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林焕光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林焕光
Lam Woon-kwong
GBS JP
 香港特别行政区
第4任行政会议非官守议员召集人
任期
2012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
行政长官梁振英
前任夏佳理
继任陈智思
 香港特别行政区第6任平等机会委员会主席
任期
2010年1月13日—2013年3月31日
前任邓尔邦
继任周一岳
 香港特别行政区第1任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
任期
2002年7月1日—2005年1月6日
行政长官董建华
继任曾俊华
 香港特别行政区第3任民政事务局局长
任期
2000年7月10日—2002年6月30日
行政长官董建华
前任蓝鸿震
继任何志平
 香港特别行政区第1任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任期
1997年7月1日—2000年7月9日
行政长官董建华
前任(首任)
继任王永平
 英属香港第4任公务员事务司
任期
1996年2月—1997年6月30日
总督彭定康
前任施祖祥
继任主权移交后改称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英属香港第5任教育署署长
任期
1994年—1996年
总督彭定康
前任黄星华
继任余黎青萍
个人资料
出生 (1951-04-19) 1951年4月19日73岁)
 英属香港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
配偶袁转好
母校威灵顿英文中学皇仁书院
香港大学
哈佛大学

林焕光GBSJP(英语:Lam Woon-kwong,1951年4月19日[1],前香港行政会议召集人、香港平等机会委员会前主席,前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曾出任奥运马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

简历

[编辑]

林焕光曾就读威灵顿英文中学(1967年中五[2])及皇仁书院香港大学社会科学学院毕业,主修经济和社会学, 1974年8月加入香港政府成为政务主任,曾任香港政府多个职位,包括沙田政务专员、教育署署长,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民政事务局局长等。

2002年7月任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2005年1月《忽然一周》爆出林与密友大律师布颖琪在元旦日(1月1日)同游日本的绯闻;事后(1月6日),林以“鉴于传媒对其私人感情生活的报道”为由向时任特首的董建华呈辞[3],成为问责制实行以来第四位请辞的政治任命官员[4][5]。同年3月董建华辞职下台。

2006年3月获聘任为奥运马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负责2008年奥运马术项目的统筹工作[6]

2010年1月获委任为平等机会委员会主席[7]。2012年6月29日,获候任行政长官梁振英委任为行政会议召集人,并于2012年7月1日正式就任至2017年6月30日。

2012年7月11日,身兼行政会议召集人的林焕光决定继续留任平等机会委员会主席至2013年1月底约满为止。但他的决定却遭到身兼民协立法会议员的平等机会委员会委员冯检基的反对,认为林担任两项公职出现角色冲突,而冯检基其后宣布辞去平等机会委员会委员一职。

荣誉

[编辑]

2000年获金紫荆星章;2005获委任为太平绅士;2009年获行政长官社区服务奖状[8]

参考来源

[编辑]
  1. ^ 林焕光今重现江湖?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苹果日报,2005年4月19日
  2. ^ 英中會考放榜. 香港工商日报. 1967-08-22: 6 [2021-11-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21). 
  3. ^ 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發表聲明. 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公报 (香港政府新闻处). 2005年1月6日 [2010-01-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03-10) (中文(香港)). 林焕光在声明中指出:“有鉴于传媒对我私人感情生活的报道,我已于今日(一月六日)向行政长官呈辞,并获行政长官接纳,即时生效”
  4. ^ 林煥光因緋聞辭職. 明报. 2005-01-07 (中文(香港)). 
  5. ^ 林煥光朱培慶爆醜聞辭職. 东方日报. 2011-10-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23) (中文(香港)). 
  6. ^ 奧運馬術公司委任行政總裁. 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公报 (香港政府新闻处). 2006年3月3日 [2010-01-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02) (中文(香港)). 
  7. ^ 林煥光獲委任為平機會主席. 明报. 2010年1月13日 [2010-01-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1-16) (中文(香港)). 
  8. ^ 林焕光:努力当下 无惧逆境[永久失效链接] Recruit

外部链接

[编辑]

行政会议

法定组织职务
前任:
邓尔邦
平等机会委员会主席
2010年1月13日— 2013年3月31日
继任:
周一岳
官衔
前任:
夏佳理
行政会议召集人
2012年7月1日— 2017年6月30日
继任:
陈智思
首任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
2002年7月1日— 2005年1月6日
继任:
曾俊华
政府职务
前任:
蓝鸿震
民政事务局局长
2000年7月10日— 2002年6月30日
继任:
孙明扬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兼任民政事务局局长)
前任:
自己
(原公务员事务司)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1997年7月1日— 2000年7月9日
继任:
王永平
前任:
施祖祥
公务员事务司
1996年2月— 1997年6月30日
继任:
自己
(改称公务员事务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