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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德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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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德县浙江省境内已经撤销的一个

后晋高祖石敬瑭天福三年(938年),吴越国嘉兴县西南的崇德、南津、语儿、千乘、积善、石门、募化七乡,置崇德县,属于秀州

元朝元贞元年(1295年),升为崇德州[1]明朝洪武初年,复为县。成化年间,崇德县东北分设桐乡县清朝时,为年号讳改名石门县。

民国三年(1914年)1月,根据《改定各省重复县名及存废理由清单》,因与湖南省石门县重名复名崇德县。1947年,中华民国内政部编撰的《中华民国行政区域简表》中,崇德县县域面积约为381.18平方公里,人口为171720人,为5等县[2]: 16 。1949年起,属嘉兴专区。1958年撤销,辖区并入桐乡县;1993年,撤县设桐乡市(仍然为县级市)。驻地在今崇福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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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元史·志第十四·地理五
  2. ^ 中华民国内政部(编). 2.浙江省. 《中華民國行政區域簡表》. 中国·上海市: 商务印书馆. 1947 [2026-01-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28) (繁体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