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主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主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定的分离主义与民族自决运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49年建国之后,认定自身为中国唯一合法代表,拥有中国完整主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与《反分裂国家法》中,认定在中国境内地区与民族发起分离主义运动皆为非法。
在国共内战中,中华民国撤退至台湾。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未控制台湾,但根据其法律,台湾为中国合法拥有的领土,因此他们视中华民国为主要的分离主义势力[1][2]。此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尚有西藏独立运动、新疆独立运动、蒙古独立运动等不同的分离主义。
概论
[编辑]中国共产党在建党初期认可民族自决和联邦制[1],鼓励中国各地区与中国少数民族进行独立建国运动,曾经支持湖南独立运动,内蒙古自治政府以及日治台湾下的台湾独立运动。中国共产党本身也在中国建立分离主义政权,如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西北联邦等多个苏区,从中华民国中叛离。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开始国共内战,中华民国败退至台湾,中国共产党在中国大陆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中国共产党放弃支持分离主义,只允许小幅度的民族自治。1950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发起昌都战役,攻下西藏。
文化大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的统治转趋严厉。内蒙古发生内人党事件,批斗乌兰夫“搞独立王国”,企图让内蒙古独立[3][4],对内蒙古控制加强。
各分离主义
[编辑]台独
[编辑]1949年,中国人民解放军进攻金门,发起古宁头战役,中华民国国军防卫成功,中华民国巩固了台澎金马地区,重新站稳脚跟。1958年到1979年间发生八二三炮战,中国人民解放军再度被击退。在朝鲜战争后,中华民国获得美国援助,经济开始起飞,形成台湾经济奇迹,国家日渐富裕。在李登辉总统之后,台湾放弃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视为分离主义叛乱政权的想法,逐渐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视为独立国家,与中国大陆统一的想法在台湾内部渐渐成为少数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秉持一个中国原则认定台湾为中国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全中国唯一合法代表。长期主张在不放弃使用武力的情况下,通过和平方式收复台湾,完成中国统一。
藏独
[编辑]疆独
[编辑]蒙独
[编辑]在苏联支持下,外蒙古自中华民国独立,建立蒙古人民共和国,中国共产党在初期即表示支持。
粤独
[编辑]满独
[编辑]香港独立运动
[编辑]1997年,英国政府根据中英联合声明将香港主权移交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成立。因为不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未遵守一国两制,不满香港民主普选选举程度低,在激进本土派兴起香港独立运动。
注释
[编辑]- ^ 1.0 1.1 周靖程. 《中国共产党早期的联邦制主张和民族自决权思想》. 长江师范学院学报 (重庆市涪陵区: 长江师范学院). 2011, (2011年第5期). ISSN 1674-365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 (简体中文).
- ^ 张春英. 《中国共产党与台湾分离主义斗争的历史特点》. 党史研究与教学 (福建省福州市: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 2001, (2001年第5期). ISSN 1003-708X.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4-08) (简体中文).
- ^ Ulanhu, 82, a Mongol Who Rose To High Posts in Beijing, Is Dead. The New York Times. 1988-12-09 [2015-06-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28) (英语).
- ^ 华北局批判乌兰夫. 星岛环球网. 2005-10-06 [2014-01-27] (中文(繁体)).[永久失效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