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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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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璀(?—17世紀),望之,號知非,福建泉州府同安縣人,明朝南明政治人物[1]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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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禎三年庚午科舉人,七年(1634年)甲戌科進士[2],刑部观政,初授赵州知州,八年补授广东萬州知州,在當地建社學十餘所,革除檳榔稅;黎族入侵,他用計擒拿首領[1]。不久,貶揚州通判,遷瓊州推官,處置當地虐民的土豪;陞南京戶部主事員外郎,揭發奸臣錢弊,得敕到廣東收取糧餉;隆武年間擢任戶部江西司郎中,很快辭官回歸[3]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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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三·列傳第十九》:張璀,字望之,同安人。崇禎七年進士。授萬州知州,建社學十餘所,革陋規檳桹園稅數千金。生黎為害,計禽其魁。
  2. ^ 《崇祯七年甲戌科进士三代履历》:张璀,曾祖荣,祖铭,父志潮。知非,易一房,□寅年六月二十日生,泉州府同安县人,庚午乡试,会七十二名,二甲十名,刑部观政,六月授北直赵知州,乙亥补广东万州知州,□□考察。
  3. ^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三·列傳第十九》:以屬邑多通,謫揚州通判,遷瓊州推官,宦豪虐民,多置之法。陞南京戶部主事、員外郎,揭奏奸相錢弊。敕差粵道糧餉,擢江西司郎中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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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衔
前任:
蘇夢燦
明朝萬州知州
1635年-崇禎年間
繼任:
曾光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