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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斯·拉默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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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斯·海因里希·拉默斯
Dr.Jur. Hans H. Lammers
納粹德國納粹德國內閣不管部部長
任期
1937年12月1日—1945年4月30日
个人资料
出生(1879-05-27)1879年5月27日
德國普魯士西利西亞省盧布利涅茨(位於今波蘭
逝世1962年1月4日(1962歲—01—04)(82歲)
西德北萊茵-西發里亞邦杜塞道夫
国籍 納粹德國
政党國家社會主義德意志勞工黨
(納粹黨)
获奖一、二級鐵十字勳章
军事背景
效忠 德意志帝國
服役时间1914年-1918年
参战第一次世界大戰
拉默斯被審時
拉默斯被審時

漢斯·海因里希·拉默斯(德语:Hans Heinrich Lammers,1879年5月27日-1962年1月4日)是納粹德國政治人物及總理府秘書長。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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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默斯出生於德意志帝國上西里西亞盧布利涅茨(今位於波蘭西里西亞省),是一位獸醫之子。其後在海德堡布雷斯勞完成法律學業,1912年在Beuthen做法官一職。

在第一次世界大戰,獲得第一級與第二級鐵十字勳章。在戰後,重回法律界,並加入德國國家人民黨,1922年成為內政部次長。

1932年,拉默斯加入納粹黨,之後職位迅速高昇,1933年被任命警察部門負責人,不久成為總理府秘書長[1],在這職位上,他成為政府各部門的聯絡中心與法律顧問。1937年加入內閣成為不管部部長,1939年11月30日成為國防委員部長會議之一員,在此職位,他能夠審閱有關國家安全及內政政策的相關事務,之後再將其面呈給希特勒。

1943年1月開始,拉默斯做為希特勒缺席會議的內閣代表。與馬丁·鮑曼,他也愈能取得接近希特勒的途徑,1943年2月的史達林格勒敗戰,鮑曼與拉默斯試圖將與OKW凱特爾,創造三人各自分別代表,黨、政及軍隊。這三人委員會在大後方有獨斷權責。使得戈培爾斯佩爾戈林希姆萊聯合阻止該委員會的成立以避免他們的權力受損。這構想最終在政治各部門與軍隊的相互鬥爭及不信任下無疾而終,由於他的職權與戰爭無涉,也使他逐漸失去權力及影響力。

1945年4月,拉默斯依希特勒的命令逮捕「叛國」的戈林。1945年5月,他的妻子自殺,二日後他的女兒也自殺。

1946年4月,在紐倫堡審判以證人出席。在其後的紐倫堡後續審判的閣員審判中被判處20年監禁,其後被減為10年,但在1952年就獲釋。1962年1月14是於杜塞道夫逝世,與妻女一同安葬在貝希特斯加登[2]

黨衛隊軍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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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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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Hans Heinz Sadila-Mantau, German political profiles, Terramare Publications, Berlin, 1938
  2. ^ NNDB. [2011-0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