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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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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原明
大明光祿寺卿致仕
籍貫湖南開封府儀封縣
字號字孟復
出生某月二十日
逝世嘉靖壬寅夏五月二十九日
配偶娶王氏,継娶孔氏
親屬(孫)張鹵
出身
  • 弘治八年乙卯科舉人
  • 正德六年辛未科進士出身

張原明(?—1542年),字孟復,湖南開封府儀封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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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治八年(1495年)乙卯科河南鄉試第七名舉人。正德六年(1511年)中式辛未科會試第一百四十七名,登第二甲第三十九名進士[1][2]。歷官刑部員外郎、郎中,十六年正月升四川副使,歷官甘肅行太僕寺卿,嘉靖十一年(1532年)三月升陝西右布政使,移浙江右布政使,十三年六月升陝西左布政使,十五年五月以疾乞休,升光祿寺卿致仕。嘉靖二十一年卒。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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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張誠道;祖父張振,曾任訓導;父張綸,曾任教諭。前母李氏;母王氏。永感下[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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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正德六年辛未科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