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法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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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法語言(tripartite language)又稱施受格語言(ergative-accusative language),在這種語言裡及物動詞的主詞、及物動詞的受詞,和不及物動詞的主詞,分別以不同的格來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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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格語言論據 [编辑]
假如語言有語義格的形態,其論據以如下法則標式:
- 及物動詞的 主詞 用作格
- 及物動詞的 受詞 用賓格
- 不及物動詞的 主詞 用不及物格(Intransitive case) (亦稱:通格)
內茲佩爾塞語範例 [编辑]
於內茲佩爾塞語(Nez Perce language)裡,作格後綴為-nim、宾格後綴為-ne,不過、不及物格在語法上不用後綴。
其他語言範例 [编辑]
三分法語言是比較稀少。除了美國原住民的內茲佩爾塞語外,另有兩種澳洲原住民語,比如(Wangkumara),及三分法語言存於單數代名詞裡的(Kalaw Lagaw Ya)。一些人工語言,尤其是工學語言(engineered language),使用三分法語義格系統、或則三分法架構方式,以納美語最為顯著。
參見 [编辑]
參考文獻 [编辑]
- 羅伯特·迪克森,"語音興衰論(The Rise and Fall of Languages)",北京大學出版社,北京市,2010年4月. ISBN 978-7-301-17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