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莉莉謀殺案

典範條目
座標32°54′04″S 151°47′20″E / 32.901175°S 151.78877°E / -32.901175; 151.78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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莉莉謀殺案
莉莉在學校所拍的照片,刊於主流媒體
日期1989年11月3日
地點澳洲新南威爾斯州斯托克頓海灘
座標32°54′04″S 151°47′20″E / 32.901175°S 151.78877°E / -32.901175; 151.78877
起因性侵犯鈍傷
定罪馬修·格蘭特·韋伯斯特
指控謀殺
裁決罪名成立
判決20年

莉莉(英語:Leigh Leigh)原名莉·倫尼婭·米爾斯(英語:Leigh Rennea Mears),澳洲東海岸新南威爾斯州弗恩灣人,1989年11月3日死於謀殺時年僅14歲。她案發當晚在斯托克頓海灘參加某16歲男孩生日聚會,在海灘上同他人發生性關係後情緒低落地返回聚會現場,然後又遭到一夥男孩的肢體攻擊,事後審議案件的法官認定,莉莉之前在海灘上也是被人強姦。這伙男孩用腳踢莉莉並吐口水,她隨後離開現場。次日早上,他人在附近沙丘上發現莉莉赤裸的屍體,除頭骨破裂外還有外陰嚴重損傷。

在生日聚會上充當門衛的18歲男孩馬修·格蘭特·韋伯斯特承認犯下謀殺莉莉的罪名,被法庭判處有期徒刑20年,且前14年不得假釋。服刑14年半後,他於2004年6月假釋出獄。另一個門衛蓋伊·查爾斯·威爾遜是聚會現場唯一年過18歲的人,他在法庭上承認參與了多名男孩對莉莉的毆打,另外還有一名15歲男孩承認與未達最低法定性交年齡的莉莉發生性關係。事實證明,莉莉謀殺案的調查充滿爭議,許多承認犯下不同罪行的人始終沒有受到起訴,這其中還包括毆打莉莉的男孩,同時也沒有任何人被控強姦莉莉。此外,韋伯斯特的供述也同法醫證據不符[1]。案件調查過程之後分別於1996年和1998年經新南威爾斯州罪案委員會警察廉政委員會審查,警察廉政委員會最終建議把負責案件調查的警探撤職[2]

莉莉謀殺案引起媒體的極大關注,媒體起初聚焦於謀殺和性侵案件本身,之後又向聚會缺乏家長監督、毒品和酒精泛濫,以及莉莉本人的性衝動在事件中所起的作用轉移。有研究指出,媒體對這起謀殺案的報導屬於典型的指責受害人[3]:131[4]:480。莉莉謀殺案成為舞台劇《氏族物業》的靈感來源,之後又擴充成長篇劇作《魔岩風暴》,該劇改編的同名電影於1997年上映。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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莉莉原名莉·倫尼婭·米爾斯,於1975年7月24日出生,是羅賓·林恩·曼塞爾(Robyn Lynne Maunsell)和羅伯特·威廉·米爾斯(Robert William Mears)的女兒。據莉的外婆透露,外孫女兒4到7歲間是和她生活在一起,但沒有說明這一生活安排的緣由。莉的雙親在孩子約7歲時離婚。[5]妹妹傑西(Jessie)於1983年出世後,莉搬回母親家裡,隨後將姓氏米爾斯改為和妹妹的生父相同,從此更名莉莉。慘案發生前,她與妹妹、母親和繼父布拉德·希爾曼(Brad Shearman)一起住在新南威爾斯州弗恩灣(Fern Bay)的富勒頓路(Fullerton Road),一家人之前住在斯托克頓輪渡碼頭附近由住房委員會提供的住宅裡,剛搬到富勒頓路9個月。莉莉在紐卡斯爾高中8年級[6]據外婆所說,孫女兒很喜歡上學[3]:125。她先後在3所小學就讀,分別是斯旺西(Swansea)的聖派翠克小學(St Patrick's)、哈密爾頓北部公立學校(Hamilton North Public School)和斯托克頓(Stockton)的聖彼得小學(St Peter's)。週末及其它節假日學校放假時,莉莉大部分時間都是在麥覺理湖市基拉本灣(Kilaben Bay)的外婆家裡度過。她和表妹特蕾西(Tracey)是最好的朋友,據特雷西回憶,姐妹兩人喜歡一起去看電影和溜冰,或者「只是閒逛」。據莉莉的阿姨回憶,莉莉曾希望長大後成為獸醫[3]:126。她的媽媽和外婆都認為,莉莉就是「典型的青少年」[6][3]:125

案發當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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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舉辦聚會的庭院(攝於2014年)。案發後這裡一度廢棄,之後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改建成幼兒中心[3]:148

1989年11月3日,紐卡斯爾高中學生傑森·羅伯遜(Jason Robertson)的16歲生日聚會在北斯托克頓衝浪俱樂部舉行,該俱樂部所在庭院原已廢棄,國際獅子會斯托克頓分會於4年前接手,然後面向各類活動提供租賃服務[7]。警方估計,約有60人參加這場聚會[6],媒體報導中的數字中最高的達到100[8]:5[9]。前來參加聚會的大部分都是紐卡斯爾高中的10年級學生[4]:475,不過聚會期間也曾有人看到過兩個年僅10歲的孩童[10]。現場很多人都在喝酒或吸食大麻[3]:23,還有一些則發生了性關係[10]

14歲的莉莉有參加聚會的請柬,她向母親保證聚會現場有成年人監督[11],母親於是准許孩子逗留到晚上23點[3]:131。現場門衛馬修·韋伯斯特(Matthew Webster)和蓋伊·威爾遜(Guy Wilson)是聚會上僅有的兩個成年人[12]。根據報道,莉莉當晚非常興奮,因為這是她第一次參加少年聚會[11]。據警方證人報告記載,聚會現場除了莉莉外還有其他多名未成年少女,她們獲得邀請的原因都一樣,方便其他人把她們灌醉後再發生性關係[1]。根據警方報告,韋伯斯特曾在聚會上對另一人說:「嘿夥計,我們會把莉莉灌倒,然後一起上她」[10][3]:14。聚會現場多人之前曾有成年人為他們購買過酒精飲品,莉莉也是其中之一,她和朋友都拿到一瓶混有可口可樂占邊威士忌[3]:14。根據證人回憶,她很快就變得爛醉如泥[10]。另有證據證實,一個15歲男孩這時說:「我要出馬去上了(她)。」按照法律規定,正式記錄中不能如實寫下這個男孩的名字,所以都以代號「NC1」代替。據目擊者稱,莉莉同NC1一起前往海灘不久就因醉得太厲害導致NC1幾乎不得不背著她前進[13]:16

從衝浪俱樂部看向北面的斯托克頓海灘,莉莉同NC1離開聚會現場時就是朝這個方向前進。

過了一段時間,莉莉從海灘上回來,她的情緒十分沮喪,兩腿間還在流血,一邊哭著尋求幫助[1][3]:19。據報道,聚會上的部分人試圖勸慰莉莉,想要知道她身上究竟發生了什麼事[3]:20,莉莉則「斷定她被強姦了」[14],嘴中重複說「(NC1)操了我」[13]:16和「我恨他」[8]:5。看到莉莉說出這些話後,韋伯斯特對一群男孩說:「她就是個賤婊子,我們何不都一展身手呢」[8]:28。19歲的蓋伊·威爾遜於是走上前,用手環住莉莉,要求同她發生性關係[15],並在遭拒後將她推倒在地,韋伯斯特及莉莉周圍的約10個男孩也加入進來。這些人口中大聲辱罵,還用腳踢她,在她身上倒啤酒,還把啤酒和唾沫吐在她身上[1][10][3]:21。現場有多人目睹,但卻沒有任何人伸出援手[10]或試著聯繫警察、莉莉的家人以及其他成年人[3]:20。這場虐待持續了約5分鐘,莉莉在這些人停手後站起來並且踉踉蹌蹌地走開,然後又撿起一個空啤酒瓶朝他們扔過去,但沒有打中[8]:6。蓋伊·威爾遜在莉莉走開時拿起一個啤酒瓶扔過去,有些證人稱他也沒打中,還有些則稱酒瓶打中了莉莉的腿[1][8]:6[3]:23。莉莉走進擁擠的俱樂部內尋求幫助,這群男孩又跟進去,接下來又發生類似的暴力攻擊[3]:24。有證人看到她在晚上22點30分左右離開俱樂部走向海灘[3]:33。22點50分,莉莉的繼父抵達聚會現場來接繼女,然後和多名參加聚會的人一起找她,但一直都沒找到。反覆搜尋未果後,莉莉的繼父和媽媽決定回家等她,猜測女兒應該是去了哪個朋友家過夜。[3]:29次日早上,莉莉的繼父在多名參與聚會的年輕人幫助下重新開始尋找繼女,最終在衝浪俱樂部以北約90米的沙丘上找到她的屍體[3]:65。邀請莉莉參加聚會的請柬這時還在她口袋裡[11]

發現莉莉的屍體時,她身上只穿著鞋子和襪子,內褲和短褲都掛在右腳踝上。屍體處於仰臥,雙腿分開,她的套頭衫、襯衣和帶有固定彎鉤的胸罩都在屍體旁,沾有酒漬並且揉成一團[3]:63。屍體旁的濱藜都被壓平[3]:65。根據警方法醫報告,莉莉的屍體旁還有塊血跡斑斑、重5.6公斤的石頭,最遠的血跡距屍體有2.8米遠[3]:64

屍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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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屍檢報告,莉莉死於顱骨骨折和腦損傷[3]:63。她遭到多次大力擊打[1],單頭部就至少有3次[3]:79。屍檢還發現莉莉生前出現窒息性內出血,她的下巴、肋骨、肝和右腎有多處損傷,頸部有手指壓傷,表明她死前還被人用力卡住脖子,只不過最終並非被人掐死。莉莉的血液酒精濃度為0.128,[3]:63根據聖母大學文獻記載,這麼高的酒精濃度會導致「運動協調和良好判斷能力的顯著喪失」[16]。莉莉被謀殺前無疑受到暴力性侵犯[3]:65[13]:17,證據表明她在這個夜晚以前還是處女[3]:64。莉莉的陰道左側內壁存在很深的瘀傷,處女膜也有大量瘀傷,外陰部還有兩道撕裂傷,其中一條有20毫米長[8]:19。約翰·杜夫羅(Johan Duflou)對屍檢結果進行分析後指出,莉莉生殖器官受到的大部分損傷應該都是由剛性物體導致,並且有可能是啤酒瓶[1][3]:80。此外,屍檢未能從她體內找到精液[10]

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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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緝警長蘭斯·查菲(Lance Chaffey)受命率領多達20名警探[10]對案件展開調查,但過了幾周就縮減到不足10人[3]:43。據罪案記者馬克·賴利Mark Riley)記載,警方通過「面面俱到的流程」交叉核實數十名青少年的證詞,到11月5日時,警察已經同約40名少年談話,還準備再約談20人左右[6]。最早進入警方視線的3名犯罪嫌疑人是馬修·韋伯斯特、蓋伊·威爾遜和NC1[3]:51[17]。11月5日,NC1向警方承認自己曾與莉莉發生性關係,但當時是得到她同意的[3]:61。威爾遜起初否認自己有任何不當行為,但在之後受審時承認他有推倒莉莉,並且往她身上倒啤酒、吐唾沫,還曾向她扔過空酒瓶[3]:57。韋伯斯特承認有往莉莉身上倒啤酒,但否認自己曾施以性侵或是導致她死亡[3]:61。他起初告訴警方自己在聚會過後前往酒館,但8天後又改變說法,稱自己當時是在散步[3]:77。韋伯斯特還稱,聚會上有兩個14歲女孩找上他和NC1,想要一些「哈希」,兩人於是給了她們一小袋哈希什樹脂,並收取了20澳洲元[18]。警方提取了兩名嫌疑人的血樣,《紐卡斯爾先驅報》(The Newcastle Herald)報道稱,這有可能是獵人谷地區的謀殺案調查過程中首度採用DNA檢測技術[19]。此外,警方還取得了多名嫌疑人的衣物樣本[1]

犯罪學家兼莉莉謀殺案知名研究員克里·卡林頓(Kerry Carrington)在著作《誰殺了莉莉?》(Who Killed Leigh Leigh?)中指出,「相互猜疑、流言和反流言」都對案情調查推波助瀾[3]:35。聚會的參與者人人自危,擔心自己會成為下一個傳言中的兇手[20]。馬修·韋伯斯特、傑森·羅伯遜以及另外兩個男孩就帶著這樣的不滿登上11月8日的《紐卡斯爾先驅報》的頭版報道[3]:37[21]。一時間最廣為流傳的傳聞稱莉莉是被繼父謀殺,並且兩人的性關係已經持續數月。1990年11月,探長查菲在接受記者萊利採訪時表示,警方已經多次聽到這一傳聞,也曾考慮將謝爾曼列為嫌疑人[4]:478。萊利發表的報導中稱,斯托克頓社區一直對謝爾曼抱有懷疑,直至11月6日韋伯斯特正式受到謀殺罪起訴為止[4]:478[22]。韋伯斯特在毆打莉莉和向未成年人提供大麻樹脂兩項罪名上認罪[18],然後取得保釋[22],量刑時間定在1990年2月21日[23]。1月19日,威爾遜也在毆打莉莉罪名上認罪,然後獲准保釋,等候宣判[15]。1月28日,韋伯斯特因謀殺案受到4名男孩奚落時攻擊了其中一人[24]。1月31日,布拉德·謝爾曼在公開場合找上蓋伊·威爾遜,打了他頭部3拳,據稱這是因為威爾遜曾向他揚言,自己下一步就會找上莉莉的妹妹。謝爾曼因此受到傷人罪指控並認罪[25]

1990年2月16日,仍處保釋期間的韋伯斯特在第3次接受警方質詢時承認是自己殺害了莉莉。根據審問筆錄,韋伯斯特起初否認自己就是兇手,但就在警方提出下一個問題前他又說:「好吧,是我幹的。但我實在難以相信……事情發生了,這真是難以置信。」[26]韋伯斯特接下來稱,他在找自己藏的啤酒時看到莉莉,然後兩人一起朝沙灘上的濱藜叢走去,然後他脫掉她的衣服,並把一根手指插入她的陰道。但是莉莉拒絕了他的性要求,韋伯斯特因此爆發,他先是掐住她的脖子,然後用石頭把她砸死,[1][3]:75他還特別強調,自己殺人的動機是擔心受害人因以為會受強姦而尖叫[26]。在警局的牢房度過周末後[23],韋伯斯特於2月19日到達法庭,法官這次拒絕批准保釋[22]。3月21日,正被關押的韋伯斯特在1月28日的傷人罪上被判罪名成立,處以罰金250澳洲元[24]。7月17日,謝爾曼因1月31日的傷人罪被判12個月的守行令,法官認為謝爾曼是因受到挑釁而毆打威爾遜,所以沒有將定罪記錄在案[25]

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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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2月28日,NC1在同低於最低合法性交年齡的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的法定強姦罪名上認罪,他是第一個被判刑的嫌疑人[8]:20。法庭判處他在拘留所羈押6個月[3]:62,這也是未成年人犯下這一罪行後的最長刑期[8]:20。克里·卡林頓和安德魯·詹森(Andrew Johnson)在《澳洲女性主義法學期刊》(The Australian Feminist Law Journal)發文指出,檢方很可能不會以強姦罪起訴NC1,因為在缺乏證據的情況下,這樣的指控不大可能得到法庭支持,雖有多名證人記得莉莉對事件的描述,但這屬於傳聞證據,因此不能呈庭[8]:21。5月11日,NC1的刑期經過上訴下調為100小時的社區服務[1][27][12]。法官指出,呈庭證據顯示被告和莉莉的性關係是雙方自願的,所以勒令NC1做一些對社會有益的事情更好,拘留則有可能導致他在迷途上漸行漸遠[27]。多個來源認為,法官做出自願性行為的判斷主要是因為呈庭證據不足[8]:20[1]

1990年3月19日,法官判處威爾遜因毆打莉莉入獄6個月[28]。韋伯斯特起初受到性侵犯的罪名指控,但到庭審時檢方已經撤回這項控罪,對此也沒有公開解釋[3]:81。希拉蕊·伯恩-阿姆斯特朗(Hillary Byrne-Armstrong)在《澳洲女性主義法學期刊》撰文指出,韋伯斯特很可能同檢方達成控辯交易,以承認謀殺換取檢方放棄其他相對較輕罪名的起訴[13]:19。1990年10月24日,韋伯斯特承認殺害莉莉,這意味著法庭無須傳喚證人出庭,由查菲探長當庭宣讀一系列法律上認定的事實[10]。新南威爾斯州最高法院大法官詹姆斯·羅蘭·伍德James Roland Wood)判處韋伯斯特有期徒刑20年,其中前14年不得假釋[4]:474,他認為韋伯斯特的定罪有可能平反,所以不適合判處無期徒刑[3]:86。伍德還在裁決中認定,韋伯斯特殺害莉莉的動機是擔心她會告他性侵犯[4]:475。5名斯托克頓居民自願向法庭提供品格證據,稱這位體重120公斤的少年出身良好家庭,平時沉默寡言,是個「溫和的巨人」[3]:140。但是,也有多人對這份品格證據感到不可思議[29],稱韋伯斯特也以「大胖子馬特,斯托克頓的暴徒」之惡名為人所知[30]。韋伯斯特之後被押往帕克利懲教中心服刑[10]

伯恩-阿姆斯特朗認為,檢方的確很可能會通過與韋伯斯特達成控辯交易來避免曠日持久、勞民傷財的訴訟,同時接受被告的供罪也有助於確立擬制,即韋伯斯特在性侵和謀殺莉莉兩項罪名上無疑都是單獨行事[13]:19。在她看來,受此交易影響,法官最終量刑時幾乎沒有考量莉莉所遭受的暴力性侵[13]:17,而且大法官伍德顯然只獲得驗屍報告的部分信息來佐證韋伯斯特的供述[13]:18

韋伯斯特是新南威爾斯州實行「量刑確定性」法律以來第一個經法院量刑的殺人犯[4]:477,這意味著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他服刑的前14年都不可能獲釋。實行這一法規前,與韋伯斯特同齡的罪犯則有可能在服刑9年後假釋[31]。韋伯斯特認為他的刑期太長,並向新南威爾斯州刑事上訴法院上訴,該法院大法官格里森(Gleeson)、李(Lee)和阿倫(Allen)於1992年7月駁回上訴[4]:476,並指出這起罪行「實在太過惡劣,只有施以非常嚴重的刑罰,才能符合社會的普遍道德意識」[32]

2004年2月,韋伯斯特首度申請假釋,但因他尚未從事過監外就業而遭拒[33]。完成持續數月的監外就業後[33],韋伯斯特於同年6月10日獲假釋,這時他已服刑14年半[34]。假釋條件中規定,他只能在緩刑和假釋官的陪同下前往紐卡斯爾或斯托克頓[33]。韋伯斯特的假釋引起新南威爾斯議會的探討,州司法部長約翰·哈茲斯特戈斯John Hatzistergos)對議會質詢作出回應,稱讓韋伯斯特在監督下重返社會,比讓他服完全部刑期後再不受限制地返回社會更好[33]。莉莉的家人在韋伯斯特假釋後表示,他們對他已經不再懷恨於心,希望他一切安好,「重新做人」[9]。2004年11月,韋伯斯特因鬥毆被捕,他的假釋也隨即撤銷[35],不過他聲稱自己無罪,只是正當防衛[36]。2005年5月,檢方因證據不足撤回起訴,韋伯斯特也隨即獲釋[37]

媒體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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莉莉被害一事得到雪梨和紐卡斯爾媒體長時間的大範圍報道[12],她名字中的疊詞很可能也對這種持續報道推波助瀾[4]:476。1989至1994年間,《紐卡斯爾先驅報》至少發布了39篇有關案件的報道,其中23篇位於頭版[3]:127。《雪梨晨鋒報》在此期間則刊發了至少10篇文章[3]:128。除大量媒體報道外,澳洲還出現以案件為靈感來源的舞台劇作和電影,致使莉莉謀殺案成為所謂的「名人犯罪」[4]:477,莉莉也被稱為「名人受害者」[4]:484–485。1996年,心理學家羅傑·彼得斯(Roger Peters)將媒體對案件的高度興趣歸因於斯科克頓社區對事件的關注,因為犯下罪行的人與他人眼中常見的罪犯不同,彼得斯表示:「我覺得這其中的主要原因在於,人們很熟悉犯案的人。如果是個外人跟蹤並殺害她的話,我估計人們早就忘了。」[38]

多個來源認為,韋伯斯特被捕前,媒體報道更多關注於質問和追責,而非找到真正的兇手[4]:478[3]:131。警方逮捕韋伯斯特後,媒體仍然在追問是否還有其他機構可能對慘案發生負有責任[4]:479。這些報道從一開始就在強調聚會缺少成人監督[4]:478,大法官伍德在為韋伯斯特量刑時同樣批評家長監督的缺失[4]:476。《雪梨法律評論》(Sydney Law Review)研究員喬納森·莫羅(Jonathan Morrow)和墨赫拉·聖羅克(Mehera San Roque)在論述中稱,伍德的這番話「可能又會在多家報紙報導這起罪案時引用」[4]:479,事實也的確如此,多家媒體都在報道中引述大法官的話[3]:132。韋伯斯特的刑期也引來媒體的濃厚興趣,這有可能是因為他年紀尚輕,刑期又比較長,同時這也是新確立的「量刑確定性」規則首次在謀殺案宣判中生效。他因刑期較長而提請的上訴同樣獲得相當多的媒體關注。[4]:476–477

根據克里·卡林頓和安德魯·詹森的觀察,媒體在案發不到一年後就幾乎不再在報道中提及莉莉遭受的性侵犯,而且也幾乎不再說明她是受到一群男孩的毆打。兩人對此認為,NC1沒有受到強姦罪指控,這令他和莉莉的性關係是出於雙方自願的擬制確立。[8]:28反過來,這種莉莉自願與NC1發生性關係的假設又成為輿論走向的轉折點,有報道開始批評她從一定程度上對自己的處境及最終被害負有責任[8]:22,因為她自身在性行為方面不夠檢點,所以一定程度上「招來了(他人的毆打)」[1]。除被害人不檢點和現場缺乏成人監督外,卡林頓還指出,媒體的關注點同時還在向聚會上毒品和酒類的泛濫轉移[3]:128–129。莫羅和聖羅克認為,媒體關注的焦點已經逐漸遠離莉莉被害當晚所受到的虐待,轉為關註上文所述的其他因素[4]:480。案件候審期間一份心理學報告上的形容詞「淫蕩英語slut」(slut)也成為媒體關注的焦點[3]:84

韋伯斯特殺害莉莉並不是因為她不願發生性關係,而是因為她成了一個活生生的範例,即使身為蕩婦,身為其他人眼中不名一文的低賤奴隸,她仍然不屑同他發生性關係。

——針對馬修·韋伯斯特的心理學報告

卡林頓批評媒體完全誤讀了這份報告,因為「淫蕩」的說法並不是遞交報告心理醫師的看法,而是該醫師對韋伯斯特感受的解讀[3]:84。她還一度譴責馬克·萊利對案件的大量報道屬於「新聞偷窺」,認為這些報道[3]:135正是將攻擊目標從兇犯轉移到受害人身上的罪魁禍首[3]:129。她還特別舉出萊利的一篇報道為證,文中稱莉莉曾與母親探討過性話題,還暗示莉莉的長相和身體發育程度都導致她最終被害[3]:130。莫羅和聖羅克同樣譴責萊利的文章,稱這些報道以長篇大論來表達令人坐立難安的理念:強姦受害人應該對自己被人襲擊負責[4]:479。包括伊娃·考克斯Eva Cox)、阿黛爾·霍林Adele Horin)在內的多位作家同樣駁斥這種認為莉莉在任何方面對自己被性侵甚至殺害負有責任的觀念[4]:480。多份來源認為,針對本案的媒體報道已經成為指責受害人這一更大範圍文化理念的體現[3]:131[4]:479–480

針對警方的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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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對案件的調查過程引來批評[4]:477,例如他們無法及時找到兇手[39],花了超過3個月時間才立案起訴韋伯斯特,但案發不到10天後,警方就已確定被告在自己的行蹤方面撒了謊,而且韋伯斯特不但有犯罪時機,還曾公開揚言要強姦莉莉[3]:77

定罪嫌疑數量之少也導致警方受到批評[11]。雖然有多人向警方承認他們曾在聚會上群毆莉莉[1],但只有威爾遜因此受到起訴,承認曾在這次聚會前幫莉莉買酒的成年人也沒有受指控[3]:xNC1承認當晚還同聚會上另一未達最低合法性交年齡的少女發生性關係,但他同樣沒有因此成為被告[1][11]。韋伯起初雖然被控強姦,但檢方又在沒有任何說明的情況下撤回起訴[3]:81,這導致控方空有莉莉生殖器官損傷的照片和法醫證據[3]:x,但卻沒有任何人被控強姦或性侵受害人[4]:476[3]:x。莉莉的母親向澳洲廣播公司國家電台表示,她曾詢問查菲探長其他嫌犯未被起訴的原因,探長的回應是反問她是否知道「展開調查的成本」[1]

法醫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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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取得多名嫌疑人的血液和衣物樣本,其中包括威爾遜在案發當晚所穿的襯衣,他承認衣服上有血跡[3]:69,但卻無從得知法醫是否做過DNA檢測[1]。克里·卡林頓推測,警方聲稱證據已送交化驗的說法有可能只是為了迫使嫌犯認罪[3]:68。莉莉的姥姥告訴卡林頓,辦案警探曾告知莉莉的家人,嫌犯衣物已送交蘇格蘭場檢驗,但她之後致電蘇格蘭場,對方卻稱沒有收到任何在相應時間段從澳洲送來等待法醫檢驗的物品[3]:68

之後找到的唯一一份法醫檢驗記錄是法醫生物學家確認於1989年11月6日收到4件檢測物品,其中3件是莉莉的衣物,第4件則是她屍體旁帶血的石塊。與此同時,這份記錄還表明其它證據都沒有送檢,送檢的物品之後一直沒有檢驗結果,也沒有說明其它物品為什麼沒有送檢[3]:70。據卡森頓記載,調查過去4年後,當時的一名警探告訴她,警方沒有將任何從嫌犯身上取得的樣品送交法醫檢測[3]:61。從韋伯斯特身上所取樣品也沒有在之後的起訴過程中發揮任何作用[3]:61。法醫學家哈利·博徹(Harry Boettcher)教授表示,如果警方沒有檢驗這些樣品,那麼這屬於無可辯駁的「職業疏失」[3]:70。2009年,一名律師代表莉莉的家人發表聲明,稱鑑於DNA測試技術的進步,現在應該是重新審查這些證據的時候了[40]

其他案犯存在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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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多種因素影響,有人猜測韋伯斯特並非獨自一人殺害莉莉[2]。警方在韋伯斯特供認時始終沒有詢問他是否單獨行動[3]:75。卡林頓批評警方就這樣對韋伯斯特的供證信以為真,對於法醫證據及其他證人的證供視而不見[3]:78,她的調查結果強調韋伯斯特的供述和法醫證據存在矛盾之處。例如,韋伯斯特稱自己是跪在受害人身旁用左手掐住她的脖子[3]:79,但驗屍報告卻顯示莉莉頸部的瘀傷應該是由他人的右手導致[3]:78。卡林頓同時質疑韋伯斯特說他沿著明亮的街道步行到斯托克頓半島的另一邊再洗去手上血跡的說法,因為他完全可以直接在距現場不到100米的沙灘上洗手,那裡伸手不見五指,誰也不會發現他[3]:80。她還指出,韋伯斯特聲稱自己衣服上沒有沾上血跡,只有手上有的說法純屬無稽之談,因為莉莉被打得非常重,血向一個方向噴出2.8米遠,另一方向也有1.3米遠[3]:79。韋伯斯特聲稱,他在沙灘上和莉莉一起散步,但警方報告卻表明有4名證人稱她是獨自在沙灘漫步,另有兩人聲稱看到韋伯斯特和威爾遜一起離開衝浪俱樂部[3]:42NC1和威爾遜都沒有可靠的不在場證明證實兇案發生時他們的行蹤[8]:23,威爾遜曾告訴警察他獨自在沙灘行走,莉莉離開俱樂部時從他身邊經過,時間距她被殺只差幾分鐘[8]:24。韋伯斯特自稱只用手指插入莉莉的陰道,但多份來源指出這和驗屍結果不符,因為莉莉的生殖器官存在嚴重損傷[3]:80[13]:17,而且這些損傷也同NC1有關他和被害人在雙方自願的情況下發生性關係的說法不符[8]:20。博徹教授在審查這次屍檢期間指出,導致莉莉死亡的重擊來自多個方向,而且有可能涉及不同的兇器,所以行兇者可能不止一人[1][3]:65

卡林頓和詹森猜測,莉莉從海灘返回後受到一群男孩的毆打,這是對她聲稱自己被強姦的懲罰,然後韋伯斯特和另外兩人因擔心她會告訴其他人而痛下殺手。但為了避免引起法律性的後果,兩人沒有具體說明另外兩個兇手的名字,只稱其中一人之前還曾性侵莉莉,另一人則有可能在受害人身亡後還用啤酒瓶插入她的下體,作為當眾拒絕同他發生性關係的懲罰。[8]:23, 291997年,韋伯斯特首次就本案接受媒體採訪,堅稱自己是獨自一人殺害了莉莉[10]

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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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沒有任何人會因性侵莉莉受起訴後,莉莉的母親於1990年開始公開呼籲對案件進行正式的重新調查[3]:76。1994年8月,克里·卡林頓向新南威爾斯州警務皇家委員會寄去包含1萬7000個單詞的文檔和300頁證據,要求對案件重新調查[3]:113。法官詹姆斯·羅蘭·伍德是該委員會的負責人,但委員會的一名代表稱,伍德雖曾參與韋伯斯特的庭審,但這不會對調查結果產生任何影響[41]。1994年12月,委員會的一名代表聲稱,經過深思熟慮,他們決定不對本案展開調查[3]:113

1993年5月,莉莉的母親和妹妹經受害人賠償案件獲得2萬9214澳洲元賠償金[42]。在卡林頓研究團隊的資助下,莉莉的家人對此賠償金額提出上訴[4]:477。1995年5月,法官約瑟夫·摩爾(Joseph Moore)作出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裁決,同意這一上訴請求[3]:115,將莉莉母親和妹妹所獲得的賠償金額增加了13萬4048澳洲元[42]。摩爾在裁決中指出,證據表明莉莉拒絕了NC1的性要求,「兩人的性交行為並沒有得到她的同意」[1]。法官還承認,無論是誰實施了性侵犯,他或他們都沒有被繩之於法,也沒有人因毆打而被定罪[3]:116,並特別提到傑森·羅伯遜和除韋伯斯特與威爾遜外另外3個曾參與毆打的男孩姓名[4]:483。1997年,莉莉的母親停止再為案件重開奔走[3]:76,自稱已精疲力盡,只求能繼續生存下去[10][12]

新南威爾斯州罪案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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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0月,新南威爾斯州警務部長保羅·惠蘭(Paul Whelan)在州議會宣布,新南威爾斯州罪案委員會將會審查莉莉謀殺案。惠蘭承認沒有任何人被控性侵莉莉,這次審查是「我們糾正莉莉死亡當晚可怕過錯的機遇」。[11]

1998年3月,委員會公開審查結果,稱導致定罪的罪行大體和法庭描述相符,韋伯斯特獨自一人性侵併馬上殺害了莉莉,所以無需再起訴其他人,警方在決定不起訴其他嫌疑人上沒有不當之處[13]:16。不過,委員會批評了警方在辦案中的一些程序和做法[2]。委員會沒有針對韋伯斯特的供述同法醫證據間的矛盾之處置評,也沒有澄清相應法醫證據到底有沒有送交檢測。面對威爾遜染血的襯衫是否曾經送檢的問題,委員會代表同樣不予置評。[3]:121委員會取得的一份專家意見指出,韋伯斯特「有可能同莉莉發生過污辱她的性行為,但由於羞愧和尷尬,他永遠都不會承認」,另外一份專家意見則表示,無論是單根手指還是陰莖都不可能導致莉莉的生殖器官受嚴重損傷[13]:17。希拉蕊·伯恩-阿姆斯特朗指出,這些專家意見同韋伯斯特的供述相左,令人對委員會如何得出各項結論產生懷疑[13]:15–17。罪案委員會一共完成了兩份報告,但只有一份公開發布,另一份則轉交警察廉政委員會展開調查[13]:15

警察廉政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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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案委員會的調查結束後,警察廉政委員會隨即接手,在1998年一共詢問過26人,其中大部分是警察[43]。韋伯斯特、威爾遜、NC1,以及曾參與聚會的其他多名證人也接受了委員會質詢。質詢期間,警方受到審訊期間毆打4名嫌疑人的指控,這4人分別是韋伯斯特、威爾遜、NC1,以及韋伯斯特的親戚NC5,由於案發時他還只有17歲[44],所以報告中同樣沒有提及他的姓名[45]。韋伯斯特在接受質詢時再次承認自己殺害了莉莉,並且堅稱是單獨行動[46],他還稱,審訊期間他拒絕承認自己就是兇手時,警察曾反覆對他拳打腳踢[47]。斯科特·塔克(Scott Tucker)在《紐卡斯爾先驅報》發文指出,警方還受到暴力威脅、虛報和隱瞞證據的指控[17],其中一名警官在警局的儲物櫃還受到內務部門的突擊搜查,在其中發現多個與兇案有關但之前認定丟失的紀錄[48]。卡林頓也受到委員會傳喚前去做證,但沒有人告訴她傳召原因,她的著作《誰殺了莉莉》於這年初出版,書中批評警方對案件調查處理失當[3]。卡林頓受到長達3天的交叉詢問,時間比任何受到質疑的警察還長,希拉蕊·伯恩-阿姆斯特朗對此表示,卡林頓對於莉莉謀殺案所寫或所說的每一個詞幾乎都受到質詢[13]:23。伯恩-阿姆斯特朗為此指控警察廉政委員會根本無意展開調查,傳喚卡林頓的唯一目的就是要詆毀她的可信度[13]:23,抹黑這個通過批評警察吸引大量媒體關注的人[13]:35

2000年10月,警察廉政委員會公布審查結果[2],其中建議解除查菲控長的職務[2][39],理由是他在案件調查中「嚴重失職」。報告還建議對另外5名辦案警官發起刑事起訴[2][49]。審查結果表明,韋伯斯特的逮捕過程並不合法,警察的逮捕只是為了審問他,但他們沒有這樣的權力[49],而且他在被關押期間有可能受到警察毆打[2]。審查還發現警察在審問NC1時並沒有聯繫他的家長,也沒有詢問他有關莉莉被害的問題,只是詢問有關兩人性關係的事,這又令警方受到更多的批評[50]。調查結束後,查菲選擇「提早一點」退休,但他譴責委員會的審查結論,聲稱自己對團隊在調查期間的表現深感自豪[10]。2001年10月,新南威爾斯州刑事檢控專員決定不對任何警察提起公訴,理由是這些警察在感情上都已倍受打擊,事業也早已毀於一旦[51]。澳洲廣播公司旗下的PM電台指出,這是「新南威爾斯州歷史上對警察行為持續時間最長的調查之一」[2],受此影響,新南威爾斯州警察部隊也做出多項改革,記錄保留程序的改革便是其中這一[52]

舞台劇和電影改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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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魔岩風暴》有多個鏡頭是在斯托克頓輪渡(圖)取景[3]:154

紐卡斯爾飛輪教育劇場委託劇作家尼克·恩萊特Nick Enright),請他以這起姦殺案為題材創作劇作[4]:477[53]。1992年,舞台劇《氏族物業》(A Property of the Clan)在飛輪劇場首演,並於1993年在澳洲國家戲劇研究院演出[39]。劇名源自韋伯斯特上庭受審前的心理學報告[3]:84[4]:485。恩萊特在劇作中省略了犯罪和謀殺行為本身,主要關注於聚會的參與者和案發後的餘波[3]:155。該劇還在紐卡斯爾地區多所高中上演,獲得好評後再在全國各地高中演出並贏得多個獎項。但莉莉和韋伯斯特曾就讀的紐卡斯爾高中拒絕該劇入校演出[12]。劇中情節發生在虛構的黑岩鎮(Blackrock),受害人名叫特雷西(Tracy[39]。莉莉的家人稱「特雷西」是莉莉表妹和最好朋友的名字,要求劇作把受害人的名字改掉,製作方之後雖有對內容做多處調整,但卻沒有變更這個名字。劇作之後更名《魔岩風暴》(Blackrock),[3]:155[3]:154於1995至1996年間經雪梨劇團演出[39]

《魔岩風暴》之後改編成同名電影,部分鏡頭是在斯托克頓取景,於1997年上映[12]。斯托克頓部分居民仍對這起謀殺案記憶猶新,而且電影劇本中的細節與案情過分接近,令人不安,所以反對影片在當地取景[12]。劇組抵達斯托克頓後,之前已經談好的多個地點突然就拒絕合作,當地媒體也對他們充滿敵意[12]。製片人聲稱,雖然他們選擇在斯托克頓取景,但電影劇情並非專門圍繞莉莉展開,這種解釋令局勢雪上加霜[39]。莉莉的家人極力反對這部電影,稱幾位電影人是在靠他人的不幸漁利,而且對莉莉的死輕描淡寫並加以利用,在此期間還從負面角度描繪受害人[12]中央昆士蘭大學副教授唐娜·李·奧布賴恩(Donna Lee Brien)認為,電影中的部分虛構情節對莉莉的描繪較為負面,但麗貝卡·道爾(Rebecca Doyle)則在相應著作指出,電影也糾正了一些兇案媒體報道的錯誤信息,提供了事件反思的平台[39]。電影在澳洲上映的反響褒貶不一,不過仍以正面為主。影片在其他國家境遇不佳,對此奧布賴恩指出,澳洲以外地區的觀眾可能對莉莉的悲劇缺乏足夠了解,所以難以對本片劇情產生共鳴,覺得其中不過又是些膚淺的陳詞濫調。[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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