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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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禮原本是指所有不合禮法的行為,孔子曰「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不過,非禮現時指的是未經對方同意或意願、同性異性之間的身體接觸,含意識。所接觸的部位可能但不限於是敏感部位(乳房生殖器官),接觸或其他部位同樣有可能視為非禮行為。

法律定義上,非禮指涉猥褻侵犯他人的刑事罪行。在香港,非禮罪成可囚十年,而性騷擾的刑罰較輕,但是最高也可判囚六個月,留案底

非禮的定義依照地域和實際情況而有所不同,例如男性女性,只是西方社交禮儀,不過,如上文之定義,犯案者可能觸犯非禮罪。例如,在2006年10月中秋節前夕,香港一位所謂「超級影迷」羅衍發,在商場舞台上,當眾強吻女藝人官恩娜,結果被判入監兩個月,留案底。

非禮是指「猥褻侵犯」。在未得對方同意下做出侵犯或令對方感到將被侵犯的行為,而這些行為是猥褻,是一般人覺得是色情的。例如撫摸別人的下體或乳房;強迫他人口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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