主要經濟大國之一,但仍然受到許多人權問題和侵犯行為的困擾。過去幾年,印度發生了許多強姦和性侵犯方面的問題,尤其是針對婦女和兒童的問題。政府譴責了這些行為,但幾乎沒有採取任何措施來真正解決上述問題。因此,這些行為在現在的印度社會中仍然非常普遍。儘管旨在幫助強姦或性侵犯受害者的政策正在實施,但受害者在醫院或警察局仍然面臨巨大的恥辱;據推測,雖然案件數量已經非常高,但由於可能受到羞辱,還有更多未報告的案件。[16]印度也曾發生宗教暴力事件。[17]

巴基斯坦可能是南亞最動盪的國家,由於種族或政治動機的衝突,以公民為目標的恐怖襲擊造成了大量平民傷亡。隨着阿爾蓋達組織奧馬爾虔誠軍等恐怖組織的出現,醫院、教育設施、政府大樓等爆炸事件屢見不鮮,每次襲擊都造成越來越多的平民喪生。[8]近年來,強迫失蹤和使用兒童兵的行為也頻繁發生,這兩種做法都受到了國際社會的強烈譴責。由於缺乏動力和資源,政府幾乎沒有採取任何措施來解決這些人權問題。近幾十年來,虐待婦女仍然是巴基斯坦的一個突出問題,強姦、性侵犯、強迫婚姻等事件層出不窮,在全國各地肆虐。巴基斯坦的宗教少數群體繼續承受着恐怖組織和政府帶來的巨大痛苦,成為專門旨在根除文化、宗教少數群體的宗教政策以及恐怖團體和政府軍的巨大暴力的犧牲品。該國的激烈戰鬥造成了數百萬難民;由於該地區的不穩定,其中大多數難民尚未永久定居。[8]

東亞[編輯]

近年來,東亞有許多國家成為國際社會關注的焦點。許多東亞國家的人權狀況一直是許多國際一級辯論的主題,因為正在審查的是一些著名的國際行動者(即中國、日本等)。東亞不同類型的政府影響了各自國家在人權方面的透明度;此外,這些東亞國家的人權水平參差不齊,一些國家選擇維護最嚴格的人權問題,而另一些國家則對各種侵犯人權和暴行進行制裁。

中國

中國作為國際舞台上如此重要的經濟和政治大國,其人權記錄自然受到國際社會和眾多非政府組織的質疑。 2012年習近平就任中共總書記後,中國人權狀況惡化。[18]中國歷來對批評者採取嚴厲態度,這種趨勢在近代歷史中一直持續,強迫失蹤現象在中國仍然普遍存在。[19][20]近年來,中國還成為年度執行死刑人數最多的國家。 雖然官方統計數據仍屬於國家機密,但中國仍有 46 種罪行可判處死刑。[21] 中國政府聲稱,處決人數已下降60%,每年只有幾千人被處決,但沒有可靠的方法來驗證這些統計數據。[22]近年來,人民群眾生活條件得到改善,在中國數百萬人成功擺脫貧困,基本生活得到滿足。在中國,婦女權利仍然是一些基本權利,但國際社會已推動中國政府進行改善,特別是關於中國司法系統內的婦女權利,該權利自 2013 年起首次被列入中國立法議程作為討論點。中國還因新疆拘留營和侵犯回族及其他少數民族以及宗教少數群體人權的行為而受到國際社會的批評。[23]雖然歷史上中國一直有使用酷刑的嫌疑,但近年來對酷刑的普遍態度發生了轉變;中國政府現在公開反對酷刑,並懲罰參與酷刑的人。關於政府本身實施酷刑的嫌疑,近年來官方沒有承認酷刑,但國際社會不斷向中國施壓,要求其通過各種反酷刑法律,並確保在司法系統中通過相關法案:酷刑獲得的口供不被採用。[22][24][25]

日本嚴格遵守集會、結社、言論自由等基本自由,在人權記錄上保持了極高記錄。在近代史中,日本本國公民一直受到一套嚴格的成文工作法的保護,並享有在各種工作場所的權利和自由,以確保安全和公平的工作條件。然而,對於來自中國和韓國的移民工人來說卻不是這樣;從歷史上看,這些外國工人沒有真正的法律保護他們的工作條件,並且他們經常成為工作條件更差、工資更低的犧牲品。移民工人還遭受了其他侵犯權利的行為,包括阻止行動自由、禁止自由通信(即通過手機、固定電話等)等。[26]日本歷史上沒有任何反歧視法律,因為缺乏證據表明日本國內存在任何持續的歧視;然而,2017年,隨着證據顯示日本國內反韓情緒日益高漲,通過了《反仇恨言論法》,情況發生了變化。[8]在過去幾十年中,日本最顯著的侵犯人權行為之一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前和期間為其軍隊提供慰安婦。這些慰安婦大多不是日本國民,而是在戰鬥中被俘或在黑市上購買的韓國或中國俘虜。這些婦女遭受了無數次性侵犯和強姦;日本政府已承諾和解此事,並為這些女性尋求正義。2017年,日本開始採取和解措施,向眾多慰安婦表示正式道歉,並向韓國和解與治癒基金會捐贈10億日元(約1000萬美元)。近年來,日本繼續使用死刑,2017年有2名囚犯被定罪後被處以絞刑。[8]

韓國

韓國享有許多與日本相同的公民和政治自由,享有一個充滿活力和相對自由的社會。雖然曾有過政府利用過時的法律拘留批評政府的人的事例,但這種情況並不多見。韓國對LGBTQ群體的容忍度相對較低,近年來,從司法系統到公司董事會等多個領域都發生了許多歧視案件。韓國女性不像歐洲或北美國家的女性那樣享有公民自由,而是被伴侶強迫扮演傳統的家庭主婦和看護人的角色。在沒有得到丈夫的同意的情況下進行墮胎,會被處以最高200萬韓元的罰款。韓國也對朝鮮採取了積極的政策,這意味着任何被發現傳播朝鮮正面「宣傳」的公民都可能被判最高一年的監禁。[27]

朝鮮


蒙古在歷史上的人權記錄一直很差,政府和個人都遭受了無數的酷刑和襲擊。蒙古在2017年廢除了死刑,但新當選的總統提議將死刑重新納入司法體系。[28]近幾十年來,蒙古也發生了大量的家暴案件,但沒有採取任何實際措施來改善這種情況。蒙古也是許多外來務工人員的家園;但這些工人尚未得到蒙古政府的正式承認,因此沒有獲得任何官方權利。[29]

朝鮮一直是,並將繼續是世界上人權狀況最糟糕的國家之一。脫北者、外部非政府組織等編撰了大量記錄駭人聽聞的侵犯人權行為的報告。朝鮮被指控犯有一系列侵犯人權的行為,包括滅絕、謀殺、奴役、酷刑、監禁、強姦和其他形式的性暴力,以及強迫墮胎。朝鮮還限制其公民的所有基本公民和政治自由,包括任何形式的行動或結社自由,同時也不提供政治投入的論壇。朝鮮婦女繼續面臨各種各樣的虐待,包括婚內強姦、強迫婚姻和性酷刑;這些行為由政府和其他家庭成員(通常是丈夫、父親等)均有參與。[30]朝鮮的監獄設施所提供的生活條件在歷史上也是最惡劣的,這可能是近幾十年來數十萬人死亡的原因。這些戰俘營主要關押政治犯,通常進行非致命的嚴酷的勞動、經常性的酷刑、暴力性侵或強姦,以及其他令人髮指的侵犯人權行為。[31]多年來,朝鮮一直受到國際社會的嚴厲批評,其惡劣的人權記錄仍是聯合國安理會(UN Security Council)經常討論的話題,被視為對全球和平與安全的潛在威脅。

監察及規管機構[編輯]

由於亞洲地區有着許多國家,每個國家的人權標準和普遍價值觀以及文化都不相同,因此亞洲在人權問題上沒有一個統一的中央權威也就不足為奇了。

《世界人權宣言》[編輯]

《世界人權宣言》

雖然今天大亞洲地區的一些國家在聯合國通過《世界人權宣言》時不是聯合國的成員國,但這些國家中的大多數(即阿富汗、巴基斯坦、印度)都投了贊成票。該宣言共有30條條款,全部涉及人權的各個方面;例如:

  • 第一條: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他們被賦予理性和良知,應該本着手足情誼對待彼此。[8]
  • 第九條:任何人不得被任意逮捕、拘留或流放。[8]
  • 第十九條:人人有意見和言論自由的權利;這項權利包括在不受干涉的情況下發表意見的自由,以及通過任何媒體和不分國界尋求、接受和傳播信息和思想的自由。[8]

《世界人權宣言》的制定是希望為世界各地的人們建立一種生活標準,確保人們無論處於何種狀態都能確保人道條件。《世界人權宣言》仍然被認為是關於人權的中央權威,儘管它對各國沒有約束力,因此當其他選擇更符合國家利益時,許多國家仍然經常忽視它。

東盟人權宣言[編輯]

如上所述,東南亞國家聯盟(東盟)可以被認為是亞洲最成熟的社會經濟區域組織。東盟僅在東南亞運作,其成員國包括印度尼西亞、泰國、越南、新加坡、馬來西亞、菲律賓、柬埔寨、緬甸、汶萊和老撾。雖然東盟最初的重點是東南亞的經濟發展,但它最近開始將其業務範圍擴大到東南亞社會的其他領域(即人權)。2009年,東盟成立了東盟政府間人權委員會,希望該委員會有助於促進和規範該地區的人權狀況。該委員會於2012年11月制定並一致通過了新起草的《東盟人權宣言》,該宣言呼籲東南亞所有公民享有基本權利。[32]該宣言共有40條,其中包括:

  • 第3條:任何人在任何地方,在法律面前享有人格和人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有權不受歧視地受到法律的平等保護。[8]
  • 第11條:人人享有固有的生命權,受法律保護。除依照法律規定外,任何人不得被剝奪生命。[8]
  • 第22條:人人享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權利。應消除基於宗教和信仰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歧視和煽動仇恨。[8]
  • 第33條:東盟成員國應單獨採取步驟,並通過區域和國際援助與合作,特別是經濟和技術援助與合作,最大限度地利用其現有資源,以期逐步充分實現本宣言所承認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8]

雖然東盟所有成員國都批准了《東盟人權宣言》,但該地區仍有侵犯人權的行為,儘管存在針對上述行為的成文法律。然而,這項宣言的存在本身就表明,在一個傳統上對承認人權條例不感興趣的地區,在承認基本人權方面取得了進展。[33]

經濟和社會權利中心[編輯]

經濟和社會權利中心(CESR)關注一系列權利,包括政治權利、經濟權利、社會權利等。該中心在整個亞洲開展工作,經常與亞太會議論壇(APPF)合作,在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委員會沒有設立辦事處的地區改善人權狀況。經濟、社會和文化研究院選擇通過支持國家人權機構(NHRIs)來改善整個亞洲的人權狀況和法規。經濟和社會權利中心(CESR)和亞太會議論壇(APPF)並沒有試圖作為一個國際行動者來推動變革,而是以這些國內國家人權機構能夠比國際組織更有效地推動變革為藉口,向亞洲各地的國家人權機構提供各種服務和支持選擇。[34]對國家人權機構的一些好處包括:

  • 國家人權機構與國家之間有法律規定的關係,這賦予它們監督國際人權準則遵守情況的權力[8]
  • 國家人權機構依靠比司法機構或民間社會團體更廣泛的宣傳工具,以及接受投訴和審查法律和實踐的准司法權限;他們為政府提供諮詢、援助和能力建設[8]
  • 國家人權機構處於政府、民間社會和聯合國人權系統之間的獨特地位,可以將各種政府和非政府行為者聚集在一起[8]
  • 作為常設機構,國家人權機構能夠長期跟蹤問題,以確定權利履行水平的趨勢[8]

中亞人權協會[編輯]

中亞人權協會(AHRCA)是成立於2006年的法國獨立人權組織。該協會主要關注人權監測,報告許多侵犯人權的行為,包括酷刑、惡劣的工作條件、LGBTQ限制、媒體壓制等。該組織監測中亞地區的國家,包括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庫曼斯坦和烏茲別克斯坦。AHRCA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國際權利機制為中亞帶來變革,而不是自己實施變革。[35]AHRCA的重點包括但不限於:

  • 防止酷刑
  • 對政治犯的支持
  • 保護難民
  • 宗教自由

最近的活動者倡議包括AHRCA呼籲國際抵制烏茲別克斯坦棉花,因為它在收穫時嚴重依賴強制性童工。[36]

人權觀察[編輯]

人權觀察(HRW)被廣泛認為是世界上最可靠的非政府人權組織之一。人權觀察成立於1978年,對全球各國進行監測,發佈了100多份年度報告,並對侵犯人權行為進行了廣泛的媒體報道。此外,人權觀察定期與各國政府和政府間組織(即聯合國、歐洲聯盟、非洲聯盟等)舉行會議,提供政策建議、簡報等。除了每年發佈的廣泛監測人權觀察外,該組織還着重於促進其工作所在區域的變革。例如,人權觀察積極組織和報道針對各種各樣問題(如黎巴嫩的垃圾焚燒)的抗議或激進活動。人權觀察多年來一直參與亞洲地區的工作,定期發佈關於每個亞洲國家的各種報告和批評。這些報告集中討論了一些問題,包括基本自由、婦女權利、童工等。[37]

歐盟[編輯]

European Union flag, dark blue background with a circle of gold stars in the center.
歐盟盟旗

除了前面提到的為東亞人權管制和監督作出貢獻的區域政府機構和非政府組織外,歐洲聯盟(歐盟)近年來發揮了積極作用。雖然歐盟此前並未被期望干預東亞人權問題,但歐盟對《全球人權制裁條例協定》的承諾擴大了歐盟的管轄範圍,涵蓋了全球侵犯人權行為,包括東亞境內發生的侵犯人權行為。該監管框架於2019年12月9日開始初步起草。2020年11月17日,歐洲理事會正式成立該協定。該框架特別承諾「建立一個新的橫向歐盟全球人權制裁製度,以解決世界範圍內嚴重的侵犯和踐踏人權行為」。[38]幾年來,歐盟一直在監測東亞的人權發展,並發表了幾份公開聲明,譴責一些國家侵犯人權。最早的聲明之一可以追溯到2009年,當時歐盟公開審查了中國政府處決九名基督教公民的行為。[39]儘管歐盟積極參與東亞人權監督的做法很新穎,但在中國新疆省正在發生的反維吾爾族暴力事件上,歐盟最實質性的努力是可以得到認可的。2020年2月,歐盟發表聲明稱,中國的陳明國應對「對維吾爾族和其他穆斯林少數民族的任意拘留和有辱人格的行為,以及對他們的宗教或信仰自由的系統侵犯」負責。[40]除了這些指控外,歐盟還在新疆的業務邊界內策劃了各種旅行禁令和資產凍結,從而表明,面對東亞侵犯人權的行為,歐盟實施了切實的、基於政策的制裁。

嚴重侵犯人權[編輯]

2005年安集延動亂[編輯]

安集延市教堂

2005年發生在烏茲別克斯坦的安集延騷亂侵犯人權,是近代歷史上最嚴重的大規模處決平民事件之一,平民死亡人數估計在200至1500人以上。政府不願釋放23名被控極端主義、基本教義派和分裂主義的當地商人,引發了這種侵犯人權的行為。一個小型民兵組織聚集在關押這些商人的監獄外,並在凌晨將他們帶出監獄,殺害了一些獄警,並俘虜了多名政府官員。烏茲別克斯坦公民走上街頭支持越獄行動,佔領巴巴爾廣場,抗議政府貪腐、司法不公等。[8]政府軍隊封鎖了通往廣場的所有道路,希望遏制抗議活動,但許多人只是步行經過軍隊,加入了抗議活動。[41]早些時候有報道說,平民和軍隊之間發生了交火,但巴巴爾廣場上的抗議者沒有被嚇倒,仍然留在原地。下午5點到6點之間,政府在沒有任何警告的情況下向巴巴爾廣場發起了大規模進攻。烏茲別克斯坦武裝部隊使用狙擊步槍、突擊步槍和武裝運兵車(apc)對付抗議的平民,不分青紅皂白地向男女老少射擊。[8]後來有報道稱,武裝部隊有計劃地處決動彈不得的受傷平民,並將數百具屍體移入亂葬坑。[42]儘管烏茲別克斯坦政府聲稱只對抗議活動中的恐怖組織採取了行動,但在安集延大屠殺後,烏茲別克斯坦受到了國際社會的嚴厲批評。

紅色高棉種族滅絕[編輯]

紅色高棉的種族滅絕是由柬埔寨共產黨在1975年至1979年間實施的。這個政治團體的人口一直在緩慢增長,同時還受到越共北越軍隊等團體的武裝。1975年,紅色高棉(Khmer Rouge)在柬埔寨內戰(Cambodian Civil War)中取得勝利後,該組織開始了大規模屠殺,在接下來的五年裏,這些屠殺一直困擾着柬埔寨。紅色高棉種族滅絕期間的死亡人數估計在150萬至300萬之間,其中至少有一半是出於政治動機的處決。那些沒有受到出於政治動機的處決的人要麼死於惡劣的工作條件,要麼死於處決後的紀律酷刑。紅色高棉政權嚴格執行其社會工程政策,其中大部分側重於重建農業社會。[8]這種關注導致柬埔寨城市人口被大規模驅逐,後來城市人口被迫進入農村地區,以便在農業(通常是水稻)機構工作。此外,紅色高棉預計每公頃水稻產量將增加兩倍,從1噸增加到3噸;這一預期並沒有考慮到將城市人口安置在典型的農村工作崗位上所造成的巨大效率低下。[8]城市人口根本不具備實現紅色高棉目標所需的技能,許多人由於他們的生產率低而被貼上經濟破壞者的標籤被處決。處決起初是用槍支進行的,但由於彈藥短缺,柬埔寨青少年配備了鈍性近戰武器,被迫對紅色高棉的敵人進行處決。自1979年紅色高棉政權垮台以來,估計已經發現了2萬個亂葬坑。2014年,紅色高棉領導人農謝(Nuon Chea)喬森潘(Khieu Samphan)因危害人類罪被判處無期徒刑。[43]

道縣大屠殺[編輯]

道縣大屠殺發生在中國文化大革命期間,從1967年8月13日到10月17日共持續了66天。被屠殺的人被懷疑為是中國共產黨的敵人。通常情況下,當地的中共幹部和革命狂熱分子進行非正式的逮捕;那些被當地的中共幹部或民兵逮捕和處決的人受到了不公正的審判,而那些審判者正是下令逮捕的人。受害者被以多種方式殺害,包括槍殺、毆打和斬首。負責進行殺戮的組織成員得到了更高的工資和更好的生活條件。雖然中共沒有正式寬恕他們,但直到道縣大屠殺的倖存者們大量投訴到達政府高層,中共才停止處決。殺戮在第47野戰軍部隊部署後才停止,但那些參與處決的人從未受到懲罰。[44][45]

孟加拉國的種族滅絕強姦案[編輯]

1971年孟加拉國解放戰爭中,巴基斯坦軍方及其支持的民兵強姦了20萬至40萬名婦女和女孩,試圖進行種族滅絕。巴基斯坦軍方領導人稱孟加拉自由戰士是「印度教徒」,他們的婦女只是軍隊的戰利品,可以在他們認為合適的時候使用。婦女被關押在特殊營地,在那裏她們多次遭到巴基斯坦軍隊的多次輪姦;這些婦女只能用頭髮上吊才能逃離集中營——這一行動導致軍方剃掉了集中營所有囚犯的頭髮。那些沒有上吊成功的囚犯通常會被強姦、殺害。[8]雖然巴基斯坦軍方試圖不讓國際媒體報道這些有計劃的強姦事件,但許多人權機構和媒體發表了關於這種種族滅絕強姦的報道或故事;巴基斯坦隨後受到了巨大的國際批評,譴責他們的行為。雖然巴基斯坦軍方辯稱,強姦案不超過幾百起,只是越軌士兵的行為,但軍方更有可能採取了一項可能會消滅孟加拉人民的政策。[8]

參見[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

  1. ^ Lau, Mimi. How China buys the silence of the world's human rights critics. CNBC. 2017-07-10 [2023-09-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31). 
  2. ^ Bell, Daniel A. (2000). East meets West :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in East Asia([Online-Ausg.] ed.).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p. 344.
  3. ^ Kumar, Ravindra, Mahatma Gandhi at the Close of Twentieth Century, Anmol Publications PVT. LTD.: 168, 2004 [December 2, 2007], ISBN 978-81-261-1736-9 .
  4. ^ Human Rights Declarations in Asia-Pacific | ヒューライツ大阪. www.hurights.or.jp. [2023-09-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4-27). 
  5. ^ Jones, Sidney. Regional Institutions for Protecting Human Rights in Asia. Proceedings of the Annual Meeting (American Society of International Law). 1995, 89: 475–480 [2023-10-17]. ISSN 0272-503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8-06). 
  6. ^ Lee, Yen Nee. Conviction of Philippine journalist points to 'orchestrated attempt' to silence Duterte critics. CNBC. 2020-06-16 [2023-09-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3-13) (英語). 
  7. ^ Human Rights Watch. Singapore: Events of 2017. English. 2017-12-20 [2023-10-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11) (英語). 
  8. ^ 8.00 8.01 8.02 8.03 8.04 8.05 8.06 8.07 8.08 8.09 8.10 8.11 8.12 8.13 8.14 8.15 8.16 8.17 8.18 8.19 8.20 8.21 8.22 8.23 8.24 8.25 8.26 Human Rights Watch. Indonesia: Events of 2009. English. 2010-01-20 [2023-10-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1-21) (英語). 
  9. ^ "Indonesia: New Arrests for Peaceful Political Expression"[失效連結]. Human Rights Watch. Retrieved 3 May 2020.
  10. ^ Afghanistan | Country Page | World | Human Rights Watch. www.hrw.org. [2023-09-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0-02) (英語). 
  11. ^ Raped, then Assaulted by the Afghan Justice System. Human Rights Watch. 2017-12-13 [2023-09-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7-24) (英語). 
  12. ^ UN: WHO Condemns ‘Virginity Tests’. Human Rights Watch. 2014-12-01 [2023-09-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8-14) (英語). 
  13. ^ Human Rights Watch. Kazakhstan: Events of 2016. English. 2017-01-12 [2023-10-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9-17) (英語). 
  14. ^ 14.0 14.1 Human Rights Watch. Bangladesh: Events of 2017. English. 2017-12-14 [2023-10-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11) (英語). 
  15. ^ WHO | Arsenic in drinking water. web.archive.org. 2017-11-19 [2023-09-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1-19. 
  16. ^ Human Rights Watch. India: Events of 2017. English. 2018-01-18 [2023-10-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10-05) (英語). 
  17. ^ Author, No. Religious Hostilities Reach Six-Year High. Pew Research Center's Religion & Public Life Project. 2014-01-14 [2023-09-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9-16). 
  18. ^ Human rights under Xi ‘worst since Tiananmen crackdown’: Amnesty.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2017-11-17 [2023-09-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2-21). 
  19. ^ Human rights: What is China accused of?. BBC News. 2015-10-21 [2023-09-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3-24). 
  20. ^ Human rights in China. Amnesty International. [2023-09-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10-06). 
  21. ^ 刑法现有的46个死刑罪名. 青海普法網. 2019-10-12 [2023-09-24]. 
  22. ^ 22.0 22.1 Human Rights Watch. China: Events of 2016. English. 2017-01-12 [2023-10-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9-16). 
  23. ^ Ramzy, Austin; Buckley, Chris. ‘Absolutely No Mercy’: Leaked Files Expose How China Organized Mass Detentions of Muslims. The New York Times. 2019-11-16 [2023-09-24]. ISSN 0362-43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1-08). 
  24. ^ Human Rights Documents. ap.ohchr.org. [2023-09-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3-24). 
  25. ^ Report of the Working Group on the Universal Periodic Review (PDF). [2023-10-17].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5-03-19). 
  26. ^ Overview: Human Rights in Japan - hurights1. www.hurights.or.jp. [2023-09-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0-07). 
  27. ^ World Report 2018: Rights Trends in South Korea. Human Rights Watch. 2017-12-14 [2023-10-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10-01). 
  28. ^ Human rights in Mongolia. Amnesty International. [2023-09-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8-06). 
  29. ^ Mongolia Human Rights Report 2016. US State Department, Mongolia Human Rights Report 2016.
  30. ^ World Report 2018: Rights Trends in North Korea. Human Rights Watch. 2017-12-20 [2023-10-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2-23). 
  31. ^ Human rights in North Korea. Amnesty International. [2023-09-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9-17). 
  32. ^ ASEAN HUMAN RIGHTS DECLARATION – ASEAN | ONE VISION ONE IDENTITY ONE COMMUNITY. ASEAN | ONE VISION ONE IDENTITY ONE COMMUNITY. [2023-10-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10-15). 
  33. ^ Human rights violations endemic in South Asia. Amnesty International. 2017-02-28 [2023-09-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4-18). 
  34. ^ National Human Rights Institutions | CESR. www.cesr.org. [2023-10-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9-02). 
  35. ^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in Central Asia - AHRCA. ahrca.org. [2023-09-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9-01). 
  36. ^ AHRCA. Key human rights concerns in Uzbekistan. ahrca.org. 2018-03-14 [2023-09-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3-28). 
  37. ^ Human Rights Watch | Defending Human Rights Worldwide. www.hrw.org. [2023-09-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3-01). 
  38. ^ EU adopts a global human rights sanctions regime. 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 [2023-10-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0-25). 
  39. ^ Declaration by the Presidency on behalf of the European Union regarding the recent executions of nine persons in Xinjiang (PDF). 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 [2023-10-17].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3-04-14). 
  40. ^ West sanctions China over Xinjiang abuses, Beijing hits back at EU. Reuters. 2021-03-22 [2023-09-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3-24). 
  41. ^ Council on Foreign Relations. Retrieved 28 March 2018.
  42. ^ How the Andijan killings unfolded. 2005-05-17 [2023-09-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5-03). 
  43. ^ Kiernan, Ben. The Pol Pot Regime: Race, Power, and Genocide in Cambodia Under the Khmer Rouge, 1975-79. Yale University Press. : 31–158, 251–310. ISBN 978-0-300-09649-1. 
  44. ^ The Great Proletarian Cultural Revolution in China, 1966-1976. www.sjsu.edu. [2023-09-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8-05). 
  45. ^ The Dao County Massacre of 1967 - Online Encyclopedia of Mass Violence. web.archive.org. 2010-07-26 [2023-09-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07-26.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