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大理評事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重新導向自大理寺评事

評事中國古代官職,大理寺屬官。

歷史沿革

[編輯]

漢朝設置廷尉平廷尉正廷尉監共同決斷疑獄,魏晉時被稱為廷尉三官[1]漢景帝時,廷尉一度稱大理,漢建元四年(前137年),漢武帝改回廷尉。魏晉改稱南朝梁一度改名「大理」,北魏仍稱廷尉。隋朝又改為「評事」,屬大理寺二朝仍沿用之,[2]通常是進士及第的初授官職,品級各朝稍不同。在清朝,此官職品等正七品。該官職配置於主管刑獄平反的大理寺,為校注審核各式相關章奏的低階官員,通常被稱為大理評事。1910年代,清朝滅亡後,該官職廢除。

參考文獻

[編輯]

引用

[編輯]
  1. ^ 資治通鑑·魏文帝黃初七年》引《三國志·魏志·鮑勛傳》文, 胡三省注云: 「三官, 廷尉正、監、平也。」
  2. ^ 新唐書·百官志三》:「司直六人,從六品上;評事八人,從八品下。掌出使推按。凡承制推訊長史,當停務禁錮者,請魚書以往。錄事二人。」

來源

[編輯]
  • 孫文良:《中國官制史》,1993年,台北,文津出版社.

參見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