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碧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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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碧玉
 中华民国司法院大法官
任期
2011年10月1日—2019年9月30日
提名马英九
个人资料
出生 (1948-07-14) 1948年7月14日75岁)
国籍 中华民国
 美国(1992年-1996年)
配偶苏东平
职业法官
美国会计师
学历

陈碧玉(1948年7月14日)女,籍贯不详,前中华民国司法院大法官[1]

生平[编辑]

陈碧玉是国立政治大学法律学系学士,国立政治大学法律研究所硕士,美国乔治亚州奥古斯丁学院企业管理硕士。民国60年(1971年),参加司法人员乙种特等考试推事检察官类科及格。民国62年(1973年),司法官训练所第11期结业。民国63年(1974年),律师考试检核及格。民国70年(1981年),特种考试公务人员甲等考试法制人员最优等及格。[1]

1983年9月,陈碧玉辞去福建高分院法官一职赴美国,1992年取得美国国籍。[2]民国78年(1989年),美国会计师考试及格。民国83年至84年(1994年至1995年),任美国马里兰州IMS Inc.有限责任公司的副首席财务官。民国84年至85年(1995年至1996年),任同公司的首席财务官。[1]

1996年8月,陈碧玉返回台湾,向司法院申请回任法官,同年10月4日获准。同年10月15日,陈碧玉飞赴美国驻香港总领事馆宣誓放弃美国国籍,生效后2天才到法院报到。[2]民国89年至91年(2000年至2002年),陈碧玉任最高法院法官。民国91年至92年(2002年至2003年),任司法院大法官书记处处长。民国92年至99年(2003年至2010年),再度担任最高法院法官。其间,民国94年至96年(2005年至2007年),兼任中华民国女法官协会理事长。民国99年至100年(2010年至2011年),任司法院司法人员研习所所长。[1]2008年,陈碧玉为照顾在美国待产的女儿,曾申请美国绿卡(永久居留权),2009年放弃。[2]

2011年,陈碧玉被提名为司法院大法官。在申报财产时,陈碧玉报称与丈夫台北荣总副院长苏东平拥有22笔土地,12笔房产,而且在美国也置有产业,夫妻仅有价证券及存款便达1.3亿元新台币。[3]陈碧玉曾取得美国国籍、美国绿卡之事也引起争议,陈碧玉对此进行了解释。[2]2011年6月14日,立法院行使大法官同意权,4位大法官被提名人汤德宗黄玺君罗昌发、陈碧玉全数获得通过。[4]2011年6月17日,马英九发布总统令,特任陈碧玉、黄玺君、罗昌发、汤德宗为司法院大法官。自2011年10月1日起,这四人正式出任司法院大法官,任期自2011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止。[5][6]

家庭[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