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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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幣包括假鈔票偽鈔)和假硬幣

目录

[编辑] 製作

制造假幣最原始的方法是用掃描器掃描,再用打印機印出來,或用彩色影印機影印。由於大部份打印機和影印機都不支持雙面列印,所以偽鈔通常是用兩張印兩邊,然後用膠水粘合。有些偽鈔配上金屬線和假水印,增加像真度

但現今的偽鈔製作技術,有些已達國家級的水準,利用照像與蝕刻製版,與分色印刷。也使每一張偽鈔都有不同的編號。印刷偽鈔用的油墨亦自真鈔上取樣,用高效液相層析儀找出相近的化學成份。

[编辑] 分辨

真鈔通常有以下特點,而偽鈔卻通常沒有:

然而,隨著印刷技術提升,偽鈔亦可出現上述防偽特徵。2007年3月,香港發現大量面值1000港元的超高質偽鈔,不但能通過一般紫外光檢查,其金屬線和水印亦極像真鈔,部分銀行亦誤將偽鈔當成真,消息公布後,香港多間食肆拒收偽鈔所冒充的發行年份的1000元鈔票,銀行亦要回收該批紙幣。

[编辑] 問題和影響

[编辑] 法例

  • 世界上所有國家和地區的法律均禁止任何人製造和使用偽鈔。在香港,《刑事罪行條例》列明最高刑罰入獄14年。在中國大陸,製造偽鈔最高可判死刑。
  • 中國宋朝開始發行正式紙幣,偽鈔也開始湧現,宋高宗紹興三十二年(1162年)制定《偽造會子法》,涉案犯人處斬,舉報者有賞。
  • 中華民國刑法》第2編分則第12章偽造貨幣罪第195條偽造變造通貨、幣券罪規定: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通用之貨幣、紙幣、銀行券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其未遂犯罰之。
  • 中華民國妨害國幣懲治條例》第3條「偽造與變造幣券罪」規定: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幣券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未遂犯罰之)。因而擾亂金融,情節重大者,處死刑,但民國96年(2007年)1月10日起改成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编辑] 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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