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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阿片特许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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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阿片特许问题
全名:台湾阿片特许问题
作者连横
语言中文
文字:汉文
发行信息
出版地点 日治台湾

台湾阿片特许问题〉为1930年3月2日台湾日日新报刊登的一篇文章,作者为连横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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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日治时期之初,日本人即开始禁阿片(鸦片),1898年总督府颁布台湾阿片令,禁止一般人民吸食阿片(鸦片),仅限经医师证明而领有牌照之阿片烟瘾者,可购吸官制烟膏。[1]借由牌照审 核,政府已渐禁阿片,又加上台湾人的自觉,抵制阿片逐渐有成,吸食者显著减少,因此阿片专卖的收 入也就跟着减少,当时台湾阿片的进口是由三井物产株式会社独占。

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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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横考据历史,主张“阿片”虽有害处,但也“有益”,关键在于“用之得宜”,并认为阿片难以立禁。连横引用数据,证明渐禁已成功的逐渐降低吸食人数。世界各地皆有吸食阿片之习惯,不仅台湾而已。另举禁酒令反而导致美国人更是设法到公海疯狂喝酒,所以台湾不应该严禁阿片。最后认为经由医师诊察,给予特许之管制措施,能达成“不禁自禁”之效果。

1.首段:本段开宗明义强调阿片之害,及采取管制措施之必要性。

2.第二段:考查历史,主张阿片虽有害处,但也有益处,关键在于“用之得宜”。

3.第三段:参考过去,认为阿片难以立即禁止。

4.第四段:引用数据,证明渐禁的做法,已成功的逐渐降低吸食人数。

5.第五段:观察外国,实则世界各地皆有吸食阿片之习惯,不仅台湾而已。

6.末段:认为经由医师诊察始给予阿片特许之管制措施,得达成“不禁自禁”之效果。

连横被栎社除籍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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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时期,台湾总督府采取鸦片渐禁的手段,将鸦片转由官方专卖,要求已成瘾者申请鸦片吸食特许证。1928年,总督府当局修订新“阿片令”,相关措施包含关闭鸦片烟馆、实施瘾者矫治等,看似有意解决鸦片问题;但1929年底,总督府却意图重开鸦片特许让让秘密吸食者申请,因而引发以民众党为核心的台湾社会运动人士不满与抗议。[2]

1929年至1930年期间,国际联盟派出委员会前往远东地区进行鸦片泛滥的调查,1930年该调查会亦至台湾进行视察[2]。根据林献堂《灌园先生日记》可知,林献堂与蒋渭水水等人曾为反对总督府之鸦片政策而积极奔走,并在1930年2月至3月间积极争取与国联委员晤面之机会:1930年2月7日林献堂会面总督府警务局长石井保,反对再发鸦片特许;2月21日林献堂收到蒋渭水来信告知会面日期;2月27日林献堂到台北与蒋渭水讨论此事,并于3月1日正式会见国际委员。[3]

在此时空背景下,连横刊登此文试图为总督府之鸦片政策开脱,便引起了知识分子的强烈批判。以《台湾民报》为例,1930年3月8日便刊登以下三篇批评连横的文章:米山生〈与台湾通史著者先生书〉、天南(黄春成)〈敬告通史先生!〉、陈其昌〈连雅堂氏不是民众党员〉[4];而不久又有陈镜秋〈读连雅堂氏台湾阿片特许问题〉[5]、地北生〈连雅堂氏岂学古之韩信欤?〉[6]等篇。

林献堂等人亦对连横此文感到不满,从《灌园先生日记》1930年3月6日之日记可知,栎社成员提议商议除籍一事:

连雅堂曾在《台日》报上发表一篇,说荷兰时代阿片则入台湾,当时我先民移殖于台湾也,台湾有一种瘴疠之气,触者辄死,若吸阿片者则不死,台湾得以开辟至于今日之盛,皆阿片之力也。故吸阿片者为勤劳也,非懒惰也;为进取也,非退步也。末云仅发给新特许二万五千人,又何议论沸腾若是?昨日槐庭来书,痛骂其无耻、无气节,一味巴结趋媚,请余与幼春锡祺商量,将他除栎社社员之名义。余四时余往商之幼春,他亦表赞成。[3]

根据此段可知,栎社核心成员的陈怀澄首先要求开除连横社员资格,随后林幼春也表示赞成。其后几日,林献堂与幼春等人商议,并请社长傅锡祺召开栎社理事会讨论此事。根据3月13日之日记,可知当日理事会之决议:

槐庭再提议雅堂于三月二日在《台日》纸发表阿片意见书云云(参照六日记事),非将他除名不可。余问社则除名之条,锡祺谓有违背本社规则及污损本社名誉者除名。子瑜子谓如其意见书,未必有污损本社名誉,万一因此以致诉讼亦未知,须要慎重,幼春、锡祺、了庵子昭皆赞成其说。余谓诬蔑我先民,以作趋媚巴结,而又奖励人人须吸阿片,似此寡廉丧耻之辈,何云不污损本社名誉?伊若、汝南[7]赞成余说。栋梁[8]谓此系政见不合,若欲除名,请待他日。议论结果,决定认他不热心于本社,作为退社决议录,栋梁不盖印。[3]

栎社在理事会中决议将连横开除社员资格,但正式确认此案则得等到4月2日。由4月2日的日记内容可知,当天是林幼春长子林培英的结婚典礼,社员在参加婚礼之后继续召开总会:

闭式后余同锡祺等归宅,照寿椿会之纪念写真,继开栎社总会。先议收支决算;次议雅堂,不将其三月二日之阿片论文为之除名,而用十六回不出席,认其退社;[3]

至此,连横正式遭栎社除籍。

连横过往诗文中反对鸦片之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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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横过往在诗文曾批评鸦片之害,如其曾于台湾通史中详细记载近代鸦片管制之历史,其中载有:“及道光十八年,下诏禁止,以林则徐督两粤,毁英人阿片一万三千六百余箱。英人不服,遂至构兵。台湾道姚莹亦奉旨禁止,初犯者刑,再犯死,一时阿片几绝。”[9]他曾在旅游杭州时发现杭州地区禁烟令甚严,违禁偷抽者置死,并将此经历写入大陆游记中:“阿芙蓉流毒久矣,而毅然刷涤,则浙人之福也。”(白话大意:鸦片散布毒害很长一段时间了,但现下定决心禁止,是浙江人的福气啊。)[10]台湾诗乘中亦形容吸鸦片者为鬼或者是与鬼为伍:

其他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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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林文月(连横之外孙女)曾于其著作声称台湾阿片特许问题一文为他人冒用连横名义发表[12],以阻碍连震东(连横之子)进入报社:

学者郑喜夫认为台湾阿片特许问题其中有连横的论点,例如连横一向反对“直接禁止鸦片”,认为应该“渐禁鸦片”。但郑喜夫认为此篇文章不像是连横写的,论述矛盾、气势不连贯、答非所问、论理错误,举证也有不当之处,与连横之文笔相差甚远。怀疑可能是有人欲陷害连震东及排挤他所冒名写作[13]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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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黄秀政、张胜彦、吴文星著. 《臺灣史》 初版. 五南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2月: 170. ISBN 978-957-11-2738-5. 
  2. ^ 2.0 2.1 锺淑敏. 日治時期鴉片專賣制度及其影響. 台湾学通讯(45). 2010: 6-7. 
  3. ^ 3.0 3.1 3.2 3.3 林献堂(许雪姬、何义麟编). 灌園先生日記(三)一九三○年. 台北: 中央研究院. 2004. ISBN 9789576718298. 
  4. ^ 《台湾民报》,第303号(1930年3月8日),页7。
  5. ^ 《台湾民报》,第304号(1930年3月15日),页7。
  6. ^ 《台湾民报》,第305号(1930年3月22日),页7。
  7. ^ 郑玉田(郑鸿猷之次男)
  8. ^ 张栋梁
  9. ^ 连横. 臺灣通史. 
  10. ^ 连横. 大陸遊記. 
  11. ^ 连横. 臺灣詩乘. 
  12. ^ 林文月. 青山青史:連雅堂傳. 2010年8月: 232-233. 
  13. ^ 郑喜夫. 連雅堂先生年譜. 国史馆台湾文献馆. 1992. ISBN 9570006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