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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讨论:Wing/档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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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品牌"侵权的问题

请管理员不要再删除"国家品牌"词条. 因同是本人所撰写,并无侵犯版权之虞. 谢谢您.

关于天津中学侵权的问题[编辑]

已经在临时页面重新更改过了

关于浙江春晖中学侵权的问题[编辑]

您好,请问在一个我都无法访问的网页上,我如何侵权?—洋洋 (留言) 2008年9月2日 (二) 02:07 (UTC)[回复]

文章内容是从该学校的官方网站上拷贝来的。 http://www.zjchzx.com.cn/main.asp --Wing (留言) 2008年9月2日 (二) 05:51 (UTC)[回复]

Liu4long (留言) 2008年9月18日 (四) 12:01 (UTC) 什么意思,我就是王锡蕃这个条目的作者,刘建昆。[回复]

关于词条重要性要求的疑惑[编辑]

您在08年5月25日给我留言黑白公会词条不属于足够重要性的条目,我比较疑惑怎么样才算是重要性足够?我自己理解WIKI既然是自由的百科全书,为什么我不能对我自己的网络游戏组织作出解释? 也许我理解有错误,但望指正。[[[User:Selila|Selila]] (留言) 2008年9月16日 (二) 15:37 (UTC)][回复]

别忙删除词条,稍等一下[编辑]

我刚刚创建了UML工具列表的词条,洗完澡正准备往下写,就被无情地删除了。嗯,建议一个词条在贴出快速删除标签以后,也在等上一天或者至少几个钟头再真正删除吧。(期待你的回复,回复到我的讨论页上更好。)谢谢Cao Yi (留言) 2008年9月2日 (二) 15:07 (UTC)[回复]

发现有用户可能侵权[编辑]

用户Melody00232的编辑可能侵犯了[1]的版权。纵使作了轻度修改,但仍有大量文字是直接复制过来。谢谢。—totoleung (留言) 2008年9月2日 (二) 17:58 (UTC)[回复]

上传的照片的品质[编辑]

请问 在条目中的参考图片 可以是自拍性质的照片吗? 在观光景点的条目中 参考图片包含了观光客本人有意的入镜 请问是允许的吗? 请参见 东湄本 以及 塔布茏寺 这两个条目 也许是我太吹毛求疵 但是想到将来也许会有更多类似条目 出现照片中人脸占了一半的"参考图片" 我就头皮发麻 谢谢! --Arwin1216 (留言) 2008年9月4日 (四) 05:40 (UTC)[回复]

关于明新光电侵权的问题[编辑]

您好,baidu上 明新光电词条是我之前发布的,现申请允许该词条在维基百科发布, 谢谢!! 以下为我在baidu登录信息 欢迎您,laserjim | 我的消息(0/0) | 百度首页 | 退出 已通过词条 待审核词条 未通过词条 完善相关词条 词条名称(共1条) 编辑次数 我的版本   最近更新 更新时间 明新光电 1 查看   laserjim:创建词条 2008-06-07—User:junsy (留言) 2008年9月4日 (四) 19:07 (UTC)[回复]

请管理员迅速处理User:Ferrischan事件。[编辑]

请管理员迅速处理User:Ferrischan事件。—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2008年9月4日 (四) 12:53 (UTC)[回复]

致WING,User:Ferrischan今天严重地违规作出破坏,加上近来频繁的人身攻击(以及下面对你的人身攻击),还有封禁期间操作傀儡账号等,应该远不止封禁一天可以了事的吧。—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2008年9月4日 (四) 13:53 (UTC)[回复]

回应[编辑]

终于肯BAN我喇咩,唔净在DEL埋我个ACC啦!
作为一个GAY嘅管理员,唔该你管好你啲维基助编辑先啦,尤其系User:Mosquitopang胡乱更改自己钟意嘅格式,都唔去理,走嚟话我?唔识睇广东话呀,去叫你个啲香港助理编辑同你翻译啦,管理员㖞!!User talk:Ferrischan

关于“文书鉴定”条目已重新编修2次 并且回复 不知是否重新阅览? please read it again. gintabo 编者上

我对你地呢班所谓的编者和管理员好失望...... 唉,官官相护,居然为左WING呢D人而改左“文书鉴定”,难道维基是腐败的温室? 我知你会DEL左我讲D野,我都唔MIND啦,

我只系想问下:当初大家上维基的热情去了哪里?[编辑]

澳门小姐图片[编辑]

有关图片属澳门政府旅游局,本人已改善有关的内容。—尼泊尔奥委会名誉副主席 AG0ST1NH0 (留言) 2008年9月7日 (日) 19:19 (UTC)[回复]

但澳门旅游局属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任何文字的描述也不可以抵触有关法律。—尼泊尔奥委会名誉副主席 AG0ST1NH0 (留言) 2008年9月7日 (日) 19:22 (UTC)[回复]

关于环境减灾卫星的侵权问题[编辑]

我请您看一下该网页的发布时间和wiki的编辑时间,不知道我如何能够穿梭时空去抄袭未来的内容洋洋 (留言) 2008年9月8日 (一) 15:16 (UTC)[回复]

我言语也有不当之处,请见谅——洋洋 (留言) 2008年9月8日 (一) 15:33 (UTC)[回复]

没有关系啦。--Wing (留言) 2008年9月8日 (一) 15:35 (UTC)[回复]

版权疑问:复制wiki.cn内容是否侵犯版权[编辑]

我注意到美国国玺条目全文可能抄袭了这个页面,wiki.cn的版权信息声明在此,声称遵循了GFDL,请问复制这个站点的内容是否侵权?应如何处理?我曾经咨询过cdip150他也不能确定并提醒我来找您请教。--kegns (留言) 2008年9月12日 (五) 09:22 (UTC)[回复]

RE:关于三鹿事件的侵权[编辑]

Wing兄,想不到那个条目竟然还侵权了,本来我只是把三鹿集团中这次事件的内容分割出来成为一个独立条目,都没有想过它会侵权。能不能直接给我指出是哪几句侵权了,好让我在临时页面编辑时删掉那些句子。—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2008年9月12日 (五) 18:34 (UTC)[回复]

文章的前半部分与我提出的那个网页的内容完全一样--Wing (留言) 2008年9月12日 (五) 18:41 (UTC)[回复]
WING,请您直接在我的留言页回复好吗?!!还有,请直接回答指出是那些句子侵权了,我找来找去真的就是找到一句:“三聚氰胺是一种化工原料,可以提高蛋白质检测值,人如果长期摄入会导致人体泌尿系统膀胱、肾产生结石,并可诱发膀胱癌。”请问还有没有其它??—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2008年9月12日 (五) 18:47 (UTC)[回复]
WING,你提出的那个网页是9月12日晚上的一个帖子,“三聚氰胺是一种化工原料,可以提高蛋白质检测值,。。”这句是9月11日出现在这里的,考虑到时差,仍然早于你说的帖子。--蒙人 ->敖包相会 2008年9月12日 (五) 18:52 (UTC)[回复]
但是核对该网站的发布时间与维基的编辑时间,维基应先于该网站的编辑……请注意这是一个分割条目,分割前的编辑历史请到三鹿集团中查核。--治愈系的小琛儿(探病去)(病历表) 2008年9月12日 (五) 18:55 (UTC)[回复]

呜,那是我的错了,我把文章恢复了--Wing (留言) 2008年9月12日 (五) 19:02 (UTC)[回复]

新条目经典租屋已是GNU自由文档许可[编辑]

你好,原网页已贴上GNU自由文档许可证GFDL连结,请解除经典租屋条目的隐藏。

经典租屋-关于我们

关于彩蝶计划的侵权问题[编辑]

您好,彩蝶计划条目的内容所提到的侵权的网站,都是我们的,内容是原创,而该条目的内容来自我们的网站。请管理员帮助据解决下。我们将在原页面提供遵守相应版权的链接

阁下于2008年9月16日 (二) 13:05(UTC)为该条目添加了速删模板,而那时在下正在编辑。现在编辑完成,但按照规定,在下不能自行取消该模板,特请阁下撤销。—小周 (留言) 2008年9月16日 (二) 13:22 (UTC)[回复]

感谢阁下的支持!—小周 (留言) 2008年9月16日 (二) 16:03 (UTC)[回复]

求助一下:关于西方中心、基督教中心,伪经‎伪典命名公正性的问题[编辑]

正好看到您是维基百科管理员、行政员,求助一下。Talk:伪经‎转移过来:

关于条目命名的公平性、对称性问题:为什么佛教称为伪经,基督教称为伪典,在命名的时候,却把伪经拿来消歧义?伪典却直接指基督宗教的伪典?而佛教的伪经却要用 伪经 (佛教)来表示?一种方案,伪经、伪典指向同一个拿来消歧义。佛教用伪经 (佛教),基督宗教用伪典 (基督宗教)这样才合适。请解决这一问题。谢谢! -纠正 (留言) 2008年9月17日 (三) 05:44 (UTC)[回复]

类似的西方中心、基督教中心的问题,还有不少,希望大家都来关注这一问题。 -纠正 (留言) 2008年9月17日 (三) 05:53 (UTC)[回复]

谢谢! -纠正 (留言) 2008年9月17日 (三) 06:28 (UTC)[回复]

有关芦竹五福宫的侵权问题[编辑]

是否能帮我看一下,桃园景福宫是不是有同样一个问题,毕竟我这个条目是仿它的写法 User talk:Honmingjun 2008年9月17日 (三) 14:10 (UTC)[回复]

芦竹五福宫/temp[编辑]

目前我改好了,如还有侵权的部分,请告诉我哪一段,或者直接移除,已经想不到方法了

关于Pan Mei Chen udn.jpg[编辑]

您好:由于是维基新手,实在对于图像版权问题不知如何着手,此张照片乃是潘美辰本人所提供,可否请您教导如何编辑照片版权问题。--潘美辰后援会 (留言) 2008年9月17日 (三) 13:07 (UTC)[回复]

关于Pan Mei Chen udn.jpg已修改[编辑]

您好:我已修改许可协议,不知这样是否可以;再次麻烦您帮忙,谢谢!--潘美辰后援会 (留言) 2008年9月17日 (三) 14:09 (UTC)[回复]

回复Pan Mei Chen udn.jpg[编辑]

您好:确实是获得同意的使用,图片来自本人官方BLOG,不知这样是否就可以?--潘美辰后援会 (留言) 2008年9月17日 (三) 14:33 (UTC)[回复]

谢谢您:我会再次去确认的。--潘美辰后援会 (留言) 2008年9月17日 (三) 14:42 (UTC)[回复]
Wing您好:我已针对照片与作者及肖像本人再次确认无误,并对于GFDL许可协议内容没有任何问题,谢谢您!--潘美辰后援会 (留言) 2008年9月18日 (四) 02:01 (UTC)[回复]

关于三鹿氰胺的“恶搞”[编辑]

如同“正龙拍虎”,此词也是产生自网络的词汇,很好地概括了此次事件。本人也是参考了“正龙拍虎”的词条才尝试添加“三鹿氰胺”(重定向到三鹿奶粉污染事件)。另外,请出示有关证据证明我是在“恶搞”或者我违反了某项守则。谢谢。--Subelf (留言) 2008年9月17日 (三) 15:21 (UTC)[回复]

uneedadv.com被封?[编辑]

昨天创建了商情百科网,才发觉公司的网址被封了uneedadv.com,请问如何解封呢?谢谢
ps:人不是我"台(台语)"的,我该如何处理较好呢~ ^ ^

有关机动新世纪高达 X 条目删除[编辑]

机动新世纪高达 X页面所有内容均原自2008年9月11日提出删除建议前的机动新世纪高达 X条目内容以及其中内容由本人所提供 , 并没有侵权之意 , 望求取消删除—Rockycth (留言) 2008年9月18日 (四) 09:32 (UTC)[回复]

可是我初次修建该条目为2006年9月 , 那时故事概要一段已存在于中文维基百科内 , 是维基百科的原创资料, 当时我更为它作出修正 , 但所提供外来网页的网页更新为2007年8月 , 可推算该条目资料是被侵权的 —Rockycth (留言) 2008年9月20日 (六) 06:17 (UTC)[回复]

关于“游姓”被视为疑是内容侵权[编辑]

普宁麒麟镇的介绍可能侵犯版权问题[编辑]

您好,2008-9-16我发的关于普宁麒麟镇的介绍中,有您这样的信息{{{{本条目可能侵犯版权, 并已列在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疑似侵权中。先前的文本与下列的来源相同或相当接近: http://www.meet99.com/topic-6397.html

中国就二个地区以神兽麒麟命名. 相近的内容由是"今冬无雪"发表的,其实是本人发表的.. 请登入http://www.meet99.com/topic-6397.html 我用"今冬无雪"更新回复.请务必查看.谢谢!林锡规 (留言) 2008年9月21日 (日) 05:16 (UTC)[回复]

已做了部分修改,谢谢WING

关于理查兹悖论条目[编辑]

条目名称有没有弄错啊,应该是理查德悖论吧?Richard在中文翻译成“理查德”,Richards才是理查兹。--Maxwell's demon (留言) 2008年9月20日 (六) 21:29 (UTC)[回复]

关于吴连枝、吴秀峰‎、吴钟‎等条目版权问题[编辑]

关于吴连枝、吴秀峰‎、吴钟‎等条目版权问题,Wing先生特地指出,让我深感惊讶以及歉意。

作为这三个条目的内容,均出自http://www.wsbjq.com/ 网站之中。只所以摘录过来,第一是因为我是当初这些内容的编写者之一,第二也是网站的所有者给予了我充分的授权。本着让更多的人了解更多的知识的原则,我将其粘贴过来。内容本身已经可以表明授权于维基百科使用了。

Glaciervito (留言) 2008年9月21日 (日) 16:28 (UTC)[回复]

TiC100[编辑]

我刚刚上传的tic100条目被判为侵犯版权,但我工作的研华文教基金会版权所有者,请放行。数位时代是之前跟我们合作行销,有po过文,www.tic100.org.tw

请教关于侵权问题一事~~[编辑]

您好:

我是静宜大学秘书室公关组职员,于9/22放了一篇“静宜大学俞明德校长简介”一文, 原意是要将校长的简介放上维基百科网站,供使用者浏览,原文资料皆是出自秘书室文稿, 因此不好意思,如果此篇有侵权的话,我该如何处理?需要什么证明文件吗? 感谢您。

静宜大学秘书室公关组 周鸿铭 敬上

关于Finsia版权的问题[编辑]

你好,我是Finsia条目的原作者Bigearsmonkey,这个条目由我编写,分别发表在百度百科和维基百科上,不存在版权侵权问题。谢谢!

关于 SSS 版权问题[编辑]

我是 sss 条目的原作者 Alan Chow,这个原作 http://tw.myblog.yahoo.com/alan-sss/profile 是我本人,没有版权问题,敬请查证!! “alanchow815] Alanchow815 (留言) 2008年9月29日 (一) 09:03 (UTC) 我已在 http://tw.myblog.yahoo.com/alan-sss/profile 页的上方,加入(Wiki 的 [alanchow815]就是本人,原作者“Alan Chow”“周伟伦”),以证明该文章是本人原著。 请查证。Alanchow815 (留言) 2008年9月29日 (一) 09:29 (UTC) 我已在原始发表的文章上,加上“本文版权按照GFDL释出”,请查照。 Alan (留言) 2008年9月29日 (一) 10:01 (UTC)[回复]

{{D|不恰当重定向}} {{softredirect|wikisource:zh:少年中国说}}[编辑]

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08年10月#文库文章, {{srd}}我没看懂怎么用--Liangent留言 2008年9月29日 (一) 12:41 (UTC)[回复]

台湾佛教[编辑]

关于台湾佛教中的藏传佛教部分,我参考了你给出的那份资料,但也参考了其他资料,我想“前弘期”那段应该较没有侵权的疑虑,我统整过的且加了一些资料你不妨再比对一下。至于“噶举派”以下四段虽然我加了一些不同的资料,但我也承认有侵权的疑虑,可先删去,您认为如何?—Sangye (留言) 2008年9月29日 (一) 19:45 (UTC)[回复]

对不起,打扰下[编辑]

很不好意思,我在编写地龙中药时,因为需要消歧义,我忘在半角括号前加上半角空格了,麻烦管理员帮我修正下,感谢,麻烦了!--54fan (留言) 2008年10月1日 (三) 11:21 (UTC)[回复]

请管理员立刻出面解决[编辑]

有关欧洲冠军杯命名的问题,我和堂吉诃德的剑的意见,可参看各自对话页,刚刚和人沟通了一下,这事不能一直拖下去了。至少先去把投票结束吧 也开始几天了,现在情况是一面倒,除了M一个人在坚持之外。—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8年10月1日 (三) 16:50 (UTC)[回复]

关于广州国际金融中心的侵权删除[编辑]

我创建的条目广州国际金融中心被指与网络上某篇Blog文章来源相同而涉嫌侵权。然而该Blog中的文章作者事实上并非原创作者,而是从多份媒体粘贴而得,我相信本人并无构成侵权。

同样的,我所参考的资料来源亦是多份新闻媒体,通过大量的网络搜集而成。此类在建项目除了新闻媒体外很难有其它渠道去获得详细的资讯,希望能得到理解。

无论如何,我已将此条目尽量用“自己的话”去重新表述一次,并保留在该条目的临时页面,请验证或给出意见,谢谢。

关于蜀道难词条的侵权问题[编辑]

反对。 “蜀道难”词条不存在侵权行为,我没有从警告中说的网址复制。事实上,可能由于中国大陆的防火长城的原因,警告页所列举的相似网站在我这里根本不能正常访问。 词条解释的一段文字属于常识性内容,不存在侵权可能。下面的原文是《蜀道难》原文,没有任何人能对此享有著作权。 该词条版权归本人所有. --sagecrow 2008年10月2日 (四) 05:56 (UTC)

To:管理员[编辑]

管理员你常常说要尽量用“自己的话”去重新表述一次,一篇条目要很多字,有时也要参考。反对管理员!阿Wing下台! 阿Wing下台!阿Wing下台!──benny7 2008年10月2日 (四) 17:19 (UTC)

支持一下[编辑]

这让我想起了前些年的“阿扁下台” ,不知道这位朋友是不是台湾人士。

支持一下,本来很多词条就属于常识性内容,和网络上的文章有相似是很正常的。管理员只知道怀疑侵权却不仔细考证一下就删的行为太不负责了! --sagecrow 2008年10月2日 (四) 12:26 (UTC)[回复]


跆拳道专题[编辑]

您好!你的贡献大家也很感谢,现在跆拳道专题已经开始,望阁下可以加入本专题,一起撰写跆拳道的条目及工作。本打包留言是由JNIV发出。

那张图片[编辑]

不是已加连结吗,如没有,你先恢复让我补连结,别乱删!—Jacky~无聊IQ题~哪个西甲球员最凶猛? 2008年10月3日 (五) 10:03 (UTC)[回复]

请不要乱删[编辑]

我已加上连结,我肯定的!你也要删,下次请仔细看清楚,我今次便算了,你RVT就好了—Jacky~无聊IQ题~哪个西甲球员最凶猛? 2008年10月3日 (五) 10:05 (UTC)[回复]

s:四库全书》录入活动[编辑]

四库全书是伟大的一个伟大的文集,包括有很多清前的书籍。我们想要录入四库全书到维基文库。《四库全书》已经有整理好的文本,但须一页一页复制,而且数量巨大,单独几人是难以完成的。如果认为您的电脑宽带资源和硬盘资源合适,并想为文库做出一点贡献,就请到这个网页下载种子和查看安装装明:http://wyx.nbtvu.net.cn/jmm/SKQS.htm 。我已经成功安装,如果您有什么安装错误的问题可以问我。

电脑需求:

  • XP以下Windows操作系统
  • 下载6G多的文件,宽带和硬盘资源合适

谢谢。

*由于《四库全书》的作者已经逝世超过100年,已经进入公有领域,所以可以自由传播。

--Wmrwiki (留言) 2008年10月3日 (五) 17:43 (UTC)[回复]

  • 如果你确认真的没有版权的问题的话,你们那边应该不缺少破解档案的转档高手吧?用转档的方式,先转出纯文字档的资料,再看用来收录的网站有没有方式用BOT一次大批转入资料的方法?这样会比纯手动贴文还有效率些?-P1ayer (留言) 2008年10月4日 (六) 11:21 (UTC)[回复]
    • 我也想到过文本这个问题,试了,不成功。

假如可以破解转换为文本的话,我在文库有导入权限,将文件转换为xml再导入就好了。

这里有高手吗?—Wmrwiki (留言) 2008年10月4日 (六) 12:40 (UTC)[回复]

关于天泰体育场这个条目[编辑]

呵呵,我想找关于这个体育场的资料,中间那一段你说触及版权问题,我可以删掉。但最后一段应该没问题吧?我已经写了来源了。如果您还是觉得不行,我可以连最后一段也去掉,只留下座位数等基本信息。-约拿单 (留言) 2008年10月7日 (二) 19:26 (UTC)[回复]

请问中国用户有相关的用户模板吗?[编辑]

我看到很多台湾用户以及日文版的用户都有地区性的统一模板,非常整齐漂亮,请问中国的用户有吗? YukiSakura 2008年10月10日 (五) 07:15 (UTC)

我又来了[编辑]

小虫(陈焕昌)的条目,我知道内容极少,根本不足以成为一个条目。不过,我知道的也是有限,故因此,我就先从他发行过的专辑,或者是他替如伊能静梅艳芳等人作词、作曲的一些专辑,做更多一点的扩充。目前的字数,有1千多个字节,不知道这样是否可以接受?

如果条目仍然不符合规定,删了也无妨,反正我也不擅长写人物条目。--竹笋弟弟 (留言) 2008年10月13日 (一) 06:13 (UTC)[回复]


我有问过BeBe 可是他不只到如何回应在维基(没账号) 还是您到他无名流言确认看可不可以?

漓心 (留言) 2008年10月14日 (二) 11:07 (UTC)漓心[回复]

我还在[编辑]

有事儿给我留言,或者留下email地址我会回复。--蒙人 ->敖包相会 2008年10月14日 (二) 16:18 (UTC)[回复]

关于贵阳六中中的版权图片[编辑]

Wing你好,抱歉打扰。贵阳六中历史版本中,包含了很多由Dyz523讨论 | 贡献)上传的版权图片(该用户因为加入侵权内容被街灯封禁),几乎全部来自这里,且在维基共享资源被该用户标为原创并放弃版权,请问应如何处理?请协助、指导,谢谢。--kegns (留言) 2008年10月15日 (三) 10:27 (UTC)[回复]

多谢回复。不太熟悉维基共享资源,花了挺大功夫把图片全部提删。--kegns (留言) 2008年10月15日 (三) 11:35 (UTC)[回复]

不好意思, 本人还不太会使用此一系统, 冒犯之处还请见谅cychao140.112.102.65 (留言) 2008年10月21日 (二) 06:10 (UTC)[回复]

致管理者Wing:[编辑]

我是新页面"赵治宇"的原文作者,我本人也是赵教授的助理,而赵教授希望能在wiki有其页面,以方便对赵教授的研究有兴趣的研究人员做为参考,故于新页面的内容和之前于网上建立的内文雷同,还请见谅Cychao (留言) 2008年10月15日 (三) 16:37 (UTC)

这个条目的确不符合快速删除标准,但广告模板为何去除?—不想放弃 (留言) 2008年10月16日 (四) 07:12 (UTC)[回复]

关于管乐[编辑]

管理员您好,“管乐”这个页面只有几句话引自其他网站我也修改了,大部分是我原创,请审核通过,谢谢。

所有的我的以前写的都不能转移到这里吗?为什么呢。。。每次都直接屏蔽掉。。。我就是luojie-dune... Update: 谢谢您的恢复,我忽略了基本礼仪,特此道歉。luojie-dune (留言)

侵权部分已删除--nanmus (留言) 2008年10月16日 (四) 15:09 (UTC)[回复]


关于“台塑十宝[编辑]


13日正在撰写过程中被删除,当天即在69 sixty nine/temp重新撰写,为何不立即移动到原页面,解除删除限制?Sophiezoy (留言) 2008年10月17日 (五) 16:17 (UTC)[回复]

关于Image:Werewolf FREE in SOUL EATER.png[编辑]

Mr.WING,麻烦您帮我删除我上传的一张图片 File:Werewolf FREE in SOUL EATER.png,我发现这张图片和 Mr.WING 您曾已删除的 File:FREE in SOUL EATER.pngFile:Head of FREE in SOUL EATER.png 两张图片一样不符“网页全屏幕截图”合理使用原则;到现在几乎没人注意并删除,因此只好主动麻烦您立即删除这张图片,THANKS! ——XU HAN留言2008年10月18日 (六) 20:45 (UTC)[回复]

请求移动[编辑]

管理员,帮我把花花公子兔女郎移回兔女郎,标题中含有 GFW 关键字,我移动以后进不去了。--刻意 2008年10月18日 (六) 19:36 (UTC)[回复]

请管理原明察[编辑]

页面已重新修改,请明察再予处置,谢啦!胖胖郭教练

我怀疑后者也是侵权的,因为内容与前者大同小异。--石添小草 (talk to me) 2008年10月19日 (日) 03:32 (UTC)[回复]

关于合理使用图片的疑问[编辑]

你好,我上载的图片Image:Lisa lu promo.jpg违背了“合理使用”原则。我重读相关原则后发现自己的确有误,不过那些表述过于拗口,麻烦你用口语化的文字解释下,好吗?谢谢!

  • 我所选择的版权说明中有以下文字:
请注意:我们的方针认为,对在世人物图像的合理使用通常只不过是为了展现他的长相,因此可以合理地预期,完全能够有自由版权的图像来代替它,而且这样的合理使用对于我们的这个项目也并不恰当(见基金会的版权许可方针)。

——这是否意味着,维基百科不赞成仅仅为了展现在世人物长相而张贴图片?除非该人物逝世后才可以使用这样的宣传照片呢?似乎王永庆的图片Image:Wang Yung-ching.JPG就是这样做的。

  • 如果不能仅为展现长相,那以什么目的可以张贴含有这个人物的图片呢?具体来说,是否我找到“可以替换的自由版权图像”,就可以将其合理使用于条目卢燕?针对卢燕的自由版权图像是否是这个艺人的银幕截图、相关海报截图等之类的图片呢?--燝凝 (留言) 2008年10月20日 (一) 00:20 (UTC)[回复]

非常抱歉,关于搜狗手机输入法词条[编辑]

很抱歉没有使用PC来编辑维基百科,由于使用了手机,导致编辑过程中全角和半角符号一塌糊涂,混乱不已。同时字数甚至无法满足小小作品要求。今天在家使用电脑重新编辑了该词条,望将其从删除条目候选中移除。同时,我将一如既往地对维基百科管理员的工作给予应有的配合。——TimShi (留言) 2008年10月21日 (二) 12:25 (UTC)[回复]

建议设立“拓荒特别贡献”奖[编辑]

本人正建议设立“拓荒特别贡献”奖,请到Wikipedia:维基荣誉/申请设立荣誉及奖项发表你的意见—18164 (留言) 2008年10月21日 (二) 15:57 (UTC)[回复]

词条林园清水岩并无侵权[编辑]

声明: 本人君仔撰写新词条林园清水岩,乃参考本人亲自撰写戏说林园34.清水岩胜迹,两者同是本人君仔所撰写,并无侵犯版权之虞,本人同意为之。君仔 (留言) 2008年10月20日 (一) 10:17 (UTC)

关于词条长吉城际铁路侵权问题[编辑]

词条已经本人重新撰写,希望予以保留,不再列入侵权词条。


关于账户易手[编辑]

您好,我在Wikipedia:更改用户名/账户易手的网页上申请易手Pyl这个账户,因我在英文的维基已使用此名有一段时间了。我想请您看看在我申请过程中是否还有需要做的事。谢谢。--123.243.102.34 (留言) 2008年10月25日 (六) 15:18 (UTC)[回复]

关于 LooPo乐铺 条目版权问题[编辑]

你好,我是 LooPo乐铺 的创建者,该条目的内容被认为侵权,因为和 http://loopo.cn/aboutus 的内容相同,loopo.cn 上的内容也是我写的,如果我希望允许维基百科使用的话,下一步应该怎么办?谢谢。--avenger (留言) 2008年10月27日 (一) 02:28 (UTC)[回复]

已收到您的回复,谢谢您。--avenger (留言) 2008年10月30日 (四) 03:04 (UTC)[回复]

在下完全相信众多管理员在这件事情的处理上是出于公心。

在下也完全认可对于大量建立傀儡的用户每次去CU既不方便也不切合实际。

但是,以书写特征判断用户是否傀儡确实是不可靠的做法,就在下所知,User:Dragoon17c就曾经因为被他人模仿书写特征而遭受封禁。这样的封禁在技术上也许很容易纠正,但是在用户心理上会是一种伤害。阁下可以看User:Dragoon17c的用户页面上,到现在还写有“本人极烈不满有人企图或意图以傀儡冒充本人,并在此宣布本人只有一个维基帐户”这样的句子。

在下认为,根据书写特征判断用户是否傀儡不是不可以实施,但是应该建立在那个账号存在Wikipedia:破坏规定的破坏行为的前提上。如果只依据“洋奸洋奴”四个字进行封禁,在下实在难以认同。

个人观点,如有不当,请阁下见谅。—小周 (留言) 2008年10月27日 (一) 16:58 (UTC)[回复]

在下也仅限于User:小成龙一例。在下对于管理员封禁User:SmsdcUser:什么是独裁User:问什么是独裁的操作,完全没有异议,因为证据非常确凿。但是User:小成龙的封禁理由有些不够,虽然这个账号很有可能是User:十字军大屠杀的傀儡,但是在目前的封禁规则没有改变的情况下,在下建议还是通过CU取得完全可信的证据再进行封禁。
在下一直坚持要对User:小成龙执行CU,并不是在下不相信管理员们的判断,也不是质疑管理员的用心,只是因为在下相信:为了确保规则不被破坏,社群就必须严格遵守规则。
如果在下的坚持让阁下感觉不愉快,在下先向阁下道歉。—小周 (留言) 2008年10月27日 (一) 18:07 (UTC)[回复]
感谢阁下在Wikipedia:用户查核请求对在下提议的支持!—小周 (留言) 2008年10月27日 (一) 19:22 (UTC)[回复]
感谢阁下的理解!作为管理员和行政员,阁下纳谏如流,令在下佩服!本来打算送个维基星章给阁下,但是阁下拒绝任何荣誉,在下只能在这里表达谢意。—小周 (留言) 2008年10月27日 (一) 19:47 (UTC)[回复]
在下刚才看了CU结果。根据CU结果,User:小成龙确实是User:十字军大屠杀的傀儡。在下再次感谢阁下的提交!另外,谢谢阁下的赠予,但是在下距离阁下的居住地实在过于遥远,实际赠送起来可能有点不大方便。如果阁下不反对的话,在下就向阁下讨要一个在中文维基上的维基星章代替吧。至于阁下的实体星章,在下倒有个建议:如果阁下的男朋友也是维基人的话,送给他吧。我想他会高兴的!—小周 (留言) 2008年10月29日 (三) 16:40 (UTC)[回复]

讨论[编辑]

你是不是把互助讨论锁了?有必要吗?我本来要发的,请回答,谢谢:

不是,您因为破坏被封禁,因此您应该离开这里冷静一段时间。您目前建立的傀儡全部要被封禁。--Wing (留言) 2008年10月27日 (一) 17:36 (UTC) 取自"http://zh.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E4%BA%92%E5%8A%A9%E5%AE%A2%E6%A0%88/%E5%85%B6%E4%BB%96"

“离开这里冷静一段时间”,是多长时间?是2天,20天,200天,还是永久? -这个帐户有威胁吗 (留言) 2008年10月27日 (一) 17:58 (UTC)[回复]
难道维基百科没有相应的处理程序和标准?管理员的权力如此之大? -这个帐户有威胁吗 (留言) 2008年10月27日 (一) 17:58 (UTC)[回复]
目前我没有看见一个有良知的维基百科管理员站出来 -这个帐户有威胁吗 (留言)
能不能不急着封?即使封,能不能把这次讨论结束再封?这个ID的存在威胁到维基百科了吗?
我最近的帐户,包括最近最初的ID,哪一个的做法有问题?为什么毫无道理地封禁呢?如果有道理,请说出为什么要封这些ID的理由?谢谢。 -这个帐户有威胁吗 (留言) 2008年10月27日 (一) 17:58 (UTC)[回复]

关于指针[编辑]

指针 (信息学)的那个临时页面是我帮该用户恢复的,因为他已经在相关网页以GFDL授权了,不知道你是否看漏了?如果是看漏了请帮忙恢复一下吧,否则很打击新手的信心啊!另外,就算侵权了也该贴模板,而不是直接删除吧?谢谢,祝维基愉快!—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8年10月28日 (二) 08:56 (UTC)[回复]

关于百度百科侵权问题[编辑]

百度百科符合GFDL 协议(GNU 自由文档协议,GFDL协议下内容及其衍生品,可以自由地下载、复制、展示、再分发及商业使用,用户引用时请明确给出出处的链接,且只能继续以GFDL授权释出。参见http://www.gnu.org/copyleft/fdl.html),可以被完整复制合理引用。--YukiSakura 2008年10月28日 (二) 14:16 (UTC)


百度百科承认其发布的内容引用自CC协议(“知识共享”协议,经本地化的中国大陆版许可协议的中文名称为“知识共享 2.5 中国大陆版协议”。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禁止演绎。参见http://cn.creativecommons.org。共包括六套不同的协议,供使用者选择,以满足不同的需要。),维基百科是非商业盈利媒体,不构成禁止演绎的范畴。 --YukiSakura 2008年10月28日 (二) 14:23 (UTC)


纵使百度百科侵权,但维基百科作为一个百科词典,如果不能引用一些公众发布的消息(如官方新闻媒体发布的消息),全靠原创编写,需要多少的人力物力,以及又有多少所谓“原创”的准确性? --YukiSakura 2008年10月28日 (二) 14:36 (UTC)

侵权的范畴包括什么?新闻发布会的作用就是将消息传达给各界。如果引用公众消息构成非法,那所有“媒体”都侵权了?维基百科没有擅自篡改消息原文,改变消息原意,就不应该构成侵权。 --YukiSakura 2008年10月28日 (二) 14:43 (UTC)

原词条内容非 “上海琥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HUPO.TV” 占有!此企业为着着实实的非法占有!此词条为该剧在韩国上映时,部分影视字幕组翻译自韩国电视台网站简介! --YukiSakura 2008年10月28日 (二) 14:50 (UTC)

  • 本人系某一日剧字幕组成员,我清楚简介翻译的关系,虽然电视台网站声明NoCopy,但中文版本也是由我们自主翻译。虽然本人鄙视棒子,鄙视棒剧,但见到崔真实死了,却没有把她的遗作(也是最著名的作品之一)录入,甚是可惜。才遵照知识共享协议,复制了百度百科的版本。 --YukiSakura 2008年10月28日 (二) 14:54 (UTC)

关于赫曼-柏恩哈特 雷姆克[编辑]

你放心, 我是纯粹自我剽窃, 这一篇赫曼-柏恩哈特 雷姆克是来自我的部落格Maximilian's Triumph Tiger 955i当中Hermann-Bernhard Ramcke/赫曼-柏恩哈特 雷姆克将军, 我先译写于2007/12/06 21:35, 现在才要发表.

那我要不要对我自己提出告诉~??—maximilianwang (留言) 2008年10月29日 (三) 07:56 (UTC)[回复]

by the way, could you be advised and remembered that any articles comes from Maximilian's Triumph Tiger 955i would be my previous work and i just decided to publish it in wikipedia? basically, i do not copy from others but i need to know who copied from me instead, so far i am still proud of myself for this.—maximilianwang (留言) 2008年10月29日 (三) 08:09 (UTC)[回复]

honestly, i have no idea about GDFL so i am afraid that i am still not capable of explaining the differences among my previous works and my wiki works.—maximilianwang (留言) 2008年10月29日 (三) 08:14 (UTC)[回复]

since i have explained my previous work of Ramcke with the Ramcke on wikipedia to you, could you remove the template of restriction on my wiki work?—maximilianwang (留言) 2008年10月29日 (三) 08:16 (UTC)[回复]

i have explained about the Ramcke on Talk: 赫曼-柏恩哈特 雷姆克, is this what you need to see as a provement?—maximilianwang (留言) 2008年10月29日 (三) 09:02 (UTC)[回复]

regarding to the concern of how my works get corrected or changed by other wiki fans, actually i have been facing similar situations and sometimes it is quite annoying but basically it is acceptable to me except some corrections are truely incorrect. i think that i refer to see your understanding to the connection among my previous works on my blog and my works on wikipedia. i am also awared of the seriousness of copying works from others to wikipedia, but some people already did that to me. in this stance, there is nothing much i can do.—maximilianwang (留言) 2008年10月29日 (三) 16:00 (UTC)[回复]

青枣铁路的百科文及相关引用,我拥有版权,我是原作者 新条目[编辑]

青枣铁路的百科文及相关引用,我拥有版权,我是原作者。具体怎么设法,我还不太了解维基百科,麻烦帮助操作一下

阁下查到的这个博客是参考了我的论文而写的,是他侵权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d1ae3b901008fdh.html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龚钴尔对话贡献)于2008年10月29日 (三) 08:20加入。

关于消防徽章哪里侵权[编辑]

关于消防徽章哪里侵权,如果侵权,那那些义消非官方的消防徽章都要撤销搂?? 目前中华民国军事的军事徽章也都让各位板大认可,有利于任国人认知达到全民国防推广 消防徽章和意涵也如同上面,让国人了解,消防单位为何用那凤凰当徽章使用等还有意涵 当初我编辑宪兵徽章义涵,也是由这样的想法编辑,如果板大删除,干脆连中华民国国旗意涵也删除算了台湾人 (留言) 2008年10月29日 (三) 09:42 (UTC)[回复]

  • 在中华民国自由地区领土上,使用警查、消防徽章,除了该单位之公务车黏贴徽章在车子上之外,还有计程车、吉普车等民间车辆,只要没有黏贴该单位之字样,就没有涉及违法
  • 可能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国民,不知道中华民国的民间车辆有些有黏贴、警徽、消防徽的事情,

谢谢[编辑]

谢谢欢迎! 星云飘 (留言) 2008年10月30日 (四) 07:05 (UTC)[回复]

about [叶嘉莹] 条目[编辑]

[叶嘉莹] 条目的页面被删除,我是没有给出链接的情况下,引用了一些比较杂乱的网页,做了很多调查,并进行编辑的,而我自己没有备份,我与这个条目描述的人是熟悉的,我希望能继续编辑,能否将删除的页面找到以免继续 from scratch? 我现在还不懂得如何读取hide的页面,请指教。tha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