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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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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鼎(?—?),本姓,父亡後,其母賀氏把他過寄給舅氏,遂改姓賀。字公調南直隸鎮江府丹陽縣軍籍。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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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啓元年(1612年)辛酉科應天鄉試舉人[1],天啓五年(1625年)登乙丑科進士,授河南尉氏縣知縣,崇禎二年調永城縣[2],進髦士而訓之曰:吾欲於邑中建立書院,令諸生誦習其中,月試而日課之。乃求得太丘書院遺址,擴而大之。四年調任浙江武康縣,八年擢兵部主事,晉郎中,升山西大同口北道右參議,以直忤時,被逮下獄,後獲釋,尋歿於京,年四十七[3]

于氏女,金壇人,許字賀鼎為繼室,鼎以䜛系獄,恐不測,寄書辭婚,女不從,曰:義無再字。鼎父孟岩憂悸成疾,女請於父曰:舅老子不在側,請歸賀氏。父許之,後鼎獄釋尋死,立後治喪皆有禮[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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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南國賢書》
  2. ^ 《崇禎長編卷之三十二》:崇禎三年三月,河南廵按吳甡疏奏:開封、歸德之間,近河諸州縣與山東直隸碁置壤錯,原有邪妖一種窟穴其中,借白蓮金禪之教,煽惑村愚,勾結亡命,自邊境孔棘,徵調煩興,奸宄之徒伺隙生心,分布號召,在在有之。臣與撫臣申飭有司,嚴保甲,練鄉兵,三令而五申之,一二長吏力行不懈,擒之於未著,撲之於方張。去歲會亭集之變,妖氛甚惡,永城縣賀鼎擒獲何喜龍等,妖黨遂散,臣心韙之。
  3. ^ 《河南通志》
  4. ^ 《江南通志》
官銜
前任:
章文岳
江西臨川舉人
明朝武康縣知縣
崇禎四年-八年
繼任:
鄭朝彥
福建建安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