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健康复核审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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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健康复核审裁处
Mental Health Review Tribunal
 香港特别行政区公营机构
精神健康复核审裁处 标志
主席锺浩怡
部门资讯
成立日期1989年
法律基础第136章《精神健康条例》
类型法定机构
联系部门食物及卫生局
总部 香港添马添美道2号政府总部东翼1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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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健康复核审裁处(英语:Mental Health Review Tribunal)是根据香港法例第136章《精神健康条例》第59A条成立,负责审视由被强制羁留在精神病院或强制接受监护的病人所提出的申请,以及决定该等病人是否可根据该条例而获释。 现任主席是锺浩怡先生。 [1][2]

历任主席[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1. ^ 食物及卫生局. 精神健康覆核審裁處. [2018-10-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0-26) (中文(香港)). 
  2. ^ 2.0 2.1 政府公布精神健康覆核審裁處任命. 香港政府新闻网. 2018-06-15 [2018-10-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0-26). 
  3. ^ 政府公告編號267 (PDF). 宪报第18卷第3期. 2014-01-17 [2018-10-17].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8-10-29). 
  4. ^ 政府公布精神健康覆核審裁處任命.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公报. 2022-06-17 [2022-07-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