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倫堡後續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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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倫堡後續審判
克虜伯審判英語Krupp Trial中的法官;從後至前分別為: Daly, Anderson 和 Wilkins
法院紐倫堡
案件全名紐倫堡軍事法庭前的戰爭犯審判
起訴下達日期1946年12月9日於Nuremberg
判決下達日期1949年4月13日 (最後訴訟)

紐倫堡後續審判(英語:The subsequent Nuremberg trials),正式名稱為在紐倫堡軍事法庭審判前的戰犯審判the Trials of War Criminals before the Nuremberg Military Tribunals),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主要戰犯首輪審判後國際軍事法庭前,於1946年至1949年,由美國在紐倫堡司法宮針對納粹德國領導層所犯戰爭罪行所成立的12個軍事法庭[1]

背景[編輯]

雖然最初計劃在國際軍事法庭上舉行不止一場的國際審判,但盟國(美國英國法國蘇聯)間日益加劇的分歧使之變得不可能。然而,盟國管制理事會於1945年12月20日發佈的管制委員會法第10條,授權任何佔領當局在其各自的佔領區內審判嫌疑戰犯。 根據這項法律,美國當局在主要戰犯的首輪審判結束後,在紐倫堡進行了另外12次的審判。 所有這些審判中的法官與檢察官均為美國人。 檢方首席檢察官是德福·泰勒英語Telford Taylor準將。其他佔領區也進行了類似的審判。[1]

審判[編輯]

美國於1946年12月9日至1949年4月13日,在紐倫堡軍事法庭前所進行的12次審判。[1] 審判如下:

# 審判名稱 日期 被告
1 醫生審判 1946年12月9日–1947年8月20日 參與T-4行動在戰俘和集中營囚犯身上做醫學試驗的23名納粹醫生
2 米爾希審判英語Milch Trial 1947年1月2日–1947年4月14日 納粹德國空軍元帥艾爾哈德·米爾希
3 司法官員審判英語Judges' Trial 1947年3月5日–1947年12月4日 利用法律以「種族純潔」迫害猶太人和納粹黨反對派的16名高級司法官員
4 波爾審判 1947年4月8日–1947年11月3日 黨衛軍集中營管理機構的領導人奧斯瓦爾德·波爾及17名黨衛隊官員
5 弗利克審判英語Flick Trial 1947年4月19日–1947年12月22日 大量使用外國強制性勞工的弗里克總裁弗里德里希·弗利克英語Friedrich Flick及其公司的5名董事
6 法本公司審判英語IG Farben Trial 1947年8月27日–1948年7月30日 齊克隆B製造商法本公司董事
7 殺害人質審判英語Hostages Trial 1947年7月8日–1948年2月19日 在東南歐巴爾幹戰役反游擊戰中殺害人質的12位將軍
8 種族和移民局審判英語RuSHA Trial 1947年10月20日–1948年3月10日 參與種族清洗和重新安置的14名黨衛軍高級官員
9 別動隊審判 1947年9月29日–1948年4月10日 黨衛隊特別行動隊」的奧倫多爾夫等24名主要官員
10 克虜伯審判英語Krupp Trial 1947年12月8日–1948年7月31日 克虜伯集團的12名董事
11 威廉大街審判英語Ministries Trial 1948年1月6日–1949年4月13日 涉嫌破壞和平罪的納粹德國外交部高級官員及其它政府部長等共21名高級官員
12 國防軍最高統帥部審判 1947年12月30日–1948年10月28日 14名國防軍最高統帥部將軍

審判結果[編輯]

在紐倫堡共有3,887起案件被受理,其中約3,400起案件被撤銷,489件受審,涉及1672名被告。共1,416人被判有罪;不到200人被處決,另有279名被告被判處終身監禁。截止20世紀50年代,幾乎所有罪犯均被釋放。[2]

1951年,高級專員約翰·J·麥克洛伊的法令使許多長期徒刑大幅縮短,而別動隊審判的10項未決死刑判決則被改判有期徒刑。同一年的大赦釋放了許多曾經受到監禁的戰犯。

批評[編輯]

部分的審判因為認定了針對平民的「騷擾轟炸」(包括以核武器形式)是合法行為的結論,及判決允許在特定情況下處決平民以作為報復行為,而遭受到了批評。 [3]

起訴的執行[編輯]

在2005年華盛頓郵報的採訪中,美國陸軍在別動隊審判的首席檢察官本傑明·B·費倫茨,透露了他在德國期間的一些活動。「那些不在那裏的人永遠無法真正了解情況是多麼的不現實」他說,「美國人至少將一些德國低級別黨衛軍嫌犯送往流離失所者的營地,目的是讓他們接受流離失所者的處決,而無需事先進行審判或判決。 根據當時的軍事法律,將嫌疑犯移交受害人進行進一步質訊是合法的。[4]「我曾經看到流離失所的人們毆打一名黨衛軍,然後將他綁在火葬場的鋼床上,將他滑入焚化爐,打開爐子,再把他拉出來,再打他,然後把他放回去,直到他被活活燒死。我沒有採取任何措施阻止這些行為,我想我可以拿出我的武器或者向空中射擊,但是我不想這樣做,這是否使我成為謀殺的共犯?」[4]在採訪中,費倫茨還指出,當時的軍事法律規範允許許多在今天是不可能允許的行動:「你知道我是如何得到目擊證詞的嗎?我會進入一個有美國飛行員跳傘降落並被活活打死的村子,讓所有人排在牆邊站好。然後我會說『任何說謊的人都會被當場槍決。』我從來沒有想過,在脅迫下採取的言論是無效的。」[4]

參見[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

  1. ^ 1.0 1.1 1.2 Kevin Jon Heller. The Trials. Introduction: the indictments, biographical information, and the verdicts. The Nuremberg Military Tribunals and the Origins of International Criminal Law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1: 85– [10 January 20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5-21) (英語). 
  2. ^ Nelson, Anne. Red Orchestra: The Story of the Berlin Underground and the Circle of Friends Who Resisted Hitler. Random House. April 2009: 305–6 (英語). 
  3. ^ Heller, Kevin Jon. The Nuremberg Military Tribunals and the Origins of International Criminal Law.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1: 3 (英語). 
  4. ^ 4.0 4.1 4.2 Brzezinski, Matthew. Giving Hitler Hell. The Washington Post. 24 July 2005 [6 October 20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6) (英語). 

延伸閱讀[編輯]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