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部
呼伦贝尔部(蒙古语:Хөлөнбуйр аймаг),指由呼伦贝尔副都统所辖的各旗,乾隆年间起包括:新巴尔虎两翼八旗、索伦两翼八旗(包括陈巴尔虎)、额鲁特一旗,共四部十七旗五十佐领。清宣统三年(蒙古共戴元年,1912年)宣告独立并效忠大蒙古国,此事件被中国大陆史学界称为呼伦贝尔独立;[1]民国四年(1915年),取消独立,中俄签订《会订呼伦贝尔条件》设高度自治的呼伦贝尔特别区域,民国十年(1920年)撤销自治归黑龙江省后称为呼伦贝尔部,[2]此后在奉系军阀、满洲国的统治下各部建制逐渐消失,1940年代先后成为兴安省和呼伦贝尔盟的一部分。
属部
[编辑]呼伦贝尔驻防各旗在清代档案、文献资料中留存有“呼伦贝尔八旗地方”、“五翼内外八旗”、“呼伦贝尔五翼蒙旗”、呼伦贝尔“索伦、巴尔虎、额鲁特五翼”等各种称谓。[3]呼伦贝尔各旗原归雍正年间设立的呼伦贝尔总管所辖,乾隆年间升为副都统衔,该处设有索伦总管二员、〈新〉巴尔虎总管二员、额鲁特总管一员,各部事宜统归副都统衔总管,由黑龙江将军节制。[3]呼伦贝尔部仅包括清代呼伦贝尔副都统所属的大兴安岭以西以游牧为主的地区,而不包括岭东的布特哈副都统所属八旗。范围较现代呼伦贝尔市要小。
- 索伦八旗,雍正十年(1732年)置,驻防于呼伦贝尔城北。左右两翼各设总管一员。各旗设副总管一员,不设总管。
- 镶黄旗索伦
- 正黄旗索伦
- 正蓝旗索伦(含陈巴尔虎)
- 镶白旗索伦(含陈巴尔虎)
- 镶蓝旗索伦
- 正红旗索伦
- 镶红旗索伦
- 正白旗索伦
- 新巴尔虎八旗,雍正十三年(1735年)置,驻防于呼伦湖、贝尔湖一带。左右两翼各设总管一员。各旗设副总管一员,不设总管。
- 镶黄旗新巴尔虎
- 正黄旗新巴尔虎
- 正蓝旗新巴尔虎
- 镶白旗新巴尔虎
- 镶蓝旗新巴尔虎
- 正红旗新巴尔虎
- 镶红旗新巴尔虎
- 正白旗新巴尔虎
索伦
[编辑]清朝将蒙古语系的达斡尔和通古斯语系的鄂温克等族群统称为“索伦”,因其善于打猎,亦称为“打牲部”。清代的索伦八旗也包括陈巴尔虎。
巴尔虎
[编辑]唐贞观年间,在贝尔湖附近建立幽陵都督府,其中有拔野古人。七世纪末、八世纪初巴尔虎部由贝尔湖迁到贝加尔湖。十三世纪以前,巴尔虎部落生活在蒙古高原北部,人称“林中百姓”。蒙古成吉思汗称汗的第二年(1207年)归附大蒙古国,为拙赤合撒儿所辖。四卫拉特时期,与布里亚特同属一个卫拉特。明嘉靖十七年(1538年)后,归外喀尔喀蒙古札萨克图汗和土谢图汗管辖。雍正十年(1732年),二百七十五名壮丁同家属奉命从大兴安岭东布特哈一带,迁入呼伦贝尔,编入索伦八旗,称陈巴尔虎。雍正十二年,从蒙古车臣汗部两旗抽调两千九百八十四名壮丁连同家属,经海拉尔北部迂往呼伦贝尔,建立左右八旗,称新巴尔虎。1932年,满洲国废除八旗制,建立了巴尔虎三旗,成为现在的陈巴尔虎旗,新巴尔虎左旗、右旗的前身。[4]
额鲁特
[编辑]噶尔丹部众在其战败后一部分于康熙年间投靠清廷,先后设为额鲁特旗、额鲁特前旗,一度迁往呼伦贝尔草原游牧,后迁回外蒙古。乾隆年间部分厄鲁特人被迁往锡尼河南、伊敏河东地区,称陈额鲁特。而清朝灭亡准噶尔汗国后,杜尔伯特部台吉布特胡、布林、白勒嘎孙和嘎拉珠得部台吉达西增伯、明嘎图部台吉迪木其、布珠来等三个部落,经乌里雅苏台将军成衮扎布奏请,被允许移牧呼伦贝尔。这三部人平分给陈额鲁特两个苏木,并任用布特胡、布林为佐领,迪木其、白勒嘎孙、达西增伯、布珠来等为领催,给半俸。这一部分额鲁特又称新额鲁特。
参与蒙古独立运动
[编辑]清宣统三年(1911年),包括额鲁特旗总管胜福在内的呼伦贝尔各旗总管开会,向清朝提出5条要求,内容包括中国官吏和军队撤出呼伦贝尔,停止向呼伦贝尔移民和在呼伦贝尔垦殖,汉人如果不愿承认当地官府即须被驱逐出呼伦贝尔,全部税收移交呼伦贝尔当地官府。上述要求被清朝拒绝。
1911年12月,大蒙古国宣布独立后,蒙古君主博克多汗以“额真汗”名义通过电报和写信联络呼伦贝尔上层人士,鼓动呼伦贝尔独立。在向俄国驻呼伦副领事乌萨蒂(俄语:П. К. Усатый)寻求支持后,额鲁特旗总管胜福、新巴尔虎右翼总管车和札、索伦旗总管成德等人,利用俄国援助的500支枪组织了千余人的武装。[5][6]
民国元年(1912年)1月15日,胜福等人率兵攻入呼伦城(今海拉尔),驱逐了当地清朝所派官员并占领呼伦兵备道、呼伦厅官署,宣布呼伦贝尔独立,脱离与清朝的关系,并宣布“呼伦贝尔自治政府”成立,隶属于大蒙古国独立政府。胜福自任呼伦贝尔副都统。[5]哲布尊丹巴任命胜福为“花翎呼伦贝尔统辖大臣贝子”[7]。2月3日胜福在俄国军队的配合下进攻胪滨府(今满洲里)和吉拉林设治局等地,最终呼伦贝尔自治政府控制了呼伦贝尔岭西地区。[5]2月12日珠尔干河总卡官赵春芳与蒙兵谈判,以莫里勒克河为界,下流奇雅河、永安山、额勒合哈达三卡(均属于今恩和哈达镇)归黑河道管理;上流自塔尔巴干达呼山(今中蒙俄三国国界交界点)至伊穆河(今恩和哈达镇伊木河)之间的20卡,被蒙古独立运动占据。[5]直到1915年《中俄蒙协约》签署后,中、俄签署《中俄会订呼伦贝尔条约》,呼伦贝尔取消独立复设呼伦贝尔副都统,管辖“呼伦贝尔特别区域”。
参考文献
[编辑]- ^ 《从一幅旧照片看呼伦贝尔副都统衙门》
- ^ 余淑慧. 呼倫貝爾的主權歸屬交涉,1911~1920. 政大机构典藏. [2024-05-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5-03).
- ^ 3.0 3.1 阿鲁贵·萨如拉. 论清代呼伦贝尔地方的旗兵制度及其特征. 《中国边疆史地研究》. 2010年3月, 第20卷 (第1期).
- ^ 郭雨桥著,《蒙古风俗》上,远方出版社,2016.01,第31页
- ^ 5.0 5.1 5.2 5.3 第二节 内蒙古地区各地方官署,内蒙古区情网,2011-4-14 Archive.is的存档,存档日期2012-07-07
- ^ 周学军,达里冈爱牧场被外蒙古占领时间考辨,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0年04期
- ^ 近代史资料1978年第 36-41期,第14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