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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弘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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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弘弼(16世纪—17世纪),汝翼梦谐山东济南府霑化县人,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张弘弼是崇祯六年(1633年)山东举人[1],次年(1634年)联捷进士,获授直隶高阳知县,惩治县内犯法的皇亲贵戚和宦官亲属;又稽查地马疏量,让平民安宁。[2][3]

之后张弘弼调任蓟镇推官,不收受馈赠;再转任南京户部河南司主事弘光时升任江西司郎中,因病辞官回乡,顺治初年拒绝清朝征用[4][5],后事不详。

事迹[编辑]

张弘弼任高阳知县时,城池塌陷,他亲自监修。西门北三次倒下,衙役看到门下有一物件,红头,长二尺许,出土即溃,张弘弼写文祭祀,方得竣工[2]

引用[编辑]

  1. ^ 民国《霑化县志·卷四·登进志》:张宏【弘】弼 崇祯癸酉科,见进士。
  2. ^ 2.0 2.1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一·列传第七》:弘弼,字汝翼,霑化人。崇祯七年进士。授高阳知县,修城浚隍。邑有二宰二戚碗,内臣且数家,有犯辄寘法。
  3. ^ 民国《霑化县志·卷二·人物志一》:张宏【弘】弼,字汝翼,号梦谐,崇祯甲戌进士。授高阳令,邑有两宰辅、两戚畹,内宦且数家,弼曰:“吾岂畏强御哉?”有犯者,处置之法。时最苦俵马,每限于豪贵,多不均,弼为稽地亩核马数,民至是无害。城圮,躬督修筑,西门北丈余,三筑而三覆之隍;役者见有物,赤首,长二尺许,出则土溃,弼为文祭之,筑遂竣。
  4. ^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一·列传第七》:(弘光)时户部司官先后可纪者,为葛遇朝、张弘弼、吴国斗、雍鸣鸾、赵明远、许承钦、任弘震、区志远、秦堈、夏时泰、曹玑、陆禹思、张大章、何应璜、方岳朝、周宪申、蔡元宸、陈宗大、赵翼心、盛黄、周伯瑞、张永禧、刘世斗、侯鼎铉、傅如汤、张鼎隅、赵悦心、王际泰、章甫、徐懋贤、倪元善。……迁蓟镇推官,却羡金。升河南司主事、江西司郎中。清召不出。
  5. ^ 民国《霑化县志·卷二·人物志一》:尝任蓟镇推官,有馈暮夜金者,弼峻却之。历官南京户部主事,以疾告归。顺治初征不起。

参考文献[编辑]

  •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一·列传第七
  • 民国《霑化县志》·卷二·人物志一
官衔
前任:
孔颐
明朝高阳县知县
1635年-1637年
继任:
雷觉民
前任:
王之仕
明朝大名府经历
1637年-1638年
继任:
张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