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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镇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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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镇杰案是指香港听障少年罗镇杰于2019年被控在铜锣湾袭击高级警司的事件。之后,他因听错裁判官的问题而入狱。在上诉高等法院后,他被判发回重审。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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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日,被告罗镇杰被控于2019年9月15日,在铜锣湾港铁站C出口外袭击时任高级警司区永梁。控方指出,当日港岛区游行,区永梁在铜锣湾进行驱散时,被告双手大力拉扯区手中的胡椒喷雾喷器并发出叫声。区称感觉有人想抢胡椒喷雾,遂与被告拉扯,两人失去平衡后倒地。区其后发现双膝破损、后脑有痛楚,右颧骨和锁骨红肿。裁判官郑纪航早前裁决时斥责被告证供“前后矛盾、夸张失实、谎话连篇”,不相信被告在接受控方盘问时听错问题的辩解[1]

裁判官在宣判刑期时表示,法庭有责任保障执法人员免受违法行为伤害。被告经过审讯后被判罪成,显示他没有悔意,因此必须判处阻吓性刑罚。考虑到辩方呈上的求情信以及劳教中心、更生中心教导所报告,裁判官决定判被告入更生中心。辩方随即申请保释等候上诉,但遭到裁判官驳回[2]

重审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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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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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镇杰于2021年1月6日向高等法院申请保释等候上诉获准。同年9月20日,他不服定罪及判刑向高等法院上诉,指在审讯时他戴着助听器,再加上法庭提供的耳筒,导致“叠声”。此外,由于传译员因应疫情戴口罩,罗未能看到对方唇语,因此未能明白说话内容。高等法院原讼庭法官张慧玲认为,罗有严重听障,未能得到公平的审讯,裁定上诉得直,撤销定罪及判刑,下令发还重审[3]

聋人机构“龙耳”创办人邵日赞一直关注罗镇杰案,他指出罗镇杰只能透过读唇语来理解他人说话,然而原审法庭却使用传译人员在他的耳边说话,这种做法是错误的[4]

在处理上诉聆讯时,法官张慧玲指出,本案在审讯时先处理上诉人的警诫供词自愿性。根据记录,上诉人警诫下称“我一时冲动,对唔住,阿Sir,俾一次机会(我一时冲动,对不起,警官,能否给我一次机会)”。然而,裁判官向当时代表律师确认时称“我一时冲动打警察,阿Sir,对唔住,俾一次机会(我一时冲动打警察,警官,对不起,能否给我一次机会)”,法官指当中多了“打警察”,而当时代表律师却确认了这一点。

法官指出,上诉人有严重听障问题,虽然聆讯以广东话进行,但传译员须于其耳边重复说话,没有安排他看唇语。当上诉人就警诫供词部分作供时,多次同意控方说法。法官认为一般人对此程序未必容易明白,更何况是听障人士。裁判官相当重视上诉人作出同意的回答,法官认为上诉人当时于不明白情况下作出同意或不同意之回答。

法官续指,代表律师于上诉人不就案件作供后,向法庭表示采纳就警诫供词作出的交替程序作为证供。法官认为有关做法属程序上的错误,当时控方及裁判官均未有阻止,同样犯错。

法官认为,上诉人有听障问题,未必能跟得上程序,加上他作供时不全面,词不达意,令裁判官误会其意思。最公平的做法是安排重审,基于涉及社会事件,应透过公开聆讯裁定上诉人是否因不小心而推向警司,或是如警司所指是藉抢夺其胡椒喷雾而阻止控制人群。

上诉一方认为,上诉人已被拘留7星期,加上案件所指的拉扯时间只涉2至3秒,衡量证供后有可能发生上诉人之说法,加上审讯及裁决时间亦已耗时数天,对于有听障的上诉人造成一定困难。律政司一方则认为,若法官裁定上诉得直,应排期重审。并强调上诉人被判更生中心,被拘禁了7星期,不等同判监。

法官认为,案件在审讯时出现问题,基于上诉人有听障,审讯时未能被安排看唇语,又被戴上的耳筒干预致听不清楚。以致于案中案程序作供时词不达意,令律师及裁判官误会证供。加上审讯时代表错误以交替程序证供作为供词,基于不公平情况下,裁定上诉得直,撤销定罪及刑期,案件排期重审。

法官并批准上诉人获得讼费,另批准续准保释候审。法官特别提及案件安排重审时,能否即时打出文字,让上诉人即时观看,令其得到公平审讯,要求控辩双方磋商[5]

辩方申请永久终止聆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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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6日,辩方申请永久终止聆讯,指控方延误6个月才重新提出检控,又称根据案例重审案件需尽快处理,控方有滥用程序之嫌,令被告无法达至公平审讯[6]

法院处理重审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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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于2023年1月4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处理法律争议。被告罗镇杰戴着助听器,坐在律师桌位置应讯,旁边有职员即时打字,让他观看字幕,以理解审讯内容。

辩方甫开庭即指出,他们会调整语速协助打字的职员,“将我说话准确打出来畀被告人睇(将我说的话准确打出来给被告人看)。”裁判官王证瑜称已收到双方呈交的书面陈词,毋需在庭上读出,并著控辩双方口头陈词尽量简洁。聆讯期间,裁判官多次提醒律师减慢语速,以便打字职员即时作文字纪录。

辩方指出,被告被控犯有《警队条例》下的袭警罪,属于简易程序罪行,根据《裁判官条例》第26条,检控必须在事发后6个月内进行。

辩方进一步指出,警方在2022年10月13日向被告送达重审的控罪书,无论是从案发当日起计算(2019年9月15日)、还是从高院法官张慧玲在2021年9月下令重审起计算,或是从终院驳回辩方就重审令的上诉起计算(2022年4月8日),都已超出了6个月的检控时限。

控方回应指出,条文列明“申诉或告发”须在“所涉事项”发生后6个月内进行,而“所涉事项”指的是案发当日,即必须在案发后6个月内进行检控,但条文没有提及重审案件的情况。

控方表示,法庭有责任根据条文的文字意义作出解释,不能推断或创造立法意图,并重申条文没有提及重审案件的检控时限限制。控方并指出,高院原讼庭在2021年9月颁下重审令,而终院是在2022年4月驳回被告上诉,如果重审案件有6个月的检控时限,终院不会在超出期限后继续颁令。

辩方回应时补充,希望法庭能够接纳这次的法律争议“最起码构成疑点”,而在疑点利益归被告的情况下,法庭应当裁定其自身没有司法管辖权[7]

申请永久终止聆讯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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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王证瑜于2023年1月17日在东区法院驳回辩方申请,他认为该条例不适用于重审案件。王官解释,条例所指的“所涉事项”意指犯罪事件,因此以案件发生的时间计算,被告于2019年9月15日犯罪,他在2020年3月7日首次出庭,这符合6个月内的检控时限。辩方透露,他们已获得被告的指示,就此裁决申请司法复核,并申请押后4个月,以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见及索取进一步指示。然而,王官同意控方的意见,认为被告尚未正式申请司法复核,因此押后一个较短的时间比较恰当。最后,法庭同意辩方的要求,将讯期押后至2023年2月17日,期间被告继续保释。王官指示,如果被告决定要申请司法复核,必须在下次提讯前已经提交申请书,否则必须在当天进行答辩[8][9]

正式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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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镇杰于2021年1月6日上诉得直,案件发还重审,并于2023年5月29日在东区法院进行再次审讯。罗指出,他是在警方的误导下作出招认,而且当时并没有任何示威装备和武器,有可能只是被冤枉牵连。辩方律师在重审时反对呈堂被告的招认口供,指负责调查的警员曾表示会安排罗致电给他的母亲,但罗是听障人士,无法打电话,只能透过视像通话,认为警员的说法不可信。裁判官最终拒绝让招认口供呈堂。辩方陈述时指出,当时现场有很多无意参与示威的人,也有可能被夹在警员和示威者之间。罗当时没有任何示威装备,也没有攻击性武器,认为他有可能是无辜地卷入事件,本案只是意外。

裁判官在裁决时指出,控方指控罗抢警司的胡椒喷雾,又指罗招认时说“打警察”。邓官认为“袭击”在不懂法律的人而言,不易认清其复杂定义,若罗当时是抢喷雾,应不会说成打警察;此外,现场录到一名不知名警员说:“我同阿sir对埋故仔先。”邓官指出,不论该警员是否轻率地说出这样的话,但在当时的环境下使用这样的用词令人不安,最终裁定罗无罪[10][11]

平机会推出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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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镇杰案恰恰因为听错、答错问题被裁定犯有袭警罪名,对其造成了心灵创伤。平等机会委员会(平机会)于2022年11月15日发布《聋健司法平等》指引,旨在保障人和听障人士的基本权利,并为司法机构制定指导原则,以期就不同诉讼和沟通过程提出改善建议,消除因误解和沟通不当所造成的障碍。

此案正好揭示了制度缺失的严重性。严重听障的罗镇杰原被控于2019年在铜锣湾袭击前高级警司区永梁。在审讯期间,罗镇杰因助听器与法庭提供的耳筒“叠声”,又因传译员戴口罩而未能读唇,不能准确理解庭上的问题与供词[12]。聋人和弱听人士在司法系统内面对不同障碍,平机会因而推出指引,以促进不同持份者的沟通,保障聋人的司法权利[13]

聋人机构“龙耳”的创办人邵日赞近三年来一直关注罗镇杰案。他认为原审裁决指出“不信杰仔会听错”,正凸显出一般人对听障人士的不理解。邵日赞见证了杰仔案中翻译方式的改变,从“耳机叠耳机”、读唇到即时字幕,每一种方式都比前一种更清晰。他又指出,这个案件催化了指引的诞生,形容它是“一石激起千层浪”。他说,尽管这份指引仍有进步的空间,但已经获得了社会的关注。在争取聋人权益的路上,已经迈进了一大步[14][15][16]

探访案件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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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记者采访罗妈妈时,她提到在整个审讯过程中,没有一个人能够理解她儿子作为听障人士所面临的困难。这让记者感到不安,并开始探讨香港法庭传译制度存在哪些问题,以及听障人士是否能够获得公平待遇。在接受记者访问时,罗妈妈和邵日赞不断强调传媒的重要性。他们多次表示,如果不是传媒广泛报道罗镇杰案,就不会引起社会的关注,也不会促使平机会制订《聋健司法平等》指引[17][18]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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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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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官批襲警男生無悔意 判入更生中心. 文汇报. 2020-12-02 [2023-06-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19). 
  2. ^ 聽障學生去年9月銅鑼灣襲警罪成 判入更生中心. Now新闻. 2020-12-01 [2023-06-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19). 
  3. ^ 22歲聽障男生襲警案發還重審 辯方爭議已過檢控期限 控方:重審案件不受限. am730. 2023-01-04 [2023-06-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18). 
  4. ^ 弱聽少年被控襲警疑聽錯認罪 上訴得直 官: 原審及律師一同犯錯 重審還被告一個公平審訊. 志 HK FEATURE. 2021-09-20 [2023-06-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18). 
  5. ^ 【上訴得直】聽障男涉襲警罪成上訴得直待重審 法官指審訊程序不公. 香港经济日报. 2021-09-20 [2023-06-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18). 
  6. ^ 聽障青年涉襲警重審 警司:感覺被踢頭. 明报. 2023-05-09 [2023-06-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21). 
  7. ^ 聽障男生襲警案發還重審 辯方爭議已過檢控期限 控:重審案件不受限. 法庭线. 2023-01-04 [2023-06-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1-04). 
  8. ^ 聽障學生襲警罪上訴得直發還重審 官不同意超時檢控裁定本案受理 被告或提司法覆核. 独立媒体. 2023-01-17 [2023-06-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18). 
  9. ^ 聽障青年上訴脫襲警罪 指控方逾期提重審 准押後申司法覆核. 东网. 2023-01-17 [2023-06-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19). 
  10. ^ 聽障男生涉襲警案重審 裁判官拒納招認口供 裁男生罪名不成立. 香港01. 2023-05-29 [2023-06-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18). 
  11. ^ 聽障學生襲警案重審 片見警員私下稱「對埋故仔先」辯方指令人懷疑彌漫歪風. 独立媒体. 2023-05-12 [2023-06-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18). 
  12. ^ 平機會推《聾健司法平等》指引 聽障人士離公平審訊有多遠?. 香港01. 2022-11-24 [2023-06-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12). 
  13. ^ 未來城市:聾人上法庭 手語傳譯有局限. 明报. 2022-11-20 [2023-06-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12). 
  14. ^ 平機會推《聾健司法平等指引》 「龍耳」邵日贊談「聾人與公平審訊的距離」. 法庭线. 2023-06-08 [2023-06-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7-05). 
  15. ^ 【影片】聽障青年襲警獲判無罪 母子走過4年爭取公平審訊 母:「堅持,就可以幫到人」. 法庭线. 2023-06-08 [2023-06-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18). 
  16. ^ 聽障青年襲警案|「無啦啦坐咗7個星期,就係因為聽漏一隻字」 「龍耳」創辦人指羅鎮傑案後 聾人司法程序有改善 籲增加庭審錄影謄本保障公平審訊. 庭刊. 2023-06-09 [2023-06-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20). 
  17. ^ 聽障青年襲警案手記|受訪者屢道「感謝記者關注」 同業的「每道微小」. 法庭线. 2023-06-13 [2023-06-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18). 
  18. ^ 專訪|聽障青年襲警獲判無罪 近4年爭取公平審訊之路 母:希望我哋經歷幫到人. 法庭线. 2023-06-08 [2023-06-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7-05).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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