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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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禮原本是指所有不合禮法的行為,孔子曰「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不過,非禮現時指的是未經對方同意或意願、同性或異性之間的身體接觸,含性意識。所接觸的部位可能但不限於是敏感部位(乳房、生殖器官),接觸手、腳或其他部位同樣有可能視為非禮行為。
在法律定義上,非禮指涉猥褻侵犯他人的刑事罪行。在香港,非禮罪成可囚十年,而性騷擾的刑罰較輕,但是最高也可判囚六個月,留案底。
非禮的定義依照地域和實際情況而有所不同,例如男性向女性獻吻,只是西方社交禮儀,不過,如上文之定義,犯案者可能觸犯非禮罪。例如,在2006年10月,中秋節前夕,香港一位所謂「超級影迷」羅衍發,在商場的舞台上,當眾強吻女藝人官恩娜,結果被判入監兩個月,留案底。
非禮是指「猥褻侵犯」。在未得對方同意下做出侵犯或令對方感到將被侵犯的行為,而這些行為是猥褻,是一般人覺得是色情的。例如撫摸別人的下體或乳房;強迫他人口交等。

