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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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主
1832年十月-十二月
政权
君主 黃城
历时 3個月
大明主在清朝時期的位置。

大明主(1832年十月—十二月)[註 1]中國清朝時期台灣民變軍領袖黃城[註 2]年號,前後共計3個月。[1]

年號名稱方面,丁曰健治臺必告錄》及沈汝瀚除氛錄》記載為「大明主」,連橫臺灣通史》作「故明正朔」。官大梁認為是否即以「大明」作為年號,似未可認定。[3]伊能嘉矩認為「故明正朔」指的便是明朝永曆年號,[4]張菼認為時隔過久,不可能沿用永曆年號。[5]

清道光十二年(1832年)十月,張丙因不滿清吏作為,祭旗起事反清,烽火遍及台灣中南部。十月十二日,彰化縣人黃城在林圯埔(今台灣竹山鎮)起兵響應張丙反抗官府,黃城自稱興漢大元帥,用大明主年號。十二月,黃城被清軍捕虜,被清軍剖心以祭斗六陣亡官兵。[6][7][8]

紀年對照表[编辑]

大明主 元年
西元 1832年
干支 壬辰

同期存在的其他政权年号[编辑]

注釋[编辑]

  1. ^ 李崇智作大明主年號起於1832年十二月,終於1833年正月,[1]根據《治臺必告錄》及《台灣通史》,黃城起義於農曆十月,農曆十二月被捕獲,並未跨年。
  2. ^ 一作黃誠。[2]

參考文獻[编辑]

  1. ^ 1.0 1.1 李崇智《中國歷代年號考》,1981年,第203頁。
  2. ^ 沈汝翰《戎馬風濤集》卷四〈除氛錄·張丙倡亂始末〉:黃誠者,彰化人。於十月十二日在嘉、彰交界之林圯起事,偽稱興漢大元帥,用大明主年號
  3. ^ 官大梁《「中國歷代年號考」補考》,《學術研究》1988年第1期,廣東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第107頁。
  4. ^ 伊能嘉矩《臺灣文化志》,台灣書房,2011年,第513頁,ISBN:9789866764745。
  5. ^ 張菼《清代台灣民變史研究·張丙事件》,臺灣銀行經濟硏究室,1970年,第104頁。
  6. ^ 丁日健《治臺必告錄》卷二〈記臺灣張丙之亂〉:「道光十二年冬,張丙倡亂嘉義。十月朔,戕知縣;越日,戕知府。圍嘉義城,困總兵匝月,破鹽水港,劫軍火器械於曾文溪,彰化黃城陷斗六門:是為北路賊。鳳山許成、臺灣林海攻鳳山,奪羅漢門,應張丙;為南路賊。而鳳山粵莊奸民李受又乘間假「義民旗」,災殺閩莊、阿里港七十餘處。凡三閱月,而事平。……是時,南路鳳山縣賊許成,以月之初十日豎旗觀音山,亦偽號「天運」,封吳歐先偽軍師、柯神庇偽先鋒;以「滅粵」為詞,遏運郡之米,窺郡城。張丙聞之,誘令來附,并所得呂守轎迎之;飯其眾,不飽去。臺灣縣賊林海豎旗舊社莊,聞捕,走附許成。十四日,擾阿公店,千總許日高擊敗之,始不敢窺郡城,而南擾鳳山。北路彰化縣之賊黃城受張丙約,以月之十二日豎旗嘉義、彰化交界之林圯埔;偽興漢大元帥,用大明主年號,以僧允報為謀主。彰化令李廷璧聞嘉義有賊,先與鹿港同知王蘭佩勸民聯莊,互相保禦;賊不得北。又聞黃城反,與副將葉長春為解散招徠計,許以免死;收簡象等八人,後頗用其力。……彰化賊黃城既不能北,率賊千餘人欲南,與張丙合。斗六門者,處嘉義北界,樹竹為圍,大汛也。縣丞方振聲、守備馬步衢、千總陳玉威,設險守禦,賊不得逞;約梁辦、莊文一、吳貓攻之,屢敗。十一月初一日,思退走。監生張清紅人呼張紅頭與馬步衢有隙,令族人張成偽稱「大元帥」,集眾助賊。初三日,黃城用張紅頭計,駕牛車載草填濠;陳玉威焚之。是夜,復助以車,覆泥草上以塞河,逼竹圍;步衢督諸弁禦之。方急,許荊山者嘉義都司,與郡令同出捕賊,至土庫為陳辦所逼,奔避斗六門,步衢留以禦賊;見勢危,破竹圍遁。賊得乘間入,縱火;陳玉威與外委朱承恩、許國寶、林登超、蔡大貴、額外陳騰輝、朱萬斗巷戰死。玉威先遣其子陳繼昌赴總兵告變,方振聲亦先遣其妾抱幼子出匿。馬步衢無眷屬,或勸之走,厲聲叱之。斂所餘火藥,與方振聲自焚,不死;遂與方振聲妻張氏併幼女、玉威之妻唐氏被執,皆罵賊死,賊醢之。方振聲之友沈志勇、僕江承惠、曾大祥、邱薪、許廚以義死,友之子沈聯輝以孝死。同時死難者官九員、家屬丁幕九人、兵二百二十餘人。黃城以黃雖萊為偽縣丞,守斗六門;自率其眾而南,助張丙以拒大軍,敗。十二月,與張丙、蔡恭、江七、莊文一、陳辦、陳連、陳開陶、黃元德、許六、吳貓、梁辦、曾吉、歐宗、劉邦頂、吳扁、侯虎俱被獲。解張丙、詹通、陳辦、陳連於郡城,磔李武松諸股賊於嘉義,梟首店仔口諸處;剖黃城諸賊心,祭死事者。北路平。」
  7. ^ 連橫《臺灣通史》卷三十二〈張丙傳〉:「(道光十二年十月))然彰化人黃成受丙約,亦以十二日豎旗於林圯埔,稱興漢大元帥,用故明正朔,僧允報為謀主。……而金門鎮總兵竇振彪以月之三日,至鹿港而南,會於鹽水港。濟勝令攻南黨,自帥所部入嘉義城,分兵搜勦斗六,嘉之北蔽也。黃城率眾來攻,破竹圍而入。千總張玉成、外委朱承恩、許國寶、林登超、蔡大貴皆巷戰死,縣丞方振聲、守備馬步衢放火自焚,不死,為股眾所執。振聲妻張氏、玉成妻唐氏皆不屈死,弁兵沒者二百數十人。城以黃雖菜為縣丞,守斗六。自率其眾助丙。丙自敗後勢蹙,各莊又多助官軍,皇皇無所之,十二月被執;黃城、陳辨、詹通、陳連、吳扁等亦先後被獲。以丙、通、辨、連為禍首,解囚郡獄。梟李武松、吳扁等於嘉義各處,而剖黃城之心,以祭斗六諸人。株連而死者數百。北路平。」
  8. ^ 經正法,張丙用天運年號,其餘用奉天、大明主各年號,俱係各自爭強,並未互相關會。 (PDF). archive.is. 2017-03-19 [2017-03-19].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7-03-19). 

參見[编辑]

深入閱讀[编辑]

  • 李崇智. 中國歷代年號考. 北京: 中華書局. 1981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