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十条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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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ge123 (留言) 2010年3月25日 (四) 17:25 (UTC)[回复]

这是假新闻

十条诫令被人破坏,反而保护?什么管理?[编辑]

十条诫令,加入很多正确内容,却被 Mys 721tx联系4次恶意全部删除。然后遭到保护,不允许修改。这个不是鼓励搞破坏吗?你们不将 Mys 721tx的帐号封闭,却将词条保护,而且在这里对我说三道四。岂有此理!另外,不要说什么我“剽窃”,“违反版权”等等谬论,我的内容是我自己写的,我自己可以剽窃我自己吗?何况你们这些人也没有看到我的原版内容,都已经被这个邪恶无比的卑鄙小人给全部删除了。你们除非看到我的原来版本,你们就不要胡说八道。看看这个博客,你就知道事实真相了。http://blog.sina.com.cn/shitiaojieling—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75.19.35.30对话贡献)于2010年10月18日 (一) 05:30加入。

(:)回应:查看编辑历史,似乎是因为加入的内容有侵权之虞才删去的。--祥龙 (留言) 2010年10月17日 (日) 23:23 (UTC)[回复]
侵犯版权的内容在维基没有容身之地。--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10月18日 (一) 05:08 (UTC)[回复]
你们二个人又在胡说八道!1. 我的内容都被Mys 721tx联系4次恶意全部删除,你们怎么可能看到? 2. 这些内容都是我自己写的,我自己可以侵犯我自己的版权?完全就是胡说八道!—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75.19.32.13对话贡献)于2010年10月18日 (一) 16:19加入。
管理员有权限查看被隐藏版本的内容,你只是权限不足罢了。如果是您自己写的,请阅读Wikipedia:捐赠版权材料一文,并以原作者的身份向Special:EmailUser/info-zhinfo-zh@wikimedia.org发送授权声明,维基方敢使用他处发表的未明确声明版权的内容。--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10月18日 (一) 11:24 (UTC)[回复]
唉……阁下还是好好读读维基百科的相关规则吧。--快龙此致敬礼 2010年10月18日 (一) 12:11 (UTC)[回复]
自己写的内容若之前有发表,需以电邮方式向OTRS附上一份授权书。61.206.126.130 (留言) 2010年10月18日 (一) 13:26 (UTC)[回复]
在维基百科只要被查到贡献内容的文字与网络上其他网站的文字有超过9成雷同而该网站又没有任何放弃版权的宣言就会被视为侵权,删除其贡献版本是维基百科一贯的做法,你并没有被刻意针对。的确这样没办法顾虑到原文字贡献者与后来维基百科编辑为同一人的情况,但只要涉及到版权问题,我们必定是采用最不会触犯版权法做法,就是删除我们维基百科上的文字优先,确定是误会才之后回复。我不怪你的无礼,事实上许多维基新手都会经历这么一段与老手产生误会的时期。-- 同舟 (留言) 2010年10月18日 (一) 22:35 (UTC)[回复]
你们这些人和共匪一样可恶,企图狡辩。非常的卑鄙无耻!我自己写的内容,居然说我侵权。你们如果认为侵权,那么你们就拿出证据出来。不要没有讨论,就将我的内容连续4次疯狂删除!不要说什么“似乎是因为加入的内容有侵权之虞才删去的”?刘晓波是不是也是似乎违反了共匪的法律,所以被抓?!—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75.39.216.231对话|贡献)于2010年10月19日 (二) 04:38加入。
“你们如果认为侵权,那么你们就拿出证据出来”反过来说,你怎么不提出是你写的证据?只会在那里骂骂骂,还狡辩什么?规定就是规定,你如果要用“刘晓波是不是也是似乎违反了共匪的法律,所以被抓”这种政治事件来相比你这疑似侵权的事件,我只能说你不适合维基百科。—Ai6z83xl3g (留言) 2010年10月19日 (二) 01:25 (UTC)[回复]
忘了说,只要是涉及到明显的剽窃行为,任何人都可以跳过讨论部分直接删除怀疑侵权的内容以确保维基媒体不会卷入不必要的版权诉讼。还是那句,如其发话伤害大家的感情还不如尽早提出你是原创者的有力证据。-- 同舟 (留言) 2010年10月19日 (二) 02:01 (UTC)[回复]
Mys 721tx在编辑摘要里写下的留言来看,似乎是与百度百科的文字重复到的样子。而关于百度文章转载到维基上的问题,可以查看维基百科:版权常见问题解答#百度百科的版权问题。--祥龙 (留言) 2010年10月19日 (二) 01:55 (UTC)[回复]
不要说似乎,你是管理员吗?我的内容都已经被全部删除了,你怎么可能看到? 看看这个博客,你就知道事实真相了。http://blog.sina.com.cn/shitiaojieling—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75.32.137.100对话|贡献)于2010年10月19日 (二) 10:58加入。
我只是指出Mys 721tx可能是基于什么样的原因而进行删除的动作,请阁下不要过度联想,这也是为什么我不使用肯定叙述的理由,因为我只能从编辑摘要上做推测。此外还请阁下注意,一般来说部落格并不被维基百科认为是可靠来源,因为这可能有原创研究方面的问题,请勿加入条目内当参考来源(但可当延伸阅读)。另外必须要提醒,阁下的言行已经有触犯维基百科:不要人身攻击等方针的迹象,请多加注意。--祥龙 (留言) 2010年10月19日 (二) 03:28 (UTC)[回复]
(~)补充:阁下不妨将自己想要添加的内容大致在这里重新提出,让大家看看需要做什么修改。另外我看了大略看了那个部落格后再看看该条目本身,该条目说“十条诫令”是则都会传奇,那么就跟该部落格的主旨一样是说这东西是虚构不真实的。或许阁下是嫌现在的条目内容不够详细吧。--祥龙 (留言) 2010年10月19日 (二) 03:46 (UTC)[回复]
请冷静,维基百科为非营利的慈善机构,对于版权之轇轕事情十分脆弱,所以对版权要求特别严格,敬请见谅。烦请阁下拨冗发送授权书,有关详情可参考:

根据 Wikipedia 的政策, 您需要将一封包含正式的重新许可声明的电邮发送到一个 Wikimedia 电邮地址中。 转发的声明会被存档, 而后重新许可的照片方可被合法使用。有关这一过程的详细情况, 请参阅 http://commons.wikimedia.org/wiki/Commons:OTRS/zh

惟上述是关于图片的授权说明(不知文章授权是否循同样方式?)61.206.126.130 (留言) 2010年10月19日 (二) 03:45 (UTC)[回复]

由于IP用户有缓存问题,因此意外地能看到之前的内容。该IP用户的文章如果确实是以下所列的话,会被怀疑侵权应该是因为他直接引述书中原文的关系,不过即使没有侵权问题,这些内容也有进行原创研究的嫌疑,其他行文格式方面的问题就不提了。--140.117.120.229 (留言) 2010年10月19日 (二) 05:37 (UTC)[回复]

要我说,请当事人医生出来说几句不就行了!?先让当事人和执行者澄清一下再继续讨论吧。--思源如宁 2010年10月19日 (二) 11:29 (UTC)[回复]

不能对于违反维基礼仪、人身攻击的行为放松警惕。—Zhxy 519(联系啊) 2010年10月19日 (二) 12:33 (UTC)[回复]
什么乱七八糟的内容!你们如果认为侵犯版权,那么你们自己可以直接去修改。我自己英文翻译中文,也叫侵犯版权?何况我已经注明参考资料等等内容。你们将我的内容全部删除,你们这个就是破坏维基百科。你们应该为你们狡辩的行为感到可耻!
这并不是什么狡辩,阁下自行将英文翻译成中文的行为的确是侵权。依照著作权法,作者对于其著作享有著作人格权与财产权,阁下未经该书原作者及出版社同意便自行翻译,明显侵犯了著作财产权中的翻译权(此书出版于2002年,明显还在版权保护期中),虽然在某些情况下允许强制授权,但编辑维基似乎并不属于这类情况。另外,并不是删除了附有所谓来源的内容就一定是破坏,因为这些内容可能不恰当,或较适合放在其他的条目中,或者是这些内容是属于所谓的琐碎内容等等。就上面所加的内容来说,我个人觉得并不太适合直接放在条目中,而只要所附加的第三方来源有这些内容即可,条目内只要说明所谓“十条诫令是利用翻译问题而散播的谣言”之类的内容即可,不用将推论的过程整个写在条目中,因为维基的条目并不是论文,只需写明结论即可(当然要附上可靠来源)。--祥龙 (留言) 2010年10月19日 (二) 23:27 (UTC)[回复]
请熟读Wikipedia:非原创研究#对已发表材料的总结并提出立场。-- 同舟 (留言) 2010年10月19日 (二) 23:50 (UTC)[回复]
题外话,如果从英语维基百科翻译条目到中文维基百科,那么有没有违反著作权?Mountainninja (留言) 2010年10月19日 (二) 23:58 (UTC)[回复]
(:)回应翻译英文维基的条目不会侵权,因为维基的条目在发表时便已采用“CC-by-sa-3.0GNDL”预先授权,允许翻译到其他语言版本的维基百科。--祥龙 (留言) 2010年10月20日 (三) 00:03 (UTC)[回复]
换句话说,就是从维基百科(各个语言版本通用)以外的来源转入维基百科时的问题。另外,反过来说,如果从维基百科内的内容带出维基百科,“CC-by-sa-3.0GNDL”预先授权也就是变成“带出去”的工具?如果是这样,只要确保版权的问题就是对联系或保留维基百科社群成员的一种工具?Mountainninja (留言) 2010年10月20日 (三) 00:07 (UTC)[回复]
(:)回应:其实有点看不太懂楼上的意思,不过想应该是想问维基外面的人引用维基条目内容的问题。的确,维基外面的人可以将维基的内容转载到他处的确是因为维基百科使用了“CC-by-sa-3.0GNDL”这种自由版权来预先释放版权,只要依照相关的规定,例如注明来源等等,便可以不用跑来问过维基社群的意思而可以直接引用,而只要所做的使用(含制作衍生作品等在内)没有超出“CC-by-sa-3.0GNDL”允许的范围,那么就不会有侵权的问题。--祥龙 (留言) 2010年10月22日 (五) 02:21 (UTC)[回复]

杜勒斯计划[编辑]

请熟悉相关主题的确认一下杜勒斯计划阴谋论英语Dulles' Plan与本条目有没有关系。--vjudge1留言2016年3月22日 (二) 07:11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