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振方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罗振方(1874年—1932年),通甫,号节庵浙江省绍兴府上虞县人,中华民国政治人物。[1]

生平[编辑]

罗振方是罗振玉的族人[原创研究?]。他是清朝光绪壬寅补行庚子辛丑恩正并科举人。后来他曾任直隶州知州、奉天候补知县。此后,1905年(光绪31年),他任东三省留日学生监督。中华民国成立后的1912年(民国元年),他历任奉天省盐务司总务科科长、北京政府财政部佥事。翌年5月,他任直隶省热河国税筹备处分处长。同年9月,他任农林部次长,一度代理农林总长。11月,他任东三省盐运使。1915年(民国4年)3月,他任北京盐务署督办。[1]

1917年,京畿、直隶一带发生洪水,罗振方任直隶、京畿水灾河工坐办。1920年2月熊希龄香山慈幼院院长,施今墨任副院长,10月施辞职,罗振方接任副院长。1922年2月,罗振方因病辞去副院长职务。罗振方病愈后,在山海关附近创办柳江煤矿,任总经理。1931年九一八事变发生,日本人将煤矿搞垮。[1]

1932年,他因脑中风病逝。[1]

参考文献[编辑]

  1. ^ 1.0 1.1 1.2 1.3 徐友春主编. 民国人物大辞典 増訂版. 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7. ISBN 978-7-202-03014-1. 
    刘寿林等编. 民国職官年表. 中华书局. 1995. ISBN 7-101-01320-1. 
    罗振方 慈善家,罗氏通谱网,2005-1-6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中国北京政府
前任:
陈振先
农林総长(代理)
1913年9月
继任:
张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