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众羞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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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兵用绳子把女孩绑在木头上裸体示众。
颈手枷英语Pillory曾是一种常用惩处形式

当众羞辱公众羞辱公开羞辱是指在公开场合作展示状地侮辱一个人,对像常为囚犯。古时经常被用来作为的一种惩罚方式,而且以不同方式存在于现代。

这种刑罚在19世纪的美国十分常见,但在20世纪逐渐不再普及使用,但在1990年代有复苏迹像。[1]

羞耻地公开展示[编辑]

阿姆斯特丹酷刑博物馆英语Torture museum中展示的耻辱之笛。
1860年左右的日本,一男一女因发生婚外情而被公开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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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4年巴黎:被控与纳粹合作的法籍女子被剃光头和赤脚地游街示众
被关押的赤脚囚犯在普通穿鞋访客旁边,约1640年;当时赤脚的通常表示正被监禁
近代的奴隶监管普遍地规定奴隶必须赤脚(美国殖民时期,1780年代)

当众羞辱可以有多种形式,最常见的是罪犯被放置在镇中心并让当地民众以“民众审判”(mob justice)的方式去执行。公开羞辱的其中一种惩罚方式可以是,罪犯配以夸张的实体戏仿物,被迫展示他的罪行:如音乐其差的乐手被迫戴上“耻辱”,或教堂迟到的人被迫戴上巨型念珠荷兰语schandstenen,“耻辱石”)。犯事者亦可能被判用器具禁锢在一个特定的公共场所,并长时间暴露在外。

在欧洲的低地国家,“schandstoel”(“耻辱椅”)、“kaak”或“schandpaal”(“耻辱柱”,一种简单的颈手枷英语Pillory)、惯常用作惩罚通奸淫妇的“draaikooi”,以及“schopstoel”,一个踢下犯事者并跌落在泥浆或泥土的棚架。

在更极端的情况来自人群的言语身体虐待,这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特别是当手被绑起时。而有些判刑会固意加上额外刑罚,如剃头,或结合痛苦的体罚作进一步羞辱。[2]

殖民时期的美国英语Colonial history of the United States,公开羞辱的常见形式是从欧洲引进的足枷英语stocks耻辱柱英语Pillory。几乎每一个有一定规模的城镇都会有这样的公开羞辱仪器,它们一般位于市中心广场。历史上的当众羞辱演示至今仍在维珍尼亚州小镇殖民地威廉斯堡可以看得到。

在世界大战前的日本,通奸者会被公开展示来羞辱他们。

在后殖民时代,司法上运用公开羞辱这种处罚已失去大众支持,因为这种做法已被认为是“残酷和不寻常的惩罚”,这是美国宪法不容许的。[3]:501

暹罗,通奸妇女会耳背木槿花(hibiscus)游街示众,小偷会被刺青在脸上,其他罪犯则在额头放上织藤物游街示众,或将长竹挂在脖子上。行为不当的婆罗门祭司(Brahmans)一定要戴上巨型珠子串。

有如痛苦的体罚,当众羞辱会用作教育的及其他相对私人的(有小量观众的)处分,如在学校内或家庭内围持纪律时执行,或作为成年礼[4]。实际形式包括被强迫穿戴一些标志性物品,如“驴耳”(形容某君是,至少行为上,人尽皆知的笨)、被罚戴纸帽英语Dunce#Dunce_cap、罚站、在角落里罚跪或弯腰,或反复在黑板上写字句(例如“我不会再说谎”)等。这里也可以加入不同程度的身体不适,比如必须持重物、赤脚走、或跪在不平坦的表面。像体罚和苛刻的欺凌,这些大多数都已成为具争议的现代社会议题,在很多情况下导致法律限制及或(自愿性地)废止。

剃光头可以是有辱人格的法定惩罚[5],但有时也成为“民众审判”(mob justice)的手法 - 其中一个鲜明的例子是成千上万的欧洲女性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发生后,在欢呼喝彩的人群面前被剃光头[6][7],作为惩罚她们与在战争期间和占据城镇的纳粹党员有联系。

在大多数过去和现在的文明,迫使人们去赤脚这种羞辱方法相对容易和隐约,主要的作用是在视觉上对比著和标准的衣着打扮在外观上的不同等,同时还制造一定程度的身体不适。展露赤脚经常标示著监禁奴役,而且遍布古今历史。[8]即使在现今世界许多国家的囚犯依然须要赤脚囚禁、上法庭和示众。[9][10][11][12][13][14][15]由于自古到今大多数文明社会的各个阶层都可以穿鞋,在公众展示赤脚的犯人传统上象征那人已丧失社会地位和个人自主能力。它通常也会引起相当程度的羞辱,因为这个明显的细节通常能把囚犯视觉上从观众群中分离出来,并展示犯人的脆弱和无力的一面。

进一步的公开羞辱包括迫使人们穿特殊衣服,如忏悔用特制服装(garbs)或监狱制服

在公众地方呈现戴上手铐脚镣等装置的被捕者或囚犯,除了主要的安全考量,也可作为原始和简便的公众羞辱方法。而加穿囚服或类似的服饰会附加作用。

这种羞辱也被用于BDSM。一些欧美国家有恋物癖游行和BDSM游行,可以看到在公众场合进行的公开羞辱。

身体处分[编辑]

伊朗的公开鞭足刑英语Foot whipping
俄罗斯的公开鞭刑,18世纪。
巴西的公开鞭笞,让·巴普蒂斯特·德布雷

除了特定的针对性羞辱方法,还有几种方法结合痛苦和侮辱,甚至死亡。在某些情况下,疼痛或不适相当于羞辱显得次等或微不足道。

公开处罚[编辑]

最简单的方法是在公共场合进行痛苦的身体处分,其主要目的可以是震慑英语Deterrence (psychology)潜在罪犯,这样公众将见证受罚者的恐惧和痛苦。这刑罚可以在城市广场或其他公众聚集场所如学校内进行,或采取游行的形式招摇过市。在19世纪前,“Staupenschlag”(鞭打鞭笞,一般光着屁股)这刑罚方法在各种德语国家非常普遍。海军亦有一种或足以致命的相似惩罚方法。在一些国家,足底鞭笞这种刑罚至今仍有执行。

  • 如果受罚者是部分或全部地赤裸,他会因为曝露而感到脆弱和无助,从而使侮辱加剧。赤脚有时亦有相似作用。
  • 即使严格上并非在公众地方执行,但因为有平辈(如狱友、同学)、职员或其他旁观者的存在和见证,或者仅仅因为执行处罚的人目睹受刑者的反应,耻辱在心理上仍可以是惩罚痛苦的一环。如在旁观者面前失去自我控制能力更会进一步增加处罚的侮辱效果。
  • 罗马人用十字架将公开羞辱添加到死刑上。约瑟夫斯描述过罗马士兵如何将赤身裸体的人钉在十字架上,并用不同的曲折位置来进一步羞辱他们。钉在十字架上的尸体会被留在架上一直腐烂数周,乌鸦会来食尸体。这可以被视作是死后的当众羞辱,请参见gibbeting英语gibbeting

拷刑印记 Torture marks[编辑]

1774年,在波士顿倾茶事件完结不久,英国海关官员约翰·马尔科姆英语John Malcolm (Loyalist)涂柏油和粘羽毛

明显痕迹如疤痕,尤其是在那些平时可见的身体部位留下的,可以使屈辱有意无意地被延长。这也可作为一个几乎无法磨灭的犯罪记录,甚至是处罚的主要意图,例如烙印英语Human branding式的“疤痕刺青英语scarification”。它往往以肢体切割的形式存在,如功能损失较大的剪耳英语Cropping (punishment),而为了消除了意外死亡的风险,有时会进行最少疼痛的手术截肢。涂柏油和粘羽毛也是一种长时间的羞辱手段。

心理影响[编辑]

无论是否有正义的原因支撑,公开地羞辱一个人可能会导致负面的心理影响,甚至毁灭性后果。它可以引发抑郁、自杀念头以及其他严重的心理问题。受辱的个体或会变得冷漠偏执,而当他寻求宣泄方法或报复行动时,因羞辱所产生的怨气和怒火当向外展现时或会制造更多无辜的受害者。

参见[编辑]

参考[编辑]

  1. ^ 存档副本. [2016-05-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1-26). 
  2. ^ Cox, James. Bilboes, Brands, and Branks: Colonial Crimes and Punishments. Colonial Williamsburg Journal. Spring 2009 [2016-05-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10). 
  3. ^ Ziel, Paul. Eighteenth Century Public Humiliation Penalties in Twenty-First Century America: The 'Shameful' Return of 'Scarlet Letter' Punishments in U.S. v. Gementera (PDF). BYU Journal of Public Law. 2005, 19 (2): 499–522.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4年5月13日). 
  4. ^ 國小畢業打屁股 阿美族成年禮. 台湾: 中华电视公司. 2010-06-24 [2016-05-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3-08). 
  5. ^ "Article 87 ... shall be sentenced to flogging, having his head shaven, and one year of exile..."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The Islamic Penal Code of the Islamic Republic of Iran
  6. ^ Antony Beevor. ''"An Ugly Carnival"'', The. The Guardian. [2014-07-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7-09). 
  7. ^ "Shorn Women: Gender and Punishment in Liberation France", ISBN 978-1-85973-584-8
  8. ^ Cape Town and Surrounds.. westerncape.gov.za. [July 18, 20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6-02). 
  9. ^ Australian addict welcomes 31-year prison term. smh.com.au. [2016-05-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6-04). 
  10. ^ Irish Australian man facing jail in Thailand - Irish Echo. irishecho.com.au.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9-29). 
  11. ^ A Foreigner in a Thai Court. Thai Prison Life - ชีวิตในเรือนจำ. [2016-05-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4-09). 
  12. ^ B.C. pedophile, homeward bound after Thai prison term, arrested at Vancouver airport. The Globe and Mail. [2016-05-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13. ^ Kocha Olarn, CNN. Thai court sentences activist to 10 years in prison for insulting king - CNN.com. CNN. 23 January 2013 [2016-05-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4-16). 
  14. ^ theage.com.au - The Age. theage.com.au. [2016-05-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4-23). 
  15. ^ Extradition hearing for arms dealer postponed. taipeitimes.com. [2016-05-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3). 

延伸阅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