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陳曼琪
外觀
本條目頁屬於下列維基專題範疇: | |||||||||||||||||
---|---|---|---|---|---|---|---|---|---|---|---|---|---|---|---|---|---|
|
陳曼琪不是港版國安法的提案人
[編輯]就LumHoTsing(對話頁 | 使用者貢獻)所做的回退行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已說明,是國務院建議立法的,此案無論如何都和陳曼琪無關。 --161.81.175.28(留言) 2020年5月23日 (六) 11:14 (UTC)
- 建議立法的是萬能的有關部門--LHTS廿三條 •不同意的請舉手 2020年5月23日 (六) 11:20 (UTC)
- 請問有可靠來源證明提出這個草案的是陳曼琪嗎?--【和平至上】避免不必要外出·同心抗疫!💬 2020年5月23日 (六) 12:23 (UTC)
- 有權提立法案(也就是這個特定草案)到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會議的,永遠不可能是特定的1位代表:以這種代表聯署方式提交的,至少要30名代表(請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15條)。(節刪)--痛心疾首支持全國人大行使憲法第31、62條權限 2020年5月23日 (六) 13:02 (UTC)
- 提案是多人,但牽頭一般是一個人。——Huangsijun17(留言) 2020年5月26日 (二) 04:10 (UTC)
- 有權提立法案(也就是這個特定草案)到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會議的,永遠不可能是特定的1位代表:以這種代表聯署方式提交的,至少要30名代表(請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15條)。(節刪)--痛心疾首支持全國人大行使憲法第31、62條權限 2020年5月23日 (六) 13:02 (UTC)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第二十三條,列入會議議程的議案,提案人應當向會議提出關於議案的說明。由於本次議案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說明,提案人明顯是全國人大常委會而不是陳曼琪。而且王晨在說明裏也講了,此案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擬訂的,因此肯定與陳曼琪無關。--161.81.175.28(留言) 2020年5月23日 (六) 13:18 (UTC)
香港新聞全都這樣報,沒可能不是她。Write to§Comte de £orenzo 2020年5月25日 (一) 19:32 (UTC)
- 陳曼琪正式在全會上提出建議案,是在5月24日(參見立場新聞),對外稱打算提出提案應當是5月20日(參見星島日報),這個時候她的建議案還沒正式提出來;但全國人大常委會主導的法律案,卻最晚在5月18日就已經完成,否則根本趕不上列入全國人大會議議程。我不覺得她乘坐了時光機,頂多覺得她像是聽了HK01傳來的風聲,想藉此搞點政治資本[原創研究?]。--悔晚齋(臆語) 2020年5月26日 (二) 01:35 (UTC)
- 或者按照來源所寫:「據報道,法律案於18日宣告,而她在24日提出建議案」類似。是否其提出還是只是搞點政治資本,這由讀者去閱讀,而非編輯最終斷定。——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5月26日 (二) 05:45 (UTC)
- (!)意見 此事有足夠多的來源,因此,如上Cwek所說是合適的操作。--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 2020年5月26日 (二) 08:37 (UTC)
- @cwek、Red16:在理,打算就這麼加進陳曼琪條目里了。--悔晚齋(臆語) 2020年5月27日 (三) 12:48 (UTC)
- (!)意見 此事有足夠多的來源,因此,如上Cwek所說是合適的操作。--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 2020年5月26日 (二) 08:3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