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高凤翔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高凤翔(16世纪—17世纪),冲虚南直隶镇江府金坛县[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

高凤翔是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应天乡试举人[2]天启五年(1625年)成进士,获授公安知县。公安位处江边,经常发生水患,当时县内有火灾,将烧至监狱,他顾虑囚犯生命,打算释放他们,部下反对此事,他回答:“我宁愿失去官职,以救活各人性命。”囚犯都被他感动,灾后都自动投案。同时因为公安城遭焚毁,他向抚按题请将县治迁至绵南获允,此后公安不受水患困扰。

之后高凤翔升为户部主事,转郎中,外任大名知府;当地旧有城无濠,人民苦于车运,他向巡抚张其平奏请开濠二十里,府民都感激他,入祀大名府名宦祠[1]

引用

[编辑]
  1. ^ 1.0 1.1 光绪《金坛县志·卷九·人物志》:高凤翔 字冲虚,天启乙丑进士,授公安知县。县逼大江,素患漂没,时值火灾,城四面俱毁,凤翔力请抚按题迁县治于绵南,从之迄今赖其利。初火将及狱,虑诸囚燎,欲与期而纵之,僚吏言不可,凤翔曰:“吾甯失一官,以活诸人之命。”囚感泣,后皆来归。升户部主事厯郎中,出为大名知府;大名旧有城无濠,民苦车运,奏记巡抚张其平,开濠二十里,郡人德之,崇祀大名府名宦。
  2. ^ 光绪《金坛县志·卷八·选举志》:万厯三十四年 解元邹之麟……高凤翔 见进士

参考文献

[编辑]
  • 光绪《金坛县志》·卷八·选举志
  • 光绪《金坛县志》·卷九·人物志
官衔
前任:
张国用
明朝公安县知县
1627年-1632年
继任:
刘承尧
前任:
马之陞
明朝大名府知府
崇祯年间
继任:
吴士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