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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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投票是强迫公民领票、投票,或到达投票所报到的措施。因为秘密投票,强制投票措施无法禁止公民投下无效票。如果合资格选民不前住投票所报到,他可被罚款,失去社会服务资格,或可被监禁。在实施强制投票的选举或公投中,其投票率一般是非常高的。
历史
[编辑]把投票视为公民责任的思想可以追溯到雅典古典民主时代。当时的投票方法仍然是自愿的,然而依照阿里斯托芬的一出话剧《阿卡奈人》(The Acharnians)中所描述,一些人好似被强迫带到议事场地一样。这个安排与现代的强制投票大为不同。
支持的理由
[编辑]依义务说或权利义务说,投票也是人民义务,因此采强制投票。最常用来支持强制投票的理由是,强制投票可以提高公民的参与,确保国家可以代表所有公民,而不仅是只代表那些愿意投票的公民。这也迫使政府去关心那些政治不活跃的人士。另外投票也被视为公民责任,一如缴税一样。公民有责任缴税及成为陪审员,因此公民也有责任投票。
强制投票下的政治领袖有时也会声称他们的当选,比起没有有强制投票下的当选者较有合法性。这是因为高投票率的缘故。
基于上述支持理由,强制投票措施通常也有便利投票的措施,例如投票只在周六或周日举行,减少因公不能投票的可能。设立流动投票箱可以令年老,行动不便或因病留院的人士投票。设立邮递投票则可便利因公外出的人士投票。
反对的理由
[编辑]依权利说,投票是人民权利,因此投票与否自行决定。反对强制投票的理由视投票并非责任,而是权利。要落实这个权利,公民应有权决定投票,亦有权决定不投票;此论点主张投票正如言论自由,并不意味强迫发言一样。这也正如很多地区都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但少地区强迫买医疗保险或强迫保健一样。
一些宗教或教派(例如耶和华见证人)认为信众不应参与世俗政治事务,强迫投票措施就形成伤害他们的宗教自由。不过,在立法强迫投票时,可以指明以宗教理由得免罪。
新自由主义者认为,强制投票的法律是侵犯个人自由,而任何罚款,监禁或惩罚都是压迫性的,如同“征税就是小偷”一样。
也有一些反建制主张认为,不投票行为是反映他们对整个建制的不满,因此投什么对他们都是不适当的。
作用
[编辑]强制投票也会令政治团体加强向一些未有政治意向人士拉票。一方面有论点认为这样妨碍极端主义(因为没政治主张者一般不支持极端主张),但另一方面亦有论点认为这会令投票水准下降,因为投票者对政治未有认识便被迫投票,也有可能助长极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