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彩虹眷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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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眷村曾於2016年2月18日通過新條目推薦投票,登上維基百科首頁的「你知道嗎?」欄位。 |
新條目推薦討論
- 哪個景點是在台灣中部以彩繪建築為名的旅遊人文景點?
- 彩虹眷村條目由Chinuan12623(討論 | 貢獻)提名,其作者為Chinuan12623(討論 | 貢獻),屬於「traffic」類型,提名於2016年2月14日 08:4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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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議,條目建議改名為彩虹藝術公園,因為全台灣很多地方都有彩虹眷村--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2月14日 (日) 13:40 (UTC)
- (:)回應:1、略查Google搜尋,「彩"虹"眷村」多以"台中"此處為主,而高雄市左營區、臺南市永康區、臺南復興新村、新北市板橋區等處,是以「彩"繪"眷村」為名,應不至混淆。2、原址雖以重劃區闢劃為「彩虹藝術公園」之方式而保存,但「彩虹眷村」名稱是最先採用,且現今仍為最常用詞。3、建議仍以「彩虹眷村」命名為宜,然如欲回復先前曾命名過的「彩虹藝術公園」,屬管理員移動權限。Chinuan12623(留言) 2016年2月15日 (一) 01:44 (UTC)
- (!)意見,條目主題是眷村,不應移動至藝術公園。--Antigng(留言) 2016年2月15日 (一) 13:31 (UTC)
- (+)支持(!)意見:命名未見混淆,是為論述主體無誤。--天天 (留言) 2016年2月15日 (一) 16:41 (UTC)
- (-)反對:後面內容一個來源都沒有,「2000年-2004年,開始配合眷村改建政策將眷戶陸續遷移」,誰啊?--7(留言) 2016年2月15日 (一) 17:02 (UTC)
- (:)回應:1.已增加書目、都計2來源。我未擴編此條目前,"仳鄰眷村"之內容本就一個來源都沒有,原彩虹眷村納入三村在2004年底前拆遷搬,再配合自辦重劃。2.經親詢彩虹眷村爺爺與志工意見,以彩虹眷村或彩虹村為名,有利文創之發展。3.本人擴編之題要、拆留原由與繪者生平部分,已提供相關來源。Chinuan12623(留言) 2016年2月16日 (二) 00:39 (UTC)
- (+)支持(!)意見:在台灣,「彩虹眷村」本來就不是一個會令人混淆的名稱。條目內容論述詳實清楚。Ebay5678(留言) 2016年2月16日 (二) 02:52 (UTC)
- (-)反對:彩虹爺爺還是彩繪爺爺?為什麼圖注為彩繪爺爺?「後經嶺東、弘光」應使用大學全名。「市長胡志強、文化局局長葉樹珊」應寫明台中市市長,文化局應內鏈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空軍應內鏈中華民國空軍。拆留緣由和彩虹爺爺段落內容重複。--Fxqf(留言) 2016年2月16日 (二) 04:37 (UTC)
- (:)回應@Fxqf::所述均已修正。Chinuan12623(留言) 2016年2月16日 (二) 05:08 (UTC)
- (+)支持-謝謝貢獻,對多元文化及多元歷史記憶的台灣來說,很有意義的條目。謝謝樓上一些用戶善意意見、也謝謝主編用戶從善如流。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2月16日 (二) 13:50 (UTC)
(-)反對。『彩虹眷村,或稱彩虹村,原計劃拆除,後以重劃區闢劃為彩虹藝術公園之方式而保存。』定義敘述不清楚。若範圍不變,我試擬定義敘述如右:『彩虹眷村是位於臺灣臺中市南屯的一處地景與建築彩繪。居民在待拆除的老屋上作畫,臺中市政府保留了彩繪建築並將該處改為公園。』另外,條目大量參考了商業公司及一些帶有宣傳吹捧意味的材料,也將一些宣傳味濃厚的文字給帶到維基百科來中,這點一定要改善。--Jasonzhuocn(留言) 2016年2月17日 (三) 08:03 (UTC)- (:)回應@Jasonzhuocn::1、提要已修飾。2、大量參考了商業公司?請注意,來源為市府旅遊局官方網頁、彩虹村志工協助成立的官網、傳媒之報導、市府都計與教授研究論文,未有商業傳銷,相關官網做的多是正面的文創宣傳。Chinuan12623(留言) 2016年2月17日 (三) 09:17 (UTC)
- (:)回應:
- 台灣許多地方都有彩繪眷村,將廢棄眷村轉型為文化產業,台中這處的宣傳行為很多。
- 引用數量最多的是商業公司與電視節目。引用學術論文只有一處,引用政府網站兩處。
- www.1949rainbow.com.tw 是兩串蕉文創公司登記經營的網站,有販售文創商品,有商業行為的。條目中好幾處參考是連結到這個網站。
- 如果引用的論文是2005年11月26日的「廢棄眷村的環境現象分析」,請改回論文原來的名字。
- 縱使參考文獻不中立,我們在採用時也應該儘可能地平鋪直敘。--Jasonzhuocn(留言) 2016年2月17日 (三) 10:11 (UTC)
- (:)回應@Jasonzhuocn::
- 文化產業本來就應多宣傳,電視傳媒願多報導,才多提升文化,大家才會知與參,有何不對,難道要公帑或老爺爺自費傳銷。
- 所謂商業公司-兩串蕉"文創公司",老爺爺是不會電腦,有公司與志工來幫忙建置應正面看待,將相關資訊建立便於查詢,是有利文創之發展,所以條目幾處會參考連結,"官網"不正是如此用途。又該網站之"相關商品"-海報、雨傘、鑰匙鎖、扇子、胸章、磁鐵、筆記本、便條等,都是畫作之文創品,利潤還得維持爺爺之生活與作畫所需無虞。(去了二次,感覺文創紀念品看的人多,但少人買,創意"打賞箱"倒是很多人給,說給他買漆作畫)
- 論文「廢棄眷村的環境現象分析」?請注意這篇不是通案,作者內文指是三個眷村之專研,故冠以眷村名,你如要計較,回復無妨。
- 參考文獻不中立?哪裡?如閣下認為內文未能平鋪直敘,也歡迎逕修。
- 我相信很多人對彩紅村是一知半解,是眷村?三個眷村之一?現址有無住人?繪者生平?希望透過我此維基編寫讓更多人暸解,推廣此藝術文創景點。Chinuan12623(留言) 2016年2月17日 (三) 10:55 (UTC)
- (+)支持:條目本身沒有問題,符合DYK標準。Juncta In Uno Omnia(留言) 2016年2月17日 (三) 14:11 (UTC)
- (+)支持:符合DYK標準。用不著上綱上線--Fayhoo(留言) 2016年2月17日 (三) 14:47 (UTC)
- (+)支持,達到標準。--B2322858(留言) 2016年2月17日 (三) 14:55 (UTC)
- (+)支持:上面多數問題均已獲修正,且當前版本宣傳性語句亦不明顯。DYK應已達標。-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自然條目提升新年快樂!於 2016年2月17日 (三) 16:17 (UTC)
- (+)支持:已略增修,也支持我以前搜尋上傳加入的照片!--WildCursive(留言) 2016年2月17日 (三) 16:29 (UTC)
- (+)支持:基本問題已有改善,改為支持。--Jasonzhuocn(留言) 2016年2月17日 (三) 20:12 (UTC)
- (+)支持:不錯啊--SP RailwayGuest 2016年2月18日 (四) 03:08 (UTC)
- Ch大似乎不瞭解何謂獨立來源,文創公司、市府官網,這種與條目主題有利益相關的來源,都不被視為獨立來源,不是說不能用,而是使用上要很小心,不能照單全收;非獨立來源因為有利益關係,寫法上會較為正面(例如市府為了促進觀光,自然在官網中只寫好話,不會寫壞話自打嘴巴),但這不表示條目引用時,就要寫得一樣正面,這等於宣傳無異。這也是為什麼關注度指引禁止使用非獨立來源的原因--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2月18日 (四) 09:08 (UTC)
- @Liaon98:你說的在編寫前我已了解:1.扣除彩虹村文創公司自家官網、市府官網,尚有二手來源八個,本這些已足夠支撐推新薦條目。2.但會補上第一手來源,因我世居南屯,此地很熟,我常逛,發現人潮多,尤其是假日,該址現僅住老爺爺作畫,雖他與志工賣文創品,但感覺逛看的多,買的人少,他有置打賞箱,說真的建物維護與作畫費光靠此是不足,一定還要仰賴公帑補助。3.文創與文化志業,政府與百姓都有義務要推廣,而彩虹村相關文創紀念品是不足以支撐的,民間文創公司願協製官網與志工協助推銷爺爺的文創品,應沒什利潤,這叫曲高和寡,他是不同一般之營利機構,我認為應正面看待與鼓勵,不必排斥,故二此官網相關頁面我會連結引用,你如點進去看,應知內容多著重於文創宣傳性質,而不是賣東西。Chinuan12623(留言) 2016年2月18日 (四) 16:4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