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尼銀錢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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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尼銀錢貿易,或稱藏尼銀錢貿易銀錢貿易,是指16世紀至18世紀間清朝藩屬西藏與南亞鄰國尼泊爾之間以白銀銀幣的特殊貿易,貿易的一方是西藏,另一方開始是尼泊爾加德滿都谷地尼瓦爾三土邦—巴德岡英語Kingdom of Bhaktapur加德滿都英語Kingdom of Kantipur帕坦英語Kingdom of Lalitpur,後來是統一尼泊爾的廓爾喀。通過銀錢貿易,尼泊爾銀幣大量流入西藏,成為西藏當時最主要的流通貨幣,同時也造成了西藏白銀的大量外流,最終於乾隆年間被清廷所禁止。

歷史[編輯]

背景[編輯]

尼泊爾西藏接壤,雙方有著源遠流長的經貿往來歷史。兩地的貨幣產生都比較晚,最初的交易都是通過以物易物的方式進行的,尼泊爾最早的貨幣產生於李查維王朝時期,5世紀馬納德瓦英語Manadeva統治時開始鑄造帶有其姓名的錢幣,16世紀中葉以前,西藏大宗貿易多使用銀錠,但並無輔幣,實際使用中有使用碎銀,也有物物交換的方式。[1]

明清時期,西藏經貿吸引的外商,尤以克什米爾人尼泊爾人居多。在繁榮的對外貿易引來外商的同時,外國貨幣也流入了西藏,有來自印度尼泊爾不丹的銀幣,來自拉達克的亞烏銀幣和少量來自英國葡萄牙俄羅斯的銀幣,其中以尼泊爾銀幣占絕大多數。[2]

西藏地區雖素不產,但由於清廷對西藏的賞賜、駐藏官員的俸祿、軍隊的糧餉、對西藏災區的賑濟等都大量使用銀錠,西藏與內地的大宗貿易也使用銀錠,使西藏地區擁有了相當數量的白銀。在內地各省,往往大宗交易用銀錠,小額輔以銅錢,但在西藏卻有所不同,雖然大宗交易也用銀錠,但小額則用碎銀。碎銀與流入藏區的外國銀幣相較,無論是攜帶還是使用都處於明顯的劣勢,所以銀幣開始流行。最初尼泊爾銀幣是在貨物的買賣中流入西藏的,後來逐漸演變為西藏用白銀購買尼泊爾銀幣,形成了銀錢貿易。[2]

三土邦時期[編輯]

16世紀中葉,西藏的用制度已經確立,之後藏之間官方的銀錢貿易逐步形成,最初加德滿都英語Kingdom of Kantipur土王馬亨德拉·馬拉尼泊爾語महिन्द्र मल्ल或者他的某位繼任者[3]:460與西藏締結了一個加德滿都向西藏提供銀幣並從西藏換回白銀的條約,接著巴德岡英語Kingdom of Bhaktapur帕坦英語Kingdom of Lalitpur相繼參與了進來[1]。其時尼泊爾處於封建割據狀態,各個政權不相統屬,加德滿都、巴德岡和帕坦是馬拉王朝英語Malla dynasty (Nepal)在加德滿都谷地建立的三個尼瓦爾人國家。在16世紀中葉之前,三土邦都曾使用過莫臥兒銀錢。16世紀中葉,莫臥兒准許加德滿都土王馬亨德拉·馬拉鑄幣,1565年之後,尼泊爾人開始鑄造銀幣[3]:460

通過銀錢貿易流入西藏尼泊爾銀幣分為借用幣和代鑄幣兩種:借用幣是指1640年之前西藏以貨物或白銀換取的尼泊爾銀幣,以三土邦仿照莫臥兒貨幣所鑄的坦卡銀幣為主;而代鑄幣是指1640年之後先由西藏商人請尼泊爾商人代鑄、後由商上[註 1]直接請尼泊爾駐藏商團代鑄的銀幣。

尼泊爾土邦一方面利用歐洲西藏內地比價差額中獲得高額利潤,另一方面,又通過鑄幣攙入合金獲取利潤,甚至還通過對銀幣減色非法牟取暴利。因此對於銀錢貿易,尼泊爾要遠比西藏迫切。當然銀錢貿易的規模得以不斷發展,西藏對貨幣的巨額需求也是關鍵的因素。根據英國基爾派特里克英語James Achilles Kirkpatrick的估計,尼泊爾三土邦平均每年約賺十萬尼幣。[來源請求]

廓爾喀時期[編輯]

普利特維·納拉揚·沙阿鑄造的莫哈爾銀幣
福康安

乾隆初年,位於加德滿都西部的廓爾喀崛起。由於三土邦紛爭不已和廓爾喀的連年征討,西藏和三土邦的銀錢貿易在乾隆前中期多次中斷。因此,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和二十九年(1764年)西藏曾自鑄銀幣。乾隆三十五年(1769年),廓爾喀第十代君主普利特維·納拉揚·沙阿利用三土邦不和,滅了馬拉王朝英語Malla dynasty (Nepal),建立了沙阿王朝,隨後統一了整個尼泊爾。納拉揚統一尼泊爾後,恢復了與西藏的貿易,並承襲了馬拉王朝與西藏所簽訂的涉及銀錢交易協定。

由於與之前三土邦鑄造的銀幣不同,廓爾喀王朝的銀幣鑄有統治者的名字,有悖於西藏人民的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而且廓爾喀幣材成色低,導致西藏拒收廓爾喀銀幣,廓爾喀被迫將其熔化改鑄成新幣後。加之私鑄偽幣、假幣充斥市場,擾亂了西藏的金融市場,於是西藏在乾隆五十年(1785年)進行了第二次自鑄銀幣。

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廓爾喀以貿易與邊界糾紛為由侵入西藏聶拉木濟嚨等地。清廷隨即調兵進剿。五十四年,駐藏大臣噶廈官員私自與廓爾喀議和,允諾向廓爾喀償銀贖地,並向朝廷謊報失地收復,奏凱班師。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廓爾喀派人入藏討要贖地錢財,噶廈官員藉故不與。五十六年夏,廓爾喀再次入侵後藏,攻克聶拉木、濟嚨、定日日喀則等城,洗劫了班禪額爾德尼駐錫地札什倫布寺。乾隆皇帝派兩廣總督福康安海蘭察等領兵入藏增援。九月,乾隆敕令西藏自行鑄幣,大清官員奉旨在西藏立錢法、設寶藏局,禁用尼泊爾銀錢,斷絕銀錢貿易,西藏第三次自鑄幣。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五月,清軍收復濟嚨,隨後攻入廓爾喀境內,六七月間,清軍逼近廓爾喀都城陽布,廓爾喀遣使求和,八月,福康安准許廓爾喀歸降,啟程返回西藏。廓藏戰爭結束後,福康安等人在西藏開始了全面的幣制改革,在西藏鑄造發行乾隆寶藏銀幣,西藏行用尼泊爾銀幣的歷史終結。[來源請求]

注釋[編輯]

  1. ^ 商上是清代文獻對西藏管理庫藏及財賦收支機構總稱,是噶廈相孜康(西藏地方政府財務處)的漢語稱謂。源於該處長官相孜巴的蒙古語稱謂——商卓特巴

參考[編輯]

  1. ^ 1.0 1.1 梁俊艷,18世紀中尼「銀錢貿易」衝突與西藏自鑄銀幣,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2007(2)
  2. ^ 2.0 2.1 張武一;王家鳳;論銀錢貿易與寶藏幣的誕生;中國錢幣;2003年03期
  3. ^ 3.0 3.1 Gray Tuttle; Kurtis R. Schaeffer. The Tibetan History Reader.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2013-04. ISBN 9780231144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