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回疆事务参赞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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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理回疆事务参赞大臣,是清代新疆回部地方的驻扎大臣,“总理回部各城事务”[1]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始置,因其驻喀什噶尔(今新疆喀什市)办事,故称喀什噶尔参赞大臣。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以喀什噶尔参赞大臣“总理回疆事务”。乾隆三十年(1765年)移驻乌什。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复移驻喀什噶尔。道光十一年(1831年)改叶尔羌办事大臣为参赞大臣,喀什噶尔参赞大臣降为领队大臣。同治三年(1864年)以后,因同治新疆回乱阿古柏之乱而空缺。光绪九年(1883年)裁撤参赞、办事大臣,置知府知州,次年设立新疆省

沿革[编辑]

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清军平定大小和卓之乱,置参赞大臣办理喀什噶尔事务,受伊犁将军节制。首任参赞大臣为海明,驻徕宁城(喀什噶尔满城)。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以参赞大臣觉罗纳世通总理回疆南八城[注 1]事务。乾隆三十年(1765年),乌什办事大臣素诚被杀,以永贵为总理回疆事务参赞大臣,移驻乌什。喀什噶尔改设办事大臣。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仍移参赞大臣驻喀什噶尔。嘉庆二年(1797年),设英吉沙尔领队大臣,管辖原属喀什噶尔的英吉沙尔地方。道光七年(1827年)喀什噶尔参赞大臣移驻恢武城(今疏勒县)。道光十一年(1831年),移驻叶尔羌(今莎车县),改叶尔羌办事大臣为参赞大臣,总理回部,喀什噶尔置领队大臣、办事大臣。同治三年(1864年),新疆回乱暴发,阿古柏攻占喀什噶尔汉城(恢武城),喀什噶尔办事大臣奎英殉难。同治四年(1865年)叶尔羌参赞大臣武隆额离任,此后参赞大臣一职空缺。光绪四年(1878年)清军收复回部各城,此后设立“西四城善后总局兼办喀什噶尔善后局”管理回部西四城(喀什噶尔、英吉沙尔、叶尔羌、和阗)。光绪九年(1883年),裁撤参赞、办事大臣,改行内地的郡县制。喀什噶尔地方置疏勒直隶州,叶尔羌地方置莎车直隶州,不久均升为府。

辖区[编辑]

驻和田的办事大臣和属员

喀什噶尔参赞大臣及协办大臣办理喀什噶尔地方事务,其所辖区域为:伯什克勒木、伊克斯哈拉、牌租阿巴特(今伽师县)、阿尔巴特、汗阿里克、塔什巴里克、赫色勒布伊、托璞鲁克、提斯衮、岳谱尔和(今岳普湖县)、英吉沙尔(今英吉沙县)、塞尔们、哈喇刻尔、托克库尔萨克、鄂坡勒、阿斯腾阿喇图什、鄂什、霍尔干、玉斯屯阿喇图什、阿喇古、巴尔昌、和什库珠克、阿喇楚勒、叶什勒库勒。

回部南八城的重要军事、行政事务,也由参赞大臣办理,重大事宜须上奏伊犁将军。南八城的其他驻扎大臣(叶尔羌办事大臣、和阗办事大臣阿克苏办事大臣乌什办事大臣库车办事大臣喀喇沙尔办事大臣、英吉沙尔领队大臣),均受喀什噶尔参赞大臣节制。东路的哈密办事大臣吐鲁番领队大臣则由乌鲁木齐都统节制。

属员[编辑]

  • 喀什噶尔协办大臣一员。
  • 章京四员,掌管四部衙门,笔帖式四员、委笔帖式九员,见办事衙门。
  • 卡伦侍卫十八员。
  • 管理满营协领一员、佐领二员、防御二员、骁骑校三员、前锋校三员、委笔帖式一员。
  • 管理锡伯营佐领一员、骁骑校一员。
  • 管理索伦营佐领一员、骁骑校一员。
  • 管理绿营副将(原为总兵)一员、游击一员、千总三员、把总三员、经制外委六员、听差都司守备二员。
  • 英吉沙尔领队大臣一员。

办事衙门[编辑]

  • 印房,章京一员、笔帖式二员、委笔帖式四员。
  • 回务处,掌管回人(穆斯林)事务,置章京一员、笔帖式一员、委笔帖式二员。
  • 粮饷局,乾隆二十七年(1761年)设,置章京一员、笔帖式一员、委笔帖式一员。
  • 经牧处,章京一员、委笔帖式二员。

注释[编辑]

  1. ^ 清代回部的南八城包括喀喇沙尔库车阿克苏乌什、喀什噶尔、英吉沙尔叶尔羌和阗八大回城及其附属地区。

参考文献[编辑]

引用[编辑]

  1. ^ 《一统志》新疆统部、《清史稿》卷一百十七职官志四

来源[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