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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討論:Wing/檔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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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國家品牌"侵權的問題

請管理員不要再刪除"國家品牌"詞條. 因同是本人所撰寫,並無侵犯版權之虞. 謝謝您.

關於天津中學侵權的問題[編輯]

已經在臨時頁面重新更改過了

關於浙江春暉中學侵權的問題[編輯]

您好,請問在一個我都無法訪問的網頁上,我如何侵權?—洋洋 (留言) 2008年9月2日 (二) 02:07 (UTC)[回覆]

文章內容是從該學校的官方網站上拷貝來的。 http://www.zjchzx.com.cn/main.asp --Wing (留言) 2008年9月2日 (二) 05:51 (UTC)[回覆]

Liu4long (留言) 2008年9月18日 (四) 12:01 (UTC) 什麼意思,我就是王錫蕃這個條目的作者,劉建昆。[回覆]

關於詞條重要性要求的疑惑[編輯]

您在08年5月25日給我留言黑白公會詞條不屬於足夠重要性的條目,我比較疑惑怎麼樣才算是重要性足夠?我自己理解WIKI既然是自由的百科全書,為什麼我不能對我自己的網絡遊戲組織作出解釋? 也許我理解有錯誤,但望指正。[[[User:Selila|Selila]] (留言) 2008年9月16日 (二) 15:37 (UTC)][回覆]

別忙刪除詞條,稍等一下[編輯]

我剛剛創建了UML工具列表的詞條,洗完澡正準備往下寫,就被無情地刪除了。嗯,建議一個詞條在貼出快速刪除標籤以後,也在等上一天或者至少幾個鐘頭再真正刪除吧。(期待你的回覆,回復到我的討論頁上更好。)謝謝Cao Yi (留言) 2008年9月2日 (二) 15:07 (UTC)[回覆]

發現有用戶可能侵權[編輯]

用戶Melody00232的編輯可能侵犯了[1]的版權。縱使作了輕度修改,但仍有大量文字是直接複製過來。謝謝。—totoleung (留言) 2008年9月2日 (二) 17:58 (UTC)[回覆]

上傳的照片的品質[編輯]

請問 在條目中的參考圖片 可以是自拍性質的照片嗎? 在觀光景點的條目中 參考圖片包含了觀光客本人有意的入鏡 請問是允許的嗎? 請參見 東湄本 以及 塔布蘢寺 這兩個條目 也許是我太吹毛求疵 但是想到將來也許會有更多類似條目 出現照片中人臉佔了一半的"參考圖片" 我就頭皮發麻 謝謝! --Arwin1216 (留言) 2008年9月4日 (四) 05:40 (UTC)[回覆]

關於明新光電侵權的問題[編輯]

您好,baidu上 明新光電詞條是我之前發佈的,現申請允許該詞條在維基百科發佈, 謝謝!! 以下為我在baidu登錄信息 歡迎您,laserjim | 我的消息(0/0) | 百度首頁 | 退出 已通過詞條 待審核詞條 未通過詞條 完善相關詞條 詞條名稱(共1條) 編輯次數 我的版本   最近更新 更新時間 明新光電 1 查看   laserjim:創建詞條 2008-06-07—User:junsy (留言) 2008年9月4日 (四) 19:07 (UTC)[回覆]

請管理員迅速處理User:Ferrischan事件。[編輯]

請管理員迅速處理User:Ferrischan事件。—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2008年9月4日 (四) 12:53 (UTC)[回覆]

致WING,User:Ferrischan今天嚴重地違規作出破壞,加上近來頻繁的人身攻擊(以及下面對你的人身攻擊),還有封禁期間操作傀儡帳號等,應該遠不止封禁一天可以了事的吧。—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2008年9月4日 (四) 13:53 (UTC)[回覆]

回應[編輯]

終於肯BAN我喇咩,唔淨在DEL埋我個ACC啦!
作為一個GAY嘅管理員,唔該你管好你啲維基助編輯先啦,尤其係User:Mosquitopang胡亂更改自己鐘意嘅格式,都唔去理,走嚟話我?唔識睇廣東話呀,去叫你個啲香港助理編輯同你翻譯啦,管理員喎!!User talk:Ferrischan

關於「文書鑑定」條目已重新編修2次 並且回覆 不知是否重新閱覽? please read it again. gintabo 編者上

我對你地呢班所謂的編者和管理員好失望...... 唉,官官相護,居然為左WING呢D人而改左「文書鑑定」,難道維基是腐敗的溫室? 我知你會DEL左我講D野,我都唔MIND啦,

我只係想問下:當初大家上維基的熱情去了哪裏?[編輯]

澳門小姐圖片[編輯]

有關圖片屬澳門政府旅遊局,本人已改善有關的內容。—尼泊爾奧委會名譽副主席 AG0ST1NH0 (留言) 2008年9月7日 (日) 19:19 (UTC)[回覆]

但澳門旅遊局屬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任何文字的描述也不可以抵觸有關法律。—尼泊爾奧委會名譽副主席 AG0ST1NH0 (留言) 2008年9月7日 (日) 19:22 (UTC)[回覆]

關於環境減災衛星的侵權問題[編輯]

我請您看一下該網頁的發佈時間和wiki的編輯時間,不知道我如何能夠穿梭時空去抄襲未來的內容洋洋 (留言) 2008年9月8日 (一) 15:16 (UTC)[回覆]

我言語也有不當之處,請見諒——洋洋 (留言) 2008年9月8日 (一) 15:33 (UTC)[回覆]

沒有關係啦。--Wing (留言) 2008年9月8日 (一) 15:35 (UTC)[回覆]

版權疑問:複製wiki.cn內容是否侵犯版權[編輯]

我注意到美國國璽條目全文可能抄襲了這個頁面,wiki.cn的版權資訊聲明在此,聲稱遵循了GFDL,請問複製這個站點的內容是否侵權?應如何處理?我曾經諮詢過cdip150他也不能確定並提醒我來找您請教。--kegns (留言) 2008年9月12日 (五) 09:22 (UTC)[回覆]

RE:關於三鹿事件的侵權[編輯]

Wing兄,想不到那個條目竟然還侵權了,本來我只是把三鹿集團中這次事件的內容分割出來成為一個獨立條目,都沒有想過它會侵權。能不能直接給我指出是哪幾句侵權了,好讓我在臨時頁面編輯時刪掉那些句子。—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2008年9月12日 (五) 18:34 (UTC)[回覆]

文章的前半部分與我提出的那個網頁的內容完全一樣--Wing (留言) 2008年9月12日 (五) 18:41 (UTC)[回覆]
WING,請您直接在我的留言頁回復好嗎?!!還有,請直接回答指出是那些句子侵權了,我找來找去真的就是找到一句:「三聚氰胺是一種化工原料,可以提高蛋白質檢測值,人如果長期攝入會導致人體泌尿系統膀胱、腎產生結石,並可誘發膀胱癌。」請問還有沒有其它??—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2008年9月12日 (五) 18:47 (UTC)[回覆]
WING,你提出的那個網頁是9月12日晚上的一個帖子,「三聚氰胺是一種化工原料,可以提高蛋白質檢測值,。。」這句是9月11日出現在這裏的,考慮到時差,仍然早於你說的帖子。--蒙人 ->敖包相會 2008年9月12日 (五) 18:52 (UTC)[回覆]
但是核對該網站的發佈時間與維基的編輯時間,維基應先於該網站的編輯……請注意這是一個分割條目,分割前的編輯歷史請到三鹿集團中查核。--治癒系的小琛兒(探病去)(病歷表) 2008年9月12日 (五) 18:55 (UTC)[回覆]

嗚,那是我的錯了,我把文章恢復了--Wing (留言) 2008年9月12日 (五) 19:02 (UTC)[回覆]

新條目經典租屋已是GNU自由文檔許可[編輯]

你好,原網頁已貼上GNU自由文檔許可證GFDL連結,請解除經典租屋條目的隱藏。

經典租屋-關於我們

關於彩蝶計劃的侵權問題[編輯]

您好,彩蝶計劃條目的內容所提到的侵權的網站,都是我們的,內容是原創,而該條目的內容來自我們的網站。請管理員幫助據解決下。我們將在原頁面提供遵守相應版權的連結

閣下於2008年9月16日 (二) 13:05(UTC)為該條目添加了速刪模板,而那時在下正在編輯。現在編輯完成,但按照規定,在下不能自行取消該模板,特請閣下撤銷。—小周 (留言) 2008年9月16日 (二) 13:22 (UTC)[回覆]

感謝閣下的支持!—小周 (留言) 2008年9月16日 (二) 16:03 (UTC)[回覆]

求助一下:關於西方中心、基督教中心,偽經‎偽典命名公正性的問題[編輯]

正好看到您是維基百科管理員、行政員,求助一下。Talk:偽經‎轉移過來:

關於條目命名的公平性、對稱性問題:為什麼佛教稱為偽經,基督教稱為偽典,在命名的時候,卻把偽經拿來消歧義?偽典卻直接指基督宗教的偽典?而佛教的偽經卻要用 偽經 (佛教)來表示?一種方案,偽經、偽典指向同一個拿來消歧義。佛教用偽經 (佛教),基督宗教用偽典 (基督宗教)這樣才合適。請解決這一問題。謝謝! -糾正 (留言) 2008年9月17日 (三) 05:44 (UTC)[回覆]

類似的西方中心、基督教中心的問題,還有不少,希望大家都來關注這一問題。 -糾正 (留言) 2008年9月17日 (三) 05:53 (UTC)[回覆]

謝謝! -糾正 (留言) 2008年9月17日 (三) 06:28 (UTC)[回覆]

有關蘆竹五福宮的侵權問題[編輯]

是否能幫我看一下,桃園景福宮是不是有同樣一個問題,畢竟我這個條目是仿它的寫法 User talk:Honmingjun 2008年9月17日 (三) 14:10 (UTC)[回覆]

蘆竹五福宮/temp[編輯]

目前我改好了,如還有侵權的部份,請告訴我哪一段,或者直接移除,已經想不到方法了

關於Pan Mei Chen udn.jpg[編輯]

您好:由於是維基新手,實在對於圖像版權問題不知如何着手,此張照片乃是潘美辰本人所提供,可否請您教導如何編輯照片版權問題。--潘美辰後援會 (留言) 2008年9月17日 (三) 13:07 (UTC)[回覆]

關於Pan Mei Chen udn.jpg已修改[編輯]

您好:我已修改許可協議,不知這樣是否可以;再次麻煩您幫忙,謝謝!--潘美辰後援會 (留言) 2008年9月17日 (三) 14:09 (UTC)[回覆]

回覆Pan Mei Chen udn.jpg[編輯]

您好:確實是獲得同意的使用,圖片來自本人官方BLOG,不知這樣是否就可以?--潘美辰後援會 (留言) 2008年9月17日 (三) 14:33 (UTC)[回覆]

謝謝您:我會再次去確認的。--潘美辰後援會 (留言) 2008年9月17日 (三) 14:42 (UTC)[回覆]
Wing您好:我已針對照片與作者及肖像本人再次確認無誤,並對於GFDL許可協議內容沒有任何問題,謝謝您!--潘美辰後援會 (留言) 2008年9月18日 (四) 02:01 (UTC)[回覆]

關於三鹿氰胺的「惡搞」[編輯]

如同「正龍拍虎」,此詞也是產生自網絡的詞彙,很好地概括了此次事件。本人也是參考了「正龍拍虎」的詞條才嘗試添加「三鹿氰胺」(重定向到三鹿奶粉污染事件)。另外,請出示有關證據證明我是在「惡搞」或者我違反了某項守則。謝謝。--Subelf (留言) 2008年9月17日 (三) 15:21 (UTC)[回覆]

uneedadv.com被封?[編輯]

昨天創建了商情百科網,才發覺公司的網址被封了uneedadv.com,請問如何解封呢?謝謝
ps:人不是我"台(台語)"的,我該如何處理較好呢~ ^ ^

有關機動新世紀高達 X 條目刪除[編輯]

機動新世紀高達 X頁面所有內容均原自2008年9月11日提出刪除建議前的機動新世紀高達 X條目內容以及其中內容由本人所提供 , 並沒有侵權之意 , 望求取消刪除—Rockycth (留言) 2008年9月18日 (四) 09:32 (UTC)[回覆]

可是我初次修建該條目為2006年9月 , 那時故事概要一段已存在於中文維基百科內 , 是維基百科的原創資料, 當時我更為它作出修正 , 但所提供外來網頁的網頁更新為2007年8月 , 可推算該條目資料是被侵權的 —Rockycth (留言) 2008年9月20日 (六) 06:17 (UTC)[回覆]

關於「游姓」被視為疑是內容侵權[編輯]

普寧麒麟鎮的介紹可能侵犯版權問題[編輯]

您好,2008-9-16我發的關於普寧麒麟鎮的介紹中,有您這樣的信息{{{{本條目可能侵犯版權, 並已列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中。先前的文本與下列的來源相同或相當接近: http://www.meet99.com/topic-6397.html

中國就二個地區以神獸麒麟命名. 相近的內容由是"今冬無雪"發表的,其實是本人發表的.. 請登入http://www.meet99.com/topic-6397.html 我用"今冬無雪"更新回復.請務必查看.謝謝!林錫規 (留言) 2008年9月21日 (日) 05:16 (UTC)[回覆]

已做了部分修改,謝謝WING

關於理查茲悖論條目[編輯]

條目名稱有沒有弄錯啊,應該是理查德悖論吧?Richard在中文翻譯成「理查德」,Richards才是理查茲。--Maxwell's demon (留言) 2008年9月20日 (六) 21:29 (UTC)[回覆]

關於吳連枝、吳秀峰‎、吳鍾‎等條目版權問題[編輯]

關於吳連枝、吳秀峰‎、吳鍾‎等條目版權問題,Wing先生特地指出,讓我深感驚訝以及歉意。

作為這三個條目的內容,均出自http://www.wsbjq.com/ 網站之中。只所以摘錄過來,第一是因為我是當初這些內容的編寫者之一,第二也是網站的所有者給予了我充分的授權。本着讓更多的人了解更多的知識的原則,我將其粘貼過來。內容本身已經可以表明授權於維基百科使用了。

Glaciervito (留言) 2008年9月21日 (日) 16:28 (UTC)[回覆]

TiC100[編輯]

我剛剛上傳的tic100條目被判為侵犯版權,但我工作的研華文教基金會版權所有者,請放行。數位時代是之前跟我們合作行銷,有po過文,www.tic100.org.tw

請教關於侵權問題一事~~[編輯]

您好:

我是靜宜大學秘書室公關組職員,於9/22放了一篇「靜宜大學俞明德校長簡介」一文, 原意是要將校長的簡介放上維基百科網站,供使用者瀏覽,原文資料皆是出自秘書室文稿, 因此不好意思,如果此篇有侵權的話,我該如何處理?需要什麼證明文件嗎? 感謝您。

靜宜大學秘書室公關組 周鴻銘 敬上

關於Finsia版權的問題[編輯]

你好,我是Finsia條目的原作者Bigearsmonkey,這個條目由我編寫,分別發表在百度百科和維基百科上,不存在版權侵權問題。謝謝!

關於 SSS 版權問題[編輯]

我是 sss 條目的原作者 Alan Chow,這個原作 http://tw.myblog.yahoo.com/alan-sss/profile 是我本人,沒有版權問題,敬請查證!! 「alanchow815] Alanchow815 (留言) 2008年9月29日 (一) 09:03 (UTC) 我已在 http://tw.myblog.yahoo.com/alan-sss/profile 頁的上方,加入(Wiki 的 [alanchow815]就是本人,原作者「Alan Chow」「周偉倫」),以證明該文章是本人原著。 請查證。Alanchow815 (留言) 2008年9月29日 (一) 09:29 (UTC) 我已在原始發表的文章上,加上「本文版權按照GFDL釋出」,請查照。 Alan (留言) 2008年9月29日 (一) 10:01 (UTC)[回覆]

{{D|不恰當重定向}} {{softredirect|wikisource:zh:少年中國說}}[編輯]

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08年10月#文庫文章, {{srd}}我沒看懂怎麼用--Liangent留言 2008年9月29日 (一) 12:41 (UTC)[回覆]

台灣佛教[編輯]

關於台灣佛教中的藏傳佛教部份,我參考了你給出的那份資料,但也參考了其他資料,我想「前弘期」那段應該較沒有侵權的疑慮,我統整過的且加了一些資料你不妨再比對一下。至於「噶舉派」以下四段雖然我加了一些不同的資料,但我也承認有侵權的疑慮,可先刪去,您認為如何?—Sangye (留言) 2008年9月29日 (一) 19:45 (UTC)[回覆]

對不起,打擾下[編輯]

很不好意思,我在編寫地龍中藥時,因為需要消歧義,我忘在半角括號前加上半角空格了,麻煩管理員幫我修正下,感謝,麻煩了!--54fan (留言) 2008年10月1日 (三) 11:21 (UTC)[回覆]

請管理員立刻出面解決[編輯]

有關歐洲冠軍杯命名的問題,我和堂吉訶德的劍的意見,可參看各自對話頁,剛剛和人溝通了一下,這事不能一直拖下去了。至少先去把投票結束吧 也開始幾天了,現在情況是一面倒,除了M一個人在堅持之外。—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8年10月1日 (三) 16:50 (UTC)[回覆]

關於廣州國際金融中心的侵權刪除[編輯]

我創建的條目廣州國際金融中心被指與網絡上某篇Blog文章來源相同而涉嫌侵權。然而該Blog中的文章作者事實上並非原創作者,而是從多份媒體粘貼而得,我相信本人並無構成侵權。

同樣的,我所參考的資料來源亦是多份新聞媒體,通過大量的網絡搜集而成。此類在建項目除了新聞媒體外很難有其它渠道去獲得詳細的資訊,希望能得到理解。

無論如何,我已將此條目儘量用「自己的話」去重新表述一次,並保留在該條目的臨時頁面,請驗證或給出意見,謝謝。

關於蜀道難詞條的侵權問題[編輯]

反對。 「蜀道難」詞條不存在侵權行為,我沒有從警告中說的網址複製。事實上,可能由於中國大陸的防火長城的原因,警告頁所列舉的相似網站在我這裏根本不能正常訪問。 詞條解釋的一段文字屬於常識性內容,不存在侵權可能。下面的原文是《蜀道難》原文,沒有任何人能對此享有著作權。 該詞條版權歸本人所有. --sagecrow 2008年10月2日 (四) 05:56 (UTC)

To:管理員[編輯]

管理員你常常說要盡量用「自己的話」去重新表述一次,一篇條目要很多字,有時也要參考。反對管理員!阿Wing下台! 阿Wing下台!阿Wing下台!──benny7 2008年10月2日 (四) 17:19 (UTC)

支持一下[編輯]

這讓我想起了前些年的「阿扁下台」 ,不知道這位朋友是不是台灣人士。

支持一下,本來很多詞條就屬於常識性內容,和網絡上的文章有相似是很正常的。管理員只知道懷疑侵權卻不仔細考證一下就刪的行為太不負責了! --sagecrow 2008年10月2日 (四) 12:26 (UTC)[回覆]


跆拳道專題[編輯]

您好!你的貢獻大家也很感謝,現在跆拳道專題已經開始,望閣下可以加入本專題,一起撰寫跆拳道的條目及工作。本打包留言是由JNIV發出。

那張圖片[編輯]

不是已加連結嗎,如沒有,你先恢復讓我補連結,別亂刪!—Jacky~無聊IQ題~哪個西甲球員最兇猛? 2008年10月3日 (五) 10:03 (UTC)[回覆]

請不要亂刪[編輯]

我已加上連結,我肯定的!你也要刪,下次請仔細看清楚,我今次便算了,你RVT就好了—Jacky~無聊IQ題~哪個西甲球員最兇猛? 2008年10月3日 (五) 10:05 (UTC)[回覆]

s:四庫全書》錄入活動[編輯]

四庫全書是偉大的一個偉大的文集,包括有很多清前的書籍。我們想要錄入四庫全書到維基文庫。《四庫全書》已經有整理好的文本,但須一頁一頁複製,而且數量巨大,單獨幾人是難以完成的。如果認為您的電腦寬帶資源和硬盤資源合適,並想為文庫做出一點貢獻,就請到這個網頁下載種子和查看安裝裝明:http://wyx.nbtvu.net.cn/jmm/SKQS.htm 。我已經成功安裝,如果您有什麼安裝錯誤的問題可以問我。

電腦需求:

  • XP以下Windows作業系統
  • 下載6G多的文件,寬帶和硬盤資源合適

謝謝。

*由於《四庫全書》的作者已經逝世超過100年,已經進入公有領域,所以可以自由傳播。

--Wmrwiki (留言) 2008年10月3日 (五) 17:43 (UTC)[回覆]

  • 如果你確認真的沒有版權的問題的話,你們那邊應該不缺少破解檔案的轉檔高手吧?用轉檔的方式,先轉出純文字檔的資料,再看用來收錄的網站有沒有方式用BOT一次大批轉入資料的方法?這樣會比純手動貼文還有效率些?-P1ayer (留言) 2008年10月4日 (六) 11:21 (UTC)[回覆]
    • 我也想到過文本這個問題,試了,不成功。

假如可以破解轉換為文本的話,我在文庫有導入權限,將文件轉換為xml再導入就好了。

這裏有高手嗎?—Wmrwiki (留言) 2008年10月4日 (六) 12:40 (UTC)[回覆]

關於天泰體育場這個條目[編輯]

呵呵,我想找關於這個體育場的資料,中間那一段你說觸及版權問題,我可以刪掉。但最後一段應該沒問題吧?我已經寫了來源了。如果您還是覺得不行,我可以連最後一段也去掉,只留下座位數等基本信息。-約拿單 (留言) 2008年10月7日 (二) 19:26 (UTC)[回覆]

請問中國用戶有相關的用戶模板嗎?[編輯]

我看到很多台灣用戶以及日文版的用戶都有地區性的統一模板,非常整齊漂亮,請問中國的用戶有嗎? YukiSakura 2008年10月10日 (五) 07:15 (UTC)

我又來了[編輯]

小蟲(陳煥昌)的條目,我知道內容極少,根本不足以成為一個條目。不過,我知道的也是有限,故因此,我就先從他發行過的專輯,或者是他替如伊能靜梅艷芳等人作詞、作曲的一些專輯,做更多一點的擴充。目前的字數,有1千多個位元組,不知道這樣是否可以接受?

如果條目仍然不符合規定,刪了也無妨,反正我也不擅長寫人物條目。--竹筍弟弟 (留言) 2008年10月13日 (一) 06:13 (UTC)[回覆]


我有問過BeBe 可是他不隻到如何回應在維基(沒帳號) 還是您到他無名流言確認看可不可以?

漓心 (留言) 2008年10月14日 (二) 11:07 (UTC)漓心[回覆]

我還在[編輯]

有事兒給我留言,或者留下email地址我會回復。--蒙人 ->敖包相會 2008年10月14日 (二) 16:18 (UTC)[回覆]

關於貴陽六中中的版權圖片[編輯]

Wing你好,抱歉打擾。貴陽六中歷史版本中,包含了很多由Dyz523討論 | 貢獻)上傳的版權圖片(該用戶因為加入侵權內容被街燈封禁),幾乎全部來自這裏,且在維基共享資源被該用戶標為原創並放棄版權,請問應如何處理?請協助、指導,謝謝。--kegns (留言) 2008年10月15日 (三) 10:27 (UTC)[回覆]

多謝回復。不太熟悉維基共享資源,花了挺大功夫把圖片全部提刪。--kegns (留言) 2008年10月15日 (三) 11:35 (UTC)[回覆]

不好意思, 本人還不太會使用此一系統, 冒犯之處還請見諒cychao140.112.102.65 (留言) 2008年10月21日 (二) 06:10 (UTC)[回覆]

致管理者Wing:[編輯]

我是新頁面"趙治宇"的原文作者,我本人也是趙教授的助理,而趙教授希望能在wiki有其頁面,以方便對趙教授的研究有興趣的研究人員做為參考,故於新頁面的內容和之前於網上建立的內文雷同,還請見諒Cychao (留言) 2008年10月15日 (三) 16:37 (UTC)

這個條目的確不符合快速刪除標準,但廣告模板為何去除?—不想放棄 (留言) 2008年10月16日 (四) 07:12 (UTC)[回覆]

關於管樂[編輯]

管理員您好,「管樂」這個頁面只有幾句話引自其他網站我也修改了,大部分是我原創,請審核通過,謝謝。

所有的我的以前寫的都不能轉移到這裏嗎?為什麼呢。。。每次都直接屏蔽掉。。。我就是luojie-dune... Update: 謝謝您的恢復,我忽略了基本禮儀,特此道歉。luojie-dune (留言)

侵權部分已刪除--nanmus (留言) 2008年10月16日 (四) 15:09 (UTC)[回覆]


關於「台塑十寶[編輯]


13日正在撰寫過程中被刪除,當天即在69 sixty nine/temp重新撰寫,為何不立即移動到原頁面,解除刪除限制?Sophiezoy (留言) 2008年10月17日 (五) 16:17 (UTC)[回覆]

關於Image:Werewolf FREE in SOUL EATER.png[編輯]

Mr.WING,麻煩您幫我刪除我上傳的一張圖片 File:Werewolf FREE in SOUL EATER.png,我發現這張圖片和 Mr.WING 您曾已刪除的 File:FREE in SOUL EATER.pngFile:Head of FREE in SOUL EATER.png 兩張圖片一樣不符「網頁全屏幕截圖」合理使用原則;到現在幾乎沒人注意並刪除,因此只好主動麻煩您立即刪除這張圖片,THANKS! ——XU HAN留言2008年10月18日 (六) 20:45 (UTC)[回覆]

請求移動[編輯]

管理員,幫我把花花公子兔女郎移回兔女郎,標題中含有 GFW 關鍵字,我移動以後進不去了。--刻意 2008年10月18日 (六) 19:36 (UTC)[回覆]

請管理原明察[編輯]

頁面已重新修改,請明察再予處置,謝啦!胖胖郭教練

我懷疑後者也是侵權的,因為內容與前者大同小異。--石添小草 (talk to me) 2008年10月19日 (日) 03:32 (UTC)[回覆]

關於合理使用圖片的疑問[編輯]

你好,我上載的圖片Image:Lisa lu promo.jpg違背了「合理使用」原則。我重讀相關原則後發現自己的確有誤,不過那些表述過於拗口,麻煩你用口語化的文字解釋下,好嗎?謝謝!

  • 我所選擇的版權說明中有以下文字:
請注意:我們的方針認為,對在世人物圖像的合理使用通常只不過是為了展現他的長相,因此可以合理地預期,完全能夠有自由版權的圖像來代替它,而且這樣的合理使用對於我們的這個項目也並不恰當(見基金會的版權許可方針)。

——這是否意味着,維基百科不贊成僅僅為了展現在世人物長相而張貼圖片?除非該人物逝世後才可以使用這樣的宣傳照片呢?似乎王永慶的圖片Image:Wang Yung-ching.JPG就是這樣做的。

  • 如果不能僅為展現長相,那以什麼目的可以張貼含有這個人物的圖片呢?具體來說,是否我找到「可以替換的自由版權圖像」,就可以將其合理使用於條目盧燕?針對盧燕的自由版權圖像是否是這個藝人的銀幕截圖、相關海報截圖等之類的圖片呢?--燝凝 (留言) 2008年10月20日 (一) 00:20 (UTC)[回覆]

非常抱歉,關於搜狗手機輸入法詞條[編輯]

很抱歉沒有使用PC來編輯維基百科,由於使用了手機,導致編輯過程中全形和半角符號一塌糊塗,混亂不已。同時字數甚至無法滿足小小作品要求。今天在家使用電腦重新編輯了該詞條,望將其從刪除條目候選中移除。同時,我將一如既往地對維基百科管理員的工作給予應有的配合。——TimShi (留言) 2008年10月21日 (二) 12:25 (UTC)[回覆]

建議設立「拓荒特別貢獻」獎[編輯]

本人正建議設立「拓荒特別貢獻」獎,請到Wikipedia:維基榮譽/申請設立榮譽及獎項發表你的意見—18164 (留言) 2008年10月21日 (二) 15:57 (UTC)[回覆]

詞條林園清水巖並無侵權[編輯]

聲明: 本人君仔撰寫新詞條林園清水巖,乃參考本人親自撰寫戲說林園34.清水巖勝蹟,兩者同是本人君仔所撰寫,並無侵犯版權之虞,本人同意為之。君仔 (留言) 2008年10月20日 (一) 10:17 (UTC)

關於詞條長吉城際鐵路侵權問題[編輯]

词条已经本人重新撰写,希望予以保留,不再列入侵权词条。


關於帳戶易手[編輯]

您好,我在Wikipedia:更改用戶名/帳戶易手的網頁上申請易手Pyl這個帳戶,因我在英文的維基已使用此名有一段時間了。我想請您看看在我申請過程中是否還有需要做的事。謝謝。--123.243.102.34 (留言) 2008年10月25日 (六) 15:18 (UTC)[回覆]

關於 LooPo樂鋪 條目版權問題[編輯]

你好,我是 LooPo樂鋪 的創建者,該條目的內容被認為侵權,因為和 http://loopo.cn/aboutus 的內容相同,loopo.cn 上的內容也是我寫的,如果我希望允許維基百科使用的話,下一步應該怎麼辦?謝謝。--avenger (留言) 2008年10月27日 (一) 02:28 (UTC)[回覆]

已收到您的回覆,謝謝您。--avenger (留言) 2008年10月30日 (四) 03:04 (UTC)[回覆]

在下完全相信眾多管理員在這件事情的處理上是出於公心。

在下也完全認可對於大量建立傀儡的用戶每次去CU既不方便也不切合實際。

但是,以書寫特徵判斷用戶是否傀儡確實是不可靠的做法,就在下所知,User:Dragoon17c就曾經因為被他人模仿書寫特徵而遭受封禁。這樣的封禁在技術上也許很容易糾正,但是在用戶心理上會是一種傷害。閣下可以看User:Dragoon17c的用戶頁面上,到現在還寫有「本人極烈不滿有人企圖或意圖以傀儡冒充本人,並在此宣佈本人只有一個維基帳戶」這樣的句子。

在下認為,根據書寫特徵判斷用戶是否傀儡不是不可以實施,但是應該建立在那個賬號存在Wikipedia:破壞規定的破壞行為的前提上。如果只依據「洋奸洋奴」四個字進行封禁,在下實在難以認同。

個人觀點,如有不當,請閣下見諒。—小周 (留言) 2008年10月27日 (一) 16:58 (UTC)[回覆]

在下也僅限於User:小成龍一例。在下對於管理員封禁User:SmsdcUser:什麼是獨裁User:問什麼是獨裁的操作,完全沒有異議,因為證據非常確鑿。但是User:小成龍的封禁理由有些不夠,雖然這個賬號很有可能是User:十字軍大屠殺的傀儡,但是在目前的封禁規則沒有改變的情況下,在下建議還是通過CU取得完全可信的證據再進行封禁。
在下一直堅持要對User:小成龍執行CU,並不是在下不相信管理員們的判斷,也不是質疑管理員的用心,只是因為在下相信:為了確保規則不被破壞,社群就必須嚴格遵守規則。
如果在下的堅持讓閣下感覺不愉快,在下先向閣下道歉。—小周 (留言) 2008年10月27日 (一) 18:07 (UTC)[回覆]
感謝閣下在Wikipedia:用戶查核請求對在下提議的支持!—小周 (留言) 2008年10月27日 (一) 19:22 (UTC)[回覆]
感謝閣下的理解!作為管理員和行政員,閣下納諫如流,令在下佩服!本來打算送個維基星章給閣下,但是閣下拒絕任何榮譽,在下只能在這裏表達謝意。—小周 (留言) 2008年10月27日 (一) 19:47 (UTC)[回覆]
在下剛才看了CU結果。根據CU結果,User:小成龍確實是User:十字軍大屠殺的傀儡。在下再次感謝閣下的提交!另外,謝謝閣下的贈予,但是在下距離閣下的居住地實在過於遙遠,實際贈送起來可能有點不大方便。如果閣下不反對的話,在下就向閣下討要一個在中文維基上的維基星章代替吧。至於閣下的實體星章,在下倒有個建議:如果閣下的男朋友也是維基人的話,送給他吧。我想他會高興的!—小周 (留言) 2008年10月29日 (三) 16:40 (UTC)[回覆]

討論[編輯]

你是不是把互助討論鎖了?有必要嗎?我本來要發的,請回答,謝謝:

不是,您因為破壞被封禁,因此您應該離開這裏冷靜一段時間。您目前建立的傀儡全部要被封禁。--Wing (留言) 2008年10月27日 (一) 17:36 (UTC) 取自"http://zh.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E4%BA%92%E5%8A%A9%E5%AE%A2%E6%A0%88/%E5%85%B6%E4%BB%96"

「離開這裏冷靜一段時間」,是多長時間?是2天,20天,200天,還是永久? -這個帳戶有威脅嗎 (留言) 2008年10月27日 (一) 17:58 (UTC)[回覆]
難道維基百科沒有相應的處理程序和標準?管理員的權力如此之大? -這個帳戶有威脅嗎 (留言) 2008年10月27日 (一) 17:58 (UTC)[回覆]
目前我沒有看見一個有良知的維基百科管理員站出來 -這個帳戶有威脅嗎 (留言)
能不能不急着封?即使封,能不能把這次討論結束再封?這個ID的存在威脅到維基百科了嗎?
我最近的帳戶,包括最近最初的ID,哪一個的做法有問題?為什麼毫無道理地封禁呢?如果有道理,請說出為什麼要封這些ID的理由?謝謝。 -這個帳戶有威脅嗎 (留言) 2008年10月27日 (一) 17:58 (UTC)[回覆]

關於指針[編輯]

指針 (信息學)的那個臨時頁面是我幫該用戶恢復的,因為他已經在相關網頁以GFDL授權了,不知道你是否看漏了?如果是看漏了請幫忙恢復一下吧,否則很打擊新手的信心啊!另外,就算侵權了也該貼模板,而不是直接刪除吧?謝謝,祝維基愉快!—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8年10月28日 (二) 08:56 (UTC)[回覆]

關於百度百科侵權問題[編輯]

百度百科符合GFDL 協議(GNU 自由文檔協議,GFDL協議下內容及其衍生品,可以自由地下載、複製、展示、再分發及商業使用,用戶引用時請明確給出出處的連結,且只能繼續以GFDL授權釋出。參見http://www.gnu.org/copyleft/fdl.html),可以被完整複製合理引用。--YukiSakura 2008年10月28日 (二) 14:16 (UTC)


百度百科承認其發佈的內容引用自CC協議(「共享創意」協議,經本地化的中國大陸版許可協議的中文名稱為「共享創意 2.5 中國大陸版協議」。署名-非商業性使用-禁止演繹。參見http://cn.creativecommons.org。共包括六套不同的協議,供使用者選擇,以滿足不同的需要。),維基百科是非商業盈利媒體,不構成禁止演繹的範疇。 --YukiSakura 2008年10月28日 (二) 14:23 (UTC)


縱使百度百科侵權,但維基百科作為一個百科詞典,如果不能引用一些公眾發佈的消息(如官方新聞媒體發佈的消息),全靠原創編寫,需要多少的人力物力,以及又有多少所謂「原創」的準確性? --YukiSakura 2008年10月28日 (二) 14:36 (UTC)

侵權的範疇包括什麼?新聞發佈會的作用就是將消息傳達給各界。如果引用公眾消息構成非法,那所有「媒體」都侵權了?維基百科沒有擅自篡改消息原文,改變消息原意,就不應該構成侵權。 --YukiSakura 2008年10月28日 (二) 14:43 (UTC)

原詞條內容非 「上海琥播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HUPO.TV」 佔有!此企業為着着實實的非法佔有!此詞條為該劇在韓國上映時,部分影視字幕組翻譯自韓國電視台網站簡介! --YukiSakura 2008年10月28日 (二) 14:50 (UTC)

  • 本人系某一日劇字幕組成員,我清楚簡介翻譯的關係,雖然電視台網站聲明NoCopy,但中文版本也是由我們自主翻譯。雖然本人鄙視棒子,鄙視棒劇,但見到崔真實死了,卻沒有把她的遺作(也是最著名的作品之一)錄入,甚是可惜。才遵照共享創意協議,複製了百度百科的版本。 --YukiSakura 2008年10月28日 (二) 14:54 (UTC)

關於赫曼-柏恩哈特 雷姆克[編輯]

你放心, 我是純粹自我剽竊, 這一篇赫曼-柏恩哈特 雷姆克是來自我的部落格Maximilian's Triumph Tiger 955i當中Hermann-Bernhard Ramcke/赫曼-柏恩哈特 雷姆克將軍, 我先譯寫於2007/12/06 21:35, 現在才要發表.

那我要不要對我自己提出告訴~??—maximilianwang (留言) 2008年10月29日 (三) 07:56 (UTC)[回覆]

by the way, could you be advised and remembered that any articles comes from Maximilian's Triumph Tiger 955i would be my previous work and i just decided to publish it in wikipedia? basically, i do not copy from others but i need to know who copied from me instead, so far i am still proud of myself for this.—maximilianwang (留言) 2008年10月29日 (三) 08:09 (UTC)[回覆]

honestly, i have no idea about GDFL so i am afraid that i am still not capable of explaining the differences among my previous works and my wiki works.—maximilianwang (留言) 2008年10月29日 (三) 08:14 (UTC)[回覆]

since i have explained my previous work of Ramcke with the Ramcke on wikipedia to you, could you remove the template of restriction on my wiki work?—maximilianwang (留言) 2008年10月29日 (三) 08:16 (UTC)[回覆]

i have explained about the Ramcke on Talk: 赫曼-柏恩哈特 雷姆克, is this what you need to see as a provement?—maximilianwang (留言) 2008年10月29日 (三) 09:02 (UTC)[回覆]

regarding to the concern of how my works get corrected or changed by other wiki fans, actually i have been facing similar situations and sometimes it is quite annoying but basically it is acceptable to me except some corrections are truely incorrect. i think that i refer to see your understanding to the connection among my previous works on my blog and my works on wikipedia. i am also awared of the seriousness of copying works from others to wikipedia, but some people already did that to me. in this stance, there is nothing much i can do.—maximilianwang (留言) 2008年10月29日 (三) 16:00 (UTC)[回覆]

青棗鐵路的百科文及相關引用,我擁有版權,我是原作者 新條目[編輯]

青棗鐵路的百科文及相關引用,我擁有版權,我是原作者。具體怎麼設法,我還不太了解維基百科,麻煩幫助操作一下

閣下查到的這個博客是參考了我的論文而寫的,是他侵權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d1ae3b901008fdh.html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龔鈷爾對話貢獻)於2008年10月29日 (三) 08:20加入。

關於消防徽章哪裏侵權[編輯]

關於消防徽章哪裏侵權,如果侵權,那那些義消非官方的消防徽章都要撤銷摟?? 目前中華民國軍事的軍事徽章也都讓各位板大認可,有利於任國人認知達到全民國防推廣 消防徽章和意涵也如同上面,讓國人了解,消防單位為何用那鳳凰當徽章使用等還有意涵 當初我編輯憲兵徽章義涵,也是由這樣的想法編輯,如果板大刪除,乾脆連中華民國國旗意涵也刪除算了臺灣人 (留言) 2008年10月29日 (三) 09:42 (UTC)[回覆]

  • 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領土上,使用警查、消防徽章,除了該單位之公務車黏貼徽章在車子上之外,還有計程車、吉普車等民間車輛,只要沒有黏貼該單位之字樣,就沒有涉及違法
  • 可能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國民,不知道中華民國的民間車輛有些有黏貼、警徽、消防徽的事情,

謝謝[編輯]

謝謝歡迎! 星雲飄 (留言) 2008年10月30日 (四) 07:05 (UTC)[回覆]

about [葉嘉瑩] 條目[編輯]

[葉嘉瑩] 條目的頁面被刪除,我是沒有給出連結的情況下,引用了一些比較雜亂的網頁,做了很多調查,並進行編輯的,而我自己沒有備份,我與這個條目描述的人是熟悉的,我希望能繼續編輯,能否將刪除的頁面找到以免繼續 from scratch? 我現在還不懂得如何讀取hide的頁面,請指教。tha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