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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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封爵。曹魏始置,一直延续到宋朝辽朝。古楚国亦称县尹为县公。

汉魏[编辑]

汉朝并无作为正式封爵的县公。建武十三年,汉光武帝封殷後孔安为宋公,周後姬武为卫公,宋公、卫公以县为国,类似于后世的县公。

曹魏时,封部分宗室为公(如:济阳公曹壹曹恒),以县为国,类似于后世的县公。

魏晋南朝[编辑]

魏末、两晉南朝時期,县公為公爵的第二等(禅代前的权臣除外),次于郡公。县公皆為實封,有封国、食邑,开国置国官,具有世襲性。食邑有數千戶。县公以立國,封國置,相的職責相當於县

魏朝[编辑]

曹魏咸熙元年(264年),在晉王司馬昭的主持下,开建了五等爵,分為郡公縣公、大國侯、次國侯、大國伯、次國伯、大國子、次國子、大國男、次國男十級。县公為第二級,居第一品,地方75里,食邑1800户[1]

晉朝[编辑]

晉朝时,县公依然为异姓功臣的第二等封爵。除封异姓功臣外,县公亦为宗室的推恩爵,大国始封王、次国始封王的支子封县公,如五千户国[2]

县公為第一品爵,食邑为数千户,置6人,車前司馬10人,旅賁40人。配有:金章、玄朱绶、綠紫绀、三梁冠、三采纂、九縫皮牟、八斿旗、七旒冕。[3]

县公的國官有[4]

  • 相:1人,第八品
  • 二卿:
    • 郎中令:1人
    • 大農:1人
  • 侍郎:2人,第八品
  • 四令:
    • 典書令:1人,第八品
      • 典書令丞:1人
    • 典祠令:1人
    • 典衛令:1人
    • 學官令:1人
  • 陵長:1人
  • 廟長:1人
  • 牧長:1人
  • 謁者:4人,第九品
  • 中大夫:6人,第九品
  • 典醫丞:1人,第九品
  • 典府丞:1人,第九品
  • 治書:4人
  • 舍人:10人
  • 世子庶子:1人

南朝[编辑]

南朝时,县公的食邑有數千戶。县公依然为异姓功臣的第二等封爵。此外,皇太子的支子亦封县公,食邑为一千五百户。

南朝宋南齊的制度與東晉基本相同。

梁朝時,開國县公为十七班爵,位视三公(十八班),境内被尊称為第下,自稱寡人,國官向其稱臣。县公的國官有[5]

  • 二卿:
    • 郎中令:六班
    • 中尉:四班
  • 侍郎:二班
  • 典祠令
  • 典書令
  • 典衛長

陳朝時,開國县公為第二品爵,视中二千石。

魏齊[编辑]

元魏北齊時,異姓功臣可以封王,郡公次於郡王,县公次於郡公。县公有實封、虛封兩種。

元魏[编辑]

北魏初期的封爵皆為虛封,爵位可以世襲(追贈者不可世襲)。孝文帝時,改革封爵制度,县公分為兩類[6]

  • 开国县公,從第一品,為實封,封國置一人,其職責相當於县令
  • 散县公,從第一品,為虛封。

北齊[编辑]

北齊時,开国县公為正二品,散县公為从二品[7]

北周到宋辽[编辑]

北周開始,郡公之上增設國公一爵,县公成为公爵的第三等。五等爵皆無實際封國,县公雖帶有“開國”二字,但並不開國,“開國”二字成為榮譽稱號。唐朝以後,县公一般不可世襲,常為虛封。

隋朝时,开国县公为从一品爵;唐朝辽朝宋朝时,开国县公为从二品爵。[8]

金朝以后,公爵中不再有县公一爵。

参见[编辑]

参考资料[编辑]

  1. ^ 參見《晋書·地理志上》
  2. ^ 參見王安泰,《开建五等—西晋五等爵制成立的历史考察》,頁112,表3207。
  3. ^ 參見王安泰,《开建五等—西晋五等爵制成立的历史考察》,頁191,表4101。
  4. ^ 參見王安泰,《开建五等—西晋五等爵制成立的历史考察》,頁108,表3202。
  5. ^ 參見《隋書·志第二十一·百官上》
  6. ^ 參見《魏書·志第十九·官氏九》
  7. ^ 參見《隋書·志第二十二·百官中》
  8. ^ 参见中国爵位#元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