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女同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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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女同盟会
创办日期2003年7月1日
Facebookhttp://facebook.com/wchksar
学校网址http://wchk.org/

香港女同盟会,简称女同盟,是香港一个自愿性、非政府的性/别人权团体,成立于2003年7月1日。女同盟更于2008年成为ILGA 组织 (International Lesbian, Gay, Bisexual, Trans and Intersex Association)成员团体之一。

宗旨[编辑]

女同盟以女性性小众的角度出发,致力捍卫性小众人权、消除在公民权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上因性倾向及性别身份的歧视及压迫。

女同盟集思广益,透过政策倡议、人权状况研究及纪录、公众教育、口述历史及文化建立,推动性小众人权工作。

服务对象[编辑]

香港女同盟会为同性恋者、双性恋多性恋跨性别人士及性小众女性提供支援及服务。女性身份认同意指在性别认同及自我认同上,而非生理性别上。

政策倡议[编辑]

性倾向歧视立法[编辑]

基本法》第39条订明香港特区必须遵守国际人权公约。《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早已订明,“人人得享受人权法案所确认之权利,无分种族、肤色、性别或其他身份等等。”而国际人权组织已把性倾向包括在性别身份之内,性倾向歧视违反《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列的基本人权。联合国《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委员会在2001年的审结中亦促请香港特区“禁止有关性倾向歧视的行为。”,亦在2005年重申对“〔香港〕现行反歧视法并不包括基于性倾向作出的歧视,表示关注。”。

女同盟认为立法是最佳的公众教育,促请特区政府履行国际公约责任,定立性倾向歧视条例,保障不同性倾向人士在雇佣、教育、提供居所、货品、服务及设施、会社及政府活动等方面,得到平等对待。

家庭暴力条例修定[编辑]

2007年,政府建议修订《家庭暴力条例》,将施虐者与受虐者的关系范围扩大至父母、祖父母和其他有血缘关系的亲戚,甚至亲属的配偶都包括在内,但同性的同居伴侣并未纳入保障范围之内。

香港女同盟会以及多个关注《家庭暴力条例》法修订团的体,如香港妇女基督徒协会国际特赦组织都表示,政府建议既已将异性同居伴侣包括在保障范围之内,就应同时将同性的同居伴侣纳入保障范围之内。因为有不少国家,包括新西兰台湾,虽然仍禁止同性婚姻,其《家庭暴力条例》却适用于同居的同性伴侣。

当时,劳工及福利局副秘书长(福利)利敏贞表示,政府的立场是不承认同性婚姻,因此在不同政策都会反映出此一立场。她又表示,同性婚姻和将同性同居伴侣之间的暴力视为家庭暴力,涉及道德伦理问题,当社会对此仍未有共识时,政府亦无意改变有关方面的立场。

女同盟认为这不单是争取法例的修改,还要争取为家暴所提供的辅导服务、配套服务、庇护中心、热线等。本港最大前线家暴社福机构,香港明爱,可以因为宗教理由而拒绝对同性恋者提供支援。女同盟认为将同性伴侣纳入家暴障范围之内与谈同性婚姻是两码子的事,因为婚姻法的修订会直接影响房屋条例、家庭暴力、通奸、社福政策、出入境条例、税制等多项公共政策。

《家庭暴力条例》于2008年6月通过第一次修订,扩阔了条例的涵盖范围,由原来只针对配偶和异性同居者之间的骚扰行为,延伸至包括前配偶、前异性同居者,以及直系及延伸家庭关系的成员,不过未有将同性伴侣纳入保障之内。

2009年12月16日,立法会三读通过《2009家庭暴力(修订)条例草案》,于2010年1月1日生效,将同性同居者及前同性同居者纳入《家庭暴力条例》的保障范围,让同居关系一方,不论同性或异性,可向法院申请强制令,免受另一方的骚扰。条例同时更名为《家庭及同居关系暴力条例》。

研究调查[编辑]

香港女性因性倾向受歧视状况调查(2010)[编辑]

香港女同盟会于2010年10月至12月期间进行了“香港女性因性倾向受歧视状况”调查(2010),以问卷形式访问了510名女性。调查发现香港性倾向歧视状况严重恶化,有53%的受访者曾遭受歧视。对照香港女同盟会于2005年时举行同类型调查的结果,当时只有39%的受访者曾被歧视 。

在53%曾遭受歧视的受访者中,只有0.9%就此作出投诉,而投诉皆没有结果。虽然香港政府已于2005年已设立性倾向投诉热线(2835 1565),及后转到政制及内地事务局辖下。但当局一直没有足够宣传及推广该热线,女同盟认为同志社群普遍并不知道这条热线的存在,导致作出投诉的比率极低。

香港女同盟会促请负责香港人权的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正视性倾向歧视状况严重恶化,检讨现时失败的性倾向平等权利的政策,及性倾向投诉热线的成效;在教育、就业、服务提供等各范畴,加强性倾向平等公众教育 ;覆行国际公约责任,立即展开性倾向歧视条例的立法程序,尽快保障不同性倾向人士免受歧视。

香港同性亲密伴侣暴力行为研究[编辑]

香港女同盟会与香港中文大学心理系合作,于2009年完成首个探讨亚洲同性亲密伴侣暴力行为的学术研究。香港女同盟会对于中文大学心理系发布《香港同性亲密伴侣暴力行为研究》之结果表示认同及忧虑。该报告指出,49.9%成人受访者曾遭同性配偶身体攻击、身体损害及/或性暴力对待;其中12.7%受访者更被“三重虐待”,即曾遭受三种不同形式虐待,包括身体、心理及性暴力。

香港女同盟会亦忧虑前线支援同志家暴的服务不接轨。根据《香港同性亲密伴侣暴力行为研究》结果显示,受虐者求助意欲非常低,仅1.6%以往曾寻求前线家暴社福机构之协助,因为他们担心这类机构不懂协助、不会关心其问题,而且缺乏处理之经验。

香港女同盟会本会期望政府增拨资源,增加对同性伴侣家庭暴力受害人在庇护中心及热线服务方面的支援,及在同志社区进行认识家暴之公众教育;为前线社工、辅导员、警员提供同志友善意识提升服务,让他们进一步了解同性伴侣家暴情况;以及增拨资源让前线同志团体进行试验性的“社区预防”工作,及早预防家暴。

2006年女女性接触者社区研究计划[编辑]

香港女同盟会获卫生署红丝带中心资助,于2006年7月至2007年1月期间,开展“2006年女女性接触者社区研究计划”问卷调查,成功收回694份问卷。调查发现六成受访者从未进行安全性行为。反映本港女女性接触者进行安全性行为的意欲偏低,只有13%受访者有安全性行为的习惯(每次都有:6%;经常:7%),却有过半受访者表示安全性行为是重要的。女女性接触者较少进行安全性行为有可能是由于缺乏有关知识,调查中接近九成被访者表示在香港政府的艾滋病教育中,没有接触过任何有关女女安全性行为的知识。

同性伴侣家庭暴力研究问卷调查[编辑]

香港女同盟会、香港十分一会、姐姐同志、香港彩虹及启同服务社于2006年12月至2007年2月间进行“同性伴侣家庭暴力研究问卷调查”,成功收集236份问卷。在219对同性伴侣(包括同性恋及双性恋者)当中,33%的同性伴侣表示有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曾经发生,其中16%表示曾给伴侣身体攻击,以持续的言语辱骂、精神虐待、行踪经常受到监控及性侵犯为五大最常发生的家暴行为。

在受虐行为当中,男性首三项遇到的行为顺序为禁止见/联络朋友及或家人、需要送院医治的严重肢体暴力,及禁止出席同志活动。至于女性方面,首三位主题问题为持续的言语辱骂、精神虐待及不需要药物治理的肢体暴力。

同志社群活动/义工训练[编辑]

WC友聚[编辑]

香港女同盟会定期聚会,于每月第一个星期六举行。

女同志反家暴大使义工训练计划[编辑]

香港女同盟会于2011年获妇女动力基金(Her Fund)资助,举行女同志反家暴大使义工训练计划。反家暴宣传大使透过外展让更多女同志认识家暴及求助渠道,希望提升女同志社群对家庭暴力的警觉性,减少家暴发生。

香港假同志电影节[编辑]

香港女同盟会于2008年举办“香港假同志电影节”活动,以七十至九十年代6部所谓经典的“同志电影”,分析及解拆当中对性小众的曲解和抹黑。

女同志组织者训练营 (2007)[编辑]

香港女同盟会、北京同语、台湾性别人权协会、纽约华人性别研究中心、纽约酷浪、美国紫凤凰等六个以服务性小众及跨性别人士为主的团体于2007年举办首届跨区域华人女同志组织者训练营。训练营结合不同地域的同志运动经验,配合理论与实践的训练模式,集中探讨社会政策、人权、国际视野、性别理论、社会运动等重要议题,旨在培训年轻一代的女同志及跨性别人士成为敢于挑战、勇于承担、充满自信、乐于贡献的志愿组织领袖及重要人员。

同运地狱教室[编辑]

于2007年举办,目标为培训新一代同志运动、跨性别运动及性别运动参与者,成为敢于挑战、勇于承担、乐于贡献的组织者。

出版刊物[编辑]

她们的女情印记[编辑]

“她们的女情印记”是香港彩虹、香港女同盟会及F'Union合办之“香港会爱上女人的女人口述历史计划”出版之小册子。该计划获“民政事务局二零零四至零五年度平等机会(性倾向)资助计划”资助。此资助计划,旨在推广性倾向平等机会讯息。

“香港会爱上女人的女人口述历史计划”为本港首个同类型的本土历史学术研究,“她们的女情印记”全书25页共十篇文章,访问了15位曾爱上女人的女人,就家人、感情、自我身份认同、校园、朋辈、性爱等方面以口述历史形式认真纪录。该书另有四篇主题文章,探讨本港同志平权运动、身体政治及性别议题等,旨在记录1950-2004年间爱上同性的女人的生活面貌。

明光社性文化学会维护家庭联盟中国基督教播道会透过该会网站、印制刊物及于2005年5月17日在明报刊登声明,将《她们的女情印记》说为“大胆露骨,宣扬纵欲多于真爱,淫亵及不雅”色情刊物。[1] 其后该书被淫亵物品审裁处评为第I类—既非淫亵亦非不雅。

艾Love女人[编辑]

“艾Love女人”是“香港会爱上女人的女人口述历史计划”继“她们的女情印记”后,自资出版的一本有关爱女人的女人及女同志的口述历史书籍,见证了半个世纪(1950-2008)以来,发生在香港的自主、积极、情欲、多元的女女情欲关系。当中访问了17位女性,记录了1950-2008年间关乎女人、TB、TBG及其他性身份在家庭制度里、校园内、宗教上及法治建制中的史实。

同志E道[编辑]

该书共二十篇文章,均由同志∕跨性别组织者、人权研究学者及同志平权支持者撰写。从基本人权、性别跨性别角度、同志家人、宗教、政策制定及社运经验出发,角度多元,深入浅出。说明她们争取中的是性小众的基本人权,我们建设中的社会,香港是一个平等包容的社会,亦是每一个香港人共同拥有的最珍贵资源。同志不同志,都是香港一分子。

女同志ABC[编辑]

异性恋为主流的社会,对发生于在异性恋以外的生活模式认识较少,忽视与误解容易带来歧视与偏见。有见及此,女同盟于2007年4月出版了《女同志ABC》,该书由Global Fund for women资助制作。书中收集及解答了10多条大众对女同志的误解和疑惑,启发更多元、开放的情欲空间。

女女安全性行为调查报告及求生手册[编辑]

香港女同盟会获卫生署红丝带中心资助,于2006年7月至2007年1月期间,开展“2006年女女性接触者社区研究计划”问卷调查,成功收回694份问卷。调查发现六成受访者从未进行安全性行为。出版《女女安全性行为调查报告及求生手册》,加强女同性恋者及女女性接触者的安全性行为意识。

女同盟在是次出版的小册子中不乏女女情欲相片,除了希望真实呈现并教育有关知识外,更希望吸引女女性接触者多留意本小册子,从而认识安全性行为的重要。基于淫亵物品审裁处近日对不雅物品的尺度混乱,女同盟在小册子加上18岁以下不适合观看的警告字句及包胶袋。女同盟发言人阿力表示:“我们迫不得而将小册子列为二级不雅,恐怕会有碍推广安全性行为,尤其对16至18岁的青少年。”

给爸妈的信﹣请听我们说说话[编辑]

香港女同盟会于2008年获得妇女动力基金Her Fund资助,出版《给爸妈的信﹣请听我们说说话》一书,供公众免费索取。书中收集了15封同志女儿写给父母的信以及分享与家人出柜的心得,让公众及同志父母了解同志女儿的心声。

社会互动[编辑]

《G.情.拳》[编辑]

2004年上演的女同志舞台剧,讲述女同志如何向家人出柜,坦白说出自己的性取向。希望借此做公民教育,令大家不再用猎奇眼光看待同志。

搞乜鬼同志运动[编辑]

2005年11月至2008年1月,女同盟与“香港十分一会”及“紫藤”合作,推出网台节目“搞乜鬼同志运动”(共109集),向展示性小众真实面貌。

国际不再恐同日[编辑]

女同盟为2005至2009年国际不再恐同日-香港区游行的主办团体之一。

香港同志游行[编辑]

女同盟为2008、2009及2011年香港同志游行主办团体之一,2011年的香港同志游行将于2011年11月12日举行。 (注: 香港同志游行于2010年因经费不足而停办)

民间人权阵线[编辑]

女同盟为民间人权阵线成员团体之一,多年来关注香港民主发展及参与其他社会运动。

引起社会关注的事件[编辑]

榆林事件[编辑]

2005年2月,香港女同盟会及香港彩虹的义工前往旺角“榆林书店”,摆放由民政事务局资助的“她们的女情印记”小册子于“榆林书店”门外的书架,供市民免费取阅,遭店员拒绝,店员表示由于书店的老板有“基督教”背景,故不容许摆放有关“同性爱”的小册子,店员更表示如发现有关“同性爱”的传单摆放于书架,也会将它们“弃掉”。这些都是榆林书店的公司方针。

榆林书店自称有基督教背景,不接受有违其宗教宗旨的资料在其书架摆放,但该书店也有售卖讨论同性恋问题的书籍如《爱与信仰:台湾同志佛教徒之平权运动与深层生态学》, 会帮读者订阅《搞定女人》或《搞定男人》。以宗教理由,拒绝摆放《她们的女情印记》,被人质疑为双重标准。

此事被明光社等组织说为香港首宗逆向歧视个案,事实上香港并无“肯定性行动”(affirmative actions) 政策,根本不存在逆向歧视 (reverse discrimination)。而且现时的反歧视法例亦只谈平等机会,并不涉及Hate Crimes 法例,所以明光社等组织所举例子与香港情况无关。

铿锵集[编辑]

2006年7月,女同盟干事陈文慧、阿力及香港十分一会副会长小曹接受香港电台电视节目《铿锵集》访问,拍摄<同志‧恋人>探讨同性恋作为社会上弱势社群遇到的压力及困难。2007年1月,香港广播事务管理局裁定“报道内容不公、不完整和偏袒同性恋,产生鼓吹接受同性婚姻的效果”,不适宜在合家欢时段播放,故向港台发出“强烈劝喻”。

2007年3月12日,立法会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通过动议,认为广播事务管理局对港台《铿锵集》的《同志.恋人》节目发出强烈劝喻,属性倾向歧视,要求广管局撤回该项裁决。广管局于11日后发表声明,回应立法会要求撤回裁决的动议,指有关的裁决已在法律层面上“履行完了职责 (functus)”,亦即广管局无权撤回有关裁决。

2007年6月,其中一位受访者小曹入禀法院申请进行司法复核。高等法院夏正民法官于2008年5月8日作出判决,指广管局的裁决带有性倾向歧视,和因而产生对论自由不合理的干预,所以广管局的裁决被即时推翻。法官夏正民亦宣布广管局错误理解法律条文,指广管局无权撤回有关裁决的见解是不正确的。同年七月,广管局宣布接纳法院的判决并不打算上诉。

七一带头[编辑]

2005年的七一大游行,由同志社区联席及平等机会妇女联席在游行的队伍之中行头,响应大会主题“争取全面普选、反对官商勾结”。

明光社总干事蔡志森认为该次游行被同志组织行头而遭“骑劫”,杯葛及不会鼓励教友参加争取同志平权的游行。明光社认为同志团体的诉求成为七一游行的隐藏议程,甚至怀疑民阵是否已由支持同志运动的团体所操控。

同志社区联席成立于1999年,由十多个本地以性小众/性别认同为服务对象的团体组成,成员包括香港女同盟会、香港彩虹彩虹行动彩虹细胞启同服务社关怀艾滋站出彩虹香港十分一会基恩之家f-unionTEAM性权会姐姐同志起点网播平台智行基金会同志健康促进会等。

健康教育活动[编辑]

“女同志预防子宫颈癌讲座2010”[编辑]

2010年5月与医疗机构合办“女同志预防子宫颈癌讲座2010”

“子宫颈癌的认识”讲座[编辑]

2004年1月与“医院管理局”合办“子宫颈癌的认识”讲座

妇科检查服务先导计划[编辑]

2007年8月与香港家庭计划指导会合作,推出全港首个专为女女性接触者而设的性接触传染疾病检验服务,希望开创本地医护界对女女性接触者的友善服务态度。

外部链接[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1. ^ 民政局被轟鼓吹性放縱. 《东方日报》. 2005 [2005-05-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7-14) (中文(繁体)).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