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勞卑
威廉·約翰·律勞卑 William John Napier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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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任英國駐華商務總監 | |
任期 1833年12月31日—1834年10月11日 | |
繼任 | 戴維斯 |
個人資料 | |
出生 | 1786年10月13日 愛爾蘭王國科克郡金賽爾 |
逝世 | 1834年10月11日 葡屬澳門 |
死因 | 瘧疾 |
配偶 | Elizabeth Cochrane-Johnstone |
專業 | 皇家海軍職員、政治家和外交官 |
威廉·約翰·律勞卑,第九代律勞卑勳爵(英語:William John Napier, 9th Lord Napier,1786年10月13日—1834年10月11日),英國皇家海軍職員、政治家和外交官,在1834年出任首位英國駐華商務總監,但未幾即發生「律勞卑事件」,病逝澳門。
生平
[編輯]早年生涯
[編輯]律勞卑在1786年10月13日出生,是蘇格蘭愛丁堡人,信奉克爾文派長老宗。父親是法蘭西斯·律勞卑,第八代律勞卑勳爵,而母親則名叫瑪麗亞·瑪嘉烈·克拉弗林(Maria Margaret Clavering)。律勞卑早年加入皇家海軍,曾經參與1805年的特拉法加戰役,在HMS防衛號上服役;其後又以中尉身份擔任托馬斯·科克倫,第十代鄧當勞伯爵的隨從。律勞卑退役後轉移從事牧羊業。
律勞卑的父親在1823年逝世,他遂襲取得「律勞卑勳爵」頭銜。在翌年7月8日,他當選為蘇格蘭貴族代表,進入上議院,一直至1832年12月3日為止。
在1818年,律勞卑從家族繼承了墨奇斯頓城堡與周邊土地之地權,他後來又在1833年將物權租與查理斯·查麥茲(Charles Chalmers),作為創辦墨奇斯頓城堡公學之校址。
駐華商務總監
[編輯]由於經濟出現困難,又受本土工業革命和自由貿易等因素的影響,英國國會在1833年通過了一項《特許狀法案》,結束了英國東印度公司長久以來在對華貿易上所擁有的單一專利權。在喪失專利權以前,東印度公司一直獨佔了中國與英國間的貿易,從茶葉、絲綢和鴉片上取得不少利潤。而基於當時中國一直奉行「閉關自守」的朝貢貿易政策,朝廷獨留廣州十三行一口對外通商,因此公司在廣州設立了獨立委員會主席一職,以統籌對華貿易的事宜。
至於清廷方面,官方其實亦一早知悉公司行將失去專營權,因此在1832年的時候,時任兩廣總督李鴻賓曾傳諭大班,要求在公司失去專營後派「曉事大班」總理貿易,而及後在1832年接任的盧坤,也曾在1833年作出同樣的要求。
兩廣總督的連番要求,使英方以為清廷對對外貿易的態度改變,於是時任外務大臣巴麥尊勳爵便在1833年12月31日委任了他的朋友,即律勞卑為首任駐華商務總監,以總理對華貿易事宜。然而,由於律勞卑本人,以至於英國國內鮮有人對中國國情有所瞭解,於是巴麥尊勳爵在他臨行前作了幾點吩咐。第一,到達中國後駐紮廣州,設法與中國人保持友善關係;第二,在寫給中國官員的書信中,不要使用威嚇性的用語,以免構成冒犯;第三,在非必要的時候,都不要向皇家海軍請求援助。此外,巴麥尊又要他不要干預英商非法的鴉片貿易。
律勞卑事件
[編輯]前往中國
[編輯]律勞卑帶同了妻兒在1834年4月登上安德洛瑪刻號,啟程前往中國,並在同年7月15日抵達澳門。律勞卑在澳門安頓好後,便按照了英國政府的吩咐,分別委任了前東印度公司在廣州的大班爹核士和G·B·羅拔臣爵士為副總監和第三副總監。另外,他又委任了隨他來華的義律為貿易專員秘書。而以往隸屬於東印度公司的漢務辦公室(Chinese Office)轉為隸屬政府,並以馬禮遜出任漢務參贊(Chinese Secretary)。
至於清廷方面,時任兩廣總督盧坤得悉有外國官員抵達澳門後,便在7月21日傳諭廣州行商,指示他們派員前往當地,查明該名官員的來華目的,並着他們轉告該官員,要他務必遵守《大清律例》和貿易規則,而且不可擅進廣州。然而,諭令未到澳門,律勞卑即在1834年7月23日再度乘船,於7月25日清晨兩時抵達廣州,並隨即得到英商渣甸等的招待,入住十三行的英商館。
發生衝突
[編輯]律勞卑沒有在澳門等待批准,逕自前往廣州是一個「錯誤」的抉擇,因為當時清廷規定,除商人和大班,外國政府官員未經許可,是一概不准入城的。[來源請求]而律勞卑在廣州後又再犯下了數個嚴重的「錯誤」。首先,他在翌日指派下屬,不經行商,直接前往城門投遞一封寄給總督盧坤,說明來意的「公函」,但依清朝慣例,外國人的信件一律是要由公行代為轉呈的。其次,律勞卑的信件格式是「公函」而非「稟」,內文則用了「平行款式」,更自稱是來自「大英國」的「正貴大臣」,完全違反慣例。結果,當日除了沒有人敢收信外,盧坤又分別在7月30日和7月31日下了兩道諭令,勒令律勞卑立即離開廣州,又著令行商重新向他解釋貿易規則,如果行商不能確保律勞卑的離開,盧坤更恐嚇會對他們處以極刑。
律勞卑對自己的行為卻沒有感到甚麼問題。相反,他對清廷官員撤走英商一向聘請的艇家,又在搜查他的隨身物品時搗毀他的行李,感到相當不滿。其後,在行商伍敦元的斡旋下,律勞卑與盧坤原本是有機會在7月29日會面的,但隨後他知道中方把他的名譯成「勞卑」(意指「辛勞卑微之人」)後,感到了自己和大英帝國的尊嚴受辱而加以拒絕。
衝突升級
[編輯]雖然盧坤已下令驅逐律勞卑,但在鴉片煙商渣甸等的支持下,他仍繼續留在廣州,並分別在8月9日和8月14日兩度致函巴麥尊,為自己的行為作出辯護及解釋之餘,又「建議」英國以出兵中國的手法達到目的。與此同時,盧坤則在8月16日命令行商準備停止與英人貿易。到8月26日,律勞卑又僱人在廣州各處張貼告示,內容除了指責盧坤外,更揚言清廷一旦停止貿易,最終受害的會是中國人。盧坤知道此事後勃然大怒,並在9月2日下令全面終止與英國的貿易。命令發出兩日後,清廷撤走所有中國傭工,嚴禁人民向英人提供任何供給,又派兵包圍英商館。
由於中英貿易中斷,律勞卑在9月8日發表聲明,指出為了「保護英國貿易,如有關係不美,責在中方」,此外他又聲言清廷「現今業將弄起交戰之故」。同時,他指派同樣身在廣州的義律出發到珠江口,指揮兩艘安德洛瑪刻號和伊莫金號作出戒備。不久以後,他又著第三副商務總監G·B·羅便臣爵士傳遞一封信件給伊莫金號的艦長,指示準備將兩艦駛到黃埔,以向清廷示威。
義律在9月6日抵達虎門,並隨即登上巡邏艇路易莎號。在翌日中午時份,三艘英艦正式啟程,最初沿岸的晏臣灣炮台和附近的清廷水師發空炮示警,但是英艦沒有理會。稍後時份,珠江兩岸的大角炮台、晏臣灣炮台和橫檔炮台先後向強行前進的英艦發實炮一枚、兩枚和三枚。而英艦則曾經開炮還擊,
到9月9日下午時份,英艦再次在虎門發動攻勢,並和中方展開了激烈的炮戰。相方交戰約35分鐘,結果英方三人戰死,五人輕傷,船身輕微損毀;相反,清廷的不少炮台則在戰事中被命中摧毀。這次在虎門的連串海上炮戰,是中國在近代歷史上,首次與西方列強發生的軍事衝突。
事件結果
[編輯]三艘英艦輕易地在9月11日抵達黃埔,盧坤對此大為緊張,隨即將12艘大船沉於珠江河底,又從各地調動艦隻28艘,士兵1,600人包圍內河,雙方劍拔弩張。
律勞卑的進兵方案背後是受渣甸所支持的,渣甸是鴉片煙商,在沿岸一帶從事走私活動,所以清廷下令中斷貿易對他的影響不大。相反,對他而言,假若出兵成功的話,則可借機會要求清廷開放貿易;即使出兵失敗,也可以藉機敦請英國國會改變對華的友善態度。然而,一班從事正當貿易的英商,如顛地等等,卻因為貿易中斷日久,損失漸多而開始責怪律勞卑。加上此時盧坤又向他們承諾,只要律勞卑離開廣州便可恢復貿易,於是紛紛稟請清朝官員重開貿易。
律勞卑雖然有感自己被同胞出賣,但自知已經不獲支持而決定退讓。在9月14日,他向廣州的英商宣佈自己決定離開廣州。五日後,他與伍敦元和渣甸等人會面的時候,指令英艦退到零丁島,但同時要求清廷炮台不可向撤退中的英艦作任何無禮舉動,以及要求清廷向他發出前往澳門的官方文件。結果在盧坤的同意下,律勞卑一行人在9月21日離開廣州,並在9月26日返抵澳門,期間全程均受到清廷水師的監視。至於中英貿易即在9月27日重開。
1835年三月,盧坤等奏請增定防範貿易洋人章程。十四日,清廷增定章程八條。
客死異鄉
[編輯]由於未能適應南中國地區炎熱潮濕的天氣,加上因中英糾紛一事過份操勞,律勞卑在中國染上了瘧疾。此外,他又不聽醫生多休息的勸告以致病情惡化。最終返抵澳門後,律勞卑未幾在1834年10月11日病逝,享年僅四十七歲。遺體安葬於澳門。據了解,他臨終前指出只有戰爭才可以解決中英間的貿易糾紛。
家庭
[編輯]律勞卑在1816年3月28日迎娶了伊萊扎·科克倫-約翰斯通(Eliza Cochrane-Johnstone,c.1795年—1883年6月6日),兩人育有兩名兒子和六名女兒。包括:
- 瑪麗亞·瑪嘉烈·律勞卑 (Maria Margaret Napier,1817年3月18日—1896年4月18日)
- 法蘭西斯·律勞卑(1819年9月15日—1898年12月19日)
- 生卒不詳
- 威廉·律勞卑(William)
- 喬基娜·路易莎·律勞卑(Georgina Louisa)
- 伊萊扎·律勞卑(Eliza)
- 安妮·卡米高·律勞卑(Anne Carmichel)
- 依蓮娜·艾麗斯·律勞卑(Ellinor Alice)
- 露西·曼婷·律勞卑(Lucy Matilda)
雜記
[編輯]- 英商在律勞卑死後,用了500英鎊從英國運來了一塊「律勞卑紀念碑」,並安放於澳門的中國海關(即現時的關前街、關前後街一帶)。該碑曾一度下落不明,後來被安放於香港墳場,現在則成為了香港歷史博物館的館藏。
- 律勞卑在出任商務總監的時候,已率先提議過佔領香港。
- 律勞卑在致盧坤的「公函」中,以大英國正貴大臣、水師船督、特命總管本國貿易人等、正監督、世襲侯爵稱呼自己。
- 律勞卑個子高,頭髮是黃棕色的。
參見
[編輯]參考資料
[編輯]外部連結
[編輯]- 律勞卑事件
- https://web.archive.org/web/20070927190757/http://www.koreanhistoryproject.org/Ket/C17/E1701.htm,Ch 17---A Clash of Cultures---Taipan,2006年12月17日
-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10519173923/http://www.koreanhistoryproject.org/Ket/C17/E1702.htm,Ch 17---A Clash of Cultures---The Chief Superintendent of Trade,2006年12月17日
- http://www.thepeerage.com/p8355.htm#i83546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thePeerage.com,person page 8355
- https://web.archive.org/web/20070513002329/http://cyc6.cycnet.com:8090/xuezhu/his_data/content.jsp?n_id=6099&pageno=1,鴉片戰爭的前奏曲——律勞卑來華引起的中英衝突
- http://www.workgroup.cn/GuoXueDetail.aspx?6329[永久失效連結],清史稿 卷三百七十九 列傳一百六十六趙爾巽等
- https://web.archive.org/web/20070929034311/http://www.lwa.com.cn/other/13h/dangandag/daguan_08.htm,清朝政府驅逐英駐華貿易總監律勞卑
- http://naweb.na.cuhk.edu.hk/life/NALife/issue/02-2005/04-08.pdf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丁新豹、鄧聰主講,根—香港的古物、古蹟,2005年1月7日(PDF格式)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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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者: — |
駐華商務總監 1834年 |
繼任者: 爹核士 |
前任者: 法蘭西斯·律勞卑 |
律勞卑勳爵 1823年-1834年 |
繼任者: 法蘭西斯·律勞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