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国民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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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国民议会 ایوانِ زیریں پاکستا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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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 | |
种类 | |
连任限制 | 5年 |
历史 | |
成立 | 1956年3月23日 |
前身 | 巴基斯坦制宪会议 |
领导 | |
结构 | |
议员 | 342 |
政党 | 政府 (156)
反对派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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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 | |
并立制 (大部分议席实行领先者当选,而只预留予女性的60席及予宗教少数群体的10席则为比例代表制) | |
上届选举 | 2024年2月8日 |
下届选举 | 2029 |
会议地点 | |
巴基斯坦伊斯兰堡议会大厦 |
巴基斯坦国民议会(乌尔都语:ایوانِ زیریں پاکستان;英语:National Assembly of Pakistan)是巴基斯坦议会的下议院。
议员通过领先者当选系统下普选产生,代表被称为国民议会选区选区。根据宪法,为妇女和宗教少数派保留的60个席位及10个席位根据政党在各区域席次的比例代表分配给政党。
历史
[编辑]巴基斯坦议会自1947年至1954年一度实行一院制,称为制宪议会。1954年制宪议会被时任总督古拉姆·穆罕默德解散。1955年,巴基斯坦第二届制宪议会成立,并于1956年颁布新宪法,将国会改称国民议会。1973年,时任总统佐利菲卡尔·布托主持制定新宪法,新宪法规定国会实行两院制,由国民议会(下院)和参议院(上院)组成。[3]
1999 年巴基斯坦陆军参谋长佩尔韦兹·穆沙拉夫发动政变上台,他停止宪法行使,暂停参议院、国家和省议会、参议院主席和副主席、国家和省议会议长、副议长职权。最高法院于2000 年 5 月 12 日的判决中认可了军事接管,给予军政府三年时间完成必要的宪法修正,然后将权力移交给民选政府。2001 年 6 月总统正式两院解散,直到2002年选举后恢复。[3]
权力
[编辑]巴基斯坦宪法规定联邦为议会制政府,总统为国家元首,总理为政府首脑。下院国民议会是巴基斯坦的主权立法机构,负责制定法律,对政府进行监督,审查公共支出,确保政府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运作,并且不侵犯人民的基本权利。
与参议院共享的权力包括,与参议院、四个省议会共同选举总统,在与国民议会的联席会议中弹劾、罢免总统。另外宪法修正需要两院分别以2/3多数通过才能生效。两院之间出现分歧时,由两院各8名成员组成之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国民议会通过预算案不须参议院同意。
巴基斯坦宪法规定,总理需从国民议会中选出。部长从国会成员中任命。但是,担任参议院成员的政府部长人数在任何时候都不得超过所有政府部长人数的四分之一。
议员
[编辑]资格
[编辑]巴基斯坦宪法第 62 条列出国民议会成员的资格包括:
(1)巴基斯坦公民。
(2)年满25岁,并在任何选民名册中登记为选民
(3)品行端正,通常不被称为“违反伊斯兰禁令”的人。
(4)对伊斯兰教义和实践伊斯兰教规定的义务有足够的了解,并且无犯重大罪恶。
(5)睿智、正直、不放荡、诚实和友善,法庭没有相反的证明。
(6)巴基斯坦成立后,未曾破坏国家的完整,也不反对巴基斯坦的意识形态。
(3)、(4)两项不适用于非穆斯林,但该人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声誉。另外第63条详细说明了一些任期中取消资格的原因,其中包括精神不稳定、破产、刑事定罪、接受双重国籍或放弃巴基斯坦国籍等。[4]
组成
[编辑]目前国民议会现有342席,其中272席由普选产生,按行政区人口多寡分配, 开伯尔-普什图省35席,联邦直辖部落区12席,联邦首都地区(即伊斯兰堡)2席,旁遮普省148席,信德省61席,俾路支省14席。
余下的70席为保留议席,其中60席为妇女议席,10席为少数教派(基督徒、印度教徒等)议席。60个妇女保留议席根据人口比例分配给各省,旁遮普省35席、信德省14席、 开伯尔-普什图省8席、俾路支省3席。
2018年,通过宪法第25项修正案之后,[5]2023年将取消联邦直辖部落区席次,新的普选席次分配为,开伯尔-普什图省51席,联邦首都地区(即伊斯兰堡)3席,旁遮普省141席,信德省61席,俾路支省16席。妇女保留议席分配为,旁遮普省32席、信德省14席、 开伯尔-普什图省10席、俾路支省4席。[6]
选举
[编辑]国民议会现有342席,议员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其中272席由普选产生,普选议席根据单一小选区制选出,每个选区获得最多票数者当选。
余下的70席为保留议席,其中60席为妇女议席,由政党获各省直选议席的比例进行分配。10席为少数教派(基督徒、印度教徒等)议席,10个少数教派议席按各政党获直选议席的全国总票数比例进行分配。
议长和副议长
[编辑]国民议会的议长和副议长都是从国民议会议员互选产生,他们通常是多数党的成员。
解散
[编辑]总统可以根据总理的建议解散国民议会,但已在国民议会中被发出不信任动议的决议通知但尚未经过表决或已通过表决议的总理,不得提出解散建议。国民议会如果解散,应在解散之日起九十天举行新的国民议会选举。总统也可以自行决定解散国民议会。[7][4]
最近选举
[编辑]参考资料
[编辑]- ^ National Assembly of Pakistan. na.gov.pk. [2022-04-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9-01).
- ^ Deputy speaker Qasim Suri did not resign, clarifies National Assembly Secretariat. Hindustan Times. 2022-04-10 [2022-04-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5-28) (英语).
- ^ 3.0 3.1 National Assembly of Pakistan- PARLIAMENTARY HISTORY. na.gov.pk. [2022-04-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06) (英语).
- ^ 4.0 4.1 The Constitution of Pakistan- Chapter 2: "Majlis-e-Shoora (Parliament)" of Part III: "The Federation of Pakistan". pakistani.org. [2022-04-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05) (英语).
- ^ Wasim, Dawn com | Amir. National Assembly green-lights Fata-KP merger by passing 'historic' bill. DAWN.COM. 2018-05-24 [2022-04-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05) (英语).
- ^ National Assembly of Pakistan- EXISTING COMPOSITION OF THE NATIONAL ASSEMBLY OF PAKISTAN. na.gov.pk. [2022-04-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30) (英语).
- ^ The Constitution of Pakistan- Chapter 1: "The President" of Part III: "The Federation of Pakistan". pakistani.org. [2022-04-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21) (英语).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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